團體動力學一詞最初由K.勒溫於1939年提出,後來得到廣泛使用。尤其自1945年勒溫在麻薩諸塞理工學院創辦團體動力學研究中心以來,團體動力學無論在理論研究上還是在實際應用上都得到迅速的發展,推動了美國社會心理學的研究。
勒溫的場論主要講的是個體的行為,但它為團體動力學的研究提供了理論基礎。勒溫個人的愛好民主的信念、喜歡與大家共同討論決定問題的作風、深受法西斯迫害的遭遇以及重視理論應用於實際生活和社會改革的學術風格,也是促使他提出團體動力學的主觀原因。勒溫既重視實實在在的做,又重視設計一些實驗來研究問題,所以他的團體動力學一經提出,便受到人們的重視,建立起研究中心,發展出不少實驗研究,應用於政治、經濟、教育、軍事等等社會生活的許多方面,以至形成為美國社會的一種廣泛的運動。
勒溫場論的基本概念是生活空間,它包括人與環境。但人既是個體的存在,也是團體的存在;而環境既是物理的、心理的,也是社會的。個體不是孤立的個別屬性的機械相加,它是在一定的生活空間裡組織為一個完整的系統。從這一點出發,勒溫很容易達到這樣的結論:團體決不是各個互不相干的個體的集合,而是有著聯繫的個體間的一組關係。作為團體它不是由各個個體的特徵所決定的,而取決於團體成員相互依存的那種內在的關係。由此認為,雖然團體的行動要看構成團體的成員本身,但已經建立起來的一個團體有著很強的紐帶使個體成員的動機與團體目標幾乎混為一體,難以區分。所以一般說來,引起社會團體變化而改變其個體要比直接改變個體容易得多。這就是整體比部分重要得多的場論的基本思想。在實際研究工作上,勒溫也達到了這樣的結論。無論是訓練領導、改變食物習慣、提高勞動生產以至於克服偏見,都表明了通過改變一個團體來改變其中的個體比一個個地改變個體要容易得多。勒溫指出,只要團體的價值觀沒有改變,很難使個體放棄團體的標準來改變原有的主見。而一旦團體標準本身變了,則由於個體依附於該團體而導致的那種抵抗也就隨之消除了。
勒溫提出社會改變的計劃包括三個步驟:第一步是"解凍",即消退與以往團體標準的聯繫;第二步是引進新標準;最後一步是"重凍",這是穩固地建立新的標準的過程。在這三個過程中,通過團體討論決定都要比單是向個體提出改變要求的效果好得多。
勒溫於1938~1939年與R.利皮特和R.懷特進行了一項關於民主和專制的團體氣氛的實驗研究。他們按成人領導的不同方式把兒童分成幾個遊戲小組。先分為專制式和民主式兩組,研究比較兩種方式的領導效果;後來又增加放任式作自身比較研究。再使每一組變換不同的領導方式進行自身比較,看以領導為中心的(專制的)組與以團體為中心的(民主的)組在行為上有何不同,在團體的影響上又有何不同。結果一致表明,民主式的領導方式優於專制式。例如,在專制式領導下,孩子的主動性差,而且對待小組內其他成員的行為蠻橫;而民主式領導的小組在這些方面表現很好,無論整個小組還是極大多數小組成員都是如此。放任式領導的小組表現出民主式領導的小組所沒有的那種普遍不滿與缺乏目標的特點。實驗結果還表明,民主團體的統一性和穩定性高於專制團體。因為專制團體的統一性的保持依賴於領導的努力,一旦沒有了領導,團體的結構便由大化小,而民主團體的統一性及穩定性則完全根據工作的需要,與領導的壓力無關。利皮特的實驗根據小組成員會話的分析也表明民主團體的團結精神比專制團體更豐富。前者使用"我們"或"我們的"這種表示團體中心的語言佔36%,比專制團體的要多一倍。
勒溫和利皮特根據上述實驗得出以下結論:①團結力是使某一團體穩定並抗拒分裂的重要力量。②在獨裁的團體中存在更高的緊張氣氛。③民主團體中的成員總是努力進行合作,並越來越要求提供和尋求合作。④民主團體中的成員客觀態度更多。⑤民主團體中的成員積極性更高,表現為"我們需要",而不是"我需要"。⑥民主團體的結構更穩定,成員的感情和目的得到更大的發展。
勒溫認為,社會團體作為一個"社會場",其不同類型將對個體產生很大影響。個體的行為受他從屬的社會團體的影響和制約。G.奧爾波特將勒溫的研究主題歸為一個個體從屬的團體是這個個體的知覺、情感和行為的背景。勒溫強調從嬰兒開始,個體便受到社會因素的影響和社會環境的改造,個體所屬的團體決定了個體的行為和心理趨向。為此,勒溫不僅研究了不同類型的團體對個人的影響,也研究了有無團體的參照對個體的影響。
勒溫的學生查普曼和福爾克曼進行的一項研究表明,個人的抱負水平總是參照別人的成就而定的,它總是高於比自己水平低的人,低於比自己水平高的人,接近與自己水平相同的人。A.J.馬羅的實驗也發現,在工廠裡,如果沒有團體作參照,工人的生產效率會大大降低。勒溫親自指導的團體決策的實驗,說明個人的行為和習慣在團體影響下會發生變化。
作為一名格式塔心理學家,勒溫把團體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分析單位,其中的成員不是孤立的個體存在,而是被組織到一個複雜的,互相依賴的系統之中。一個團體較之它的個體成員的總和要多。一個團體具備為個體所沒有的那種動力的特性。比如像團體的凝聚力。這些看法產生了現在的所謂敏感訓練或敏感小組。1946年,勒溫受康乃狄克州種族委員會的邀請為社區計劃訓練領導,以克服種族與宗教的偏見。訓練的目的在於使人們能對別人的思想感情更加了解,並利用團體凝聚力來促使獲得這些意識。在這項實施中,受訓者作了自我反饋與行為的自我分析。勒溫根據這個經驗,又在緬因州建立了一個新組織──國家訓練實驗室。雖然勒溫很快去世,但他所倡導的"非指示性、敏感性"的觀察訓練小組,卻開了60~70年代敏感訓練運動的先河。
勒溫的團體動力學改變了以往心理學只研究個體心理不研究團體心理的局面。或者說,以往雖對團體進行研究,但大抵依靠對文化歷史的考察,而不採用嚴格求證的實驗方法。勒溫在嘗試用實驗方法於團體動力學的研究促進了實驗社會心理學的產生,在心理學的發展上有積極的意義。
勒溫的團體動力學在他重視應用的思想指導下,注意與社會實際相結合。然而有些社會問題,如克服美國的種族歧視等,決非單單靠學術工作所能說明和解決得了的。所以有的人對他的結論與應用抱懷疑態度是很自然的。
團體動力學是勒溫把其早期研究個體行為的心理動力場或生活空間學說應用於研究社會問題的結果,它以研究團體生活動力為目的,主要研究團體的氣氛,團體內成員間的關係、團體的領導作風等。團體動力學把群體研究與實證的實驗方法結合了起來,這對後來的社會心理學的發展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勒溫認為團體是一個動力整體,這個整體並不等於各部分之和,整體中任何一個部分的改變都必將導致整體內其它部分發生變化,並最終影響到整體的性質。團體不是由一些具有共同特質或相似特質的成員構成,特質相似和目標相同並不是團體存在的先決條件。團體的本質在於其各成員間的相互依賴,這種相互間的依賴關係決定著團體的特性。勒溫認為團體和個體一樣都是真實的,而非神秘的,因此,勒溫直接就把研究個體心理學的方法搬了過來,認為生活空間的概念也一定適應於對團體的研究。勒溫指出,個體和他的情境構成了心理場,與此相同,團體和團體的情境就構成了社會場;個體的行為主要由其生活空間內各區域間的相互關係決定,團體的行為也主要由團體的社會場中各區域的相互關系所決定。
任何一個團體都面臨著內聚和分裂對抗的壓力,分裂的壓力主要來源於團體內各成員間交往的障礙或團體內每個個體的目標和團體目標間的衝突;內聚力則是團體內抵抗分裂的力量,內聚力是指團體成員間的正效價或吸引力,它的強度依賴於個體求得成員資格的動力強度。分裂和內聚是團體中時刻進行鬥爭的一對矛盾,一個良好的有生命力的團體必須要有較強的內聚性才能防止團體的分裂。怎樣培養一個團體的內聚性呢?勒溫及其學生在這方面做了系列性的研究。
勒溫的一個學生貝克設計了一個讓被試成對地合作完成一套圖畫的實驗,通過這個實驗貝克得出結論,團體的內聚性是由以下三種基礎而形成的:一是個體由於對其它團體成員的喜愛而喜愛團體;二是由於團體成員資格能賦予成員以一定聲望而使團體成員喜愛團體;三是由於團體是達到個人目標的手段而使團體成員喜愛團體。同時貝克還發現,不論團體內成員間相互吸引的原因如何,越是密切結合的對象越能夠力求意見一致,越是密切結合的對象也越受團體討論的影響。
勒溫、李波特、懷特的一個關於「專制氣氛」和「民主氣氛」的實驗表明,團體的內聚性也受領導者的工作作風的影響。一般而論,民主的小組更富有成果,內聚性較強,小組內成員對待領導的態度也較好,小組成員間的分歧幹擾更少,民主小組在活動的創造性上相對也較高。與民主小組相比,專制小組在活動中不是更放肆就是更漠然,但漠然的小組當小組領導不在時卻爆發出更放肆的行為。當實驗中故意對各小組展開攻擊時,專制小組顯得士氣低落,並有分崩離析的傾向,而民主小組則比受攻擊前團結得更緊密。另外,在這個實驗中,勒溫等還發現一個奇怪且令人迷惑的現象,即孩子從民主氣氛過渡到專制氣氛要比從專制氣氛過渡到民主氣氛更容易。
勒溫和他的同事、學生等所做的另外一些實驗也表明,團體成員對團體活動的興趣、團體內成員的交往頻率、各成員的遵從行為等也都能影響到一個團體的內聚力。
勒溫還對團體對其成員行為改變的影響做了系統研究。在研究中他發現,團體決定比單獨做出的決定對團體中的個人有較持久的影響。勒溫根據實驗得出結論:無論是訓練領導、改變飲食習慣等,如果首先使個體所屬的社會團體發生相應的變化,然後通過團體來改變個體的行為,這樣做的效果遠比直接去改變一個個具體的個體更好。反過來,只要團體的價值不發生變化,個體就會更強烈地抵制外來的變化,個體的行為就不容易發生變化。這實際上就是格式塔整體比部分更重要的思想的具體體現。
勒溫在這種實驗研究的啟發下,開始把這種方法廣泛運用於社會各方面的改造上。他提出了改變社會的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稱為「解凍」,即儘可能減少或消除與團體過去標準的關聯;第二階段引進或制定一個新標準;第三階段是「再凍結」,這是建立在新標準之上的一種重新建構。在所有的這三個階段中,個體都要參與團體的決定,這樣比單是向每一個個體提出改變要求要好得多。
另外,勒溫也希望利用他的團體與行為改變方面的研究來解決一些社會問題,主要解決關於社會問題同引起變革的觀念之間的關係,他把這種解決社會生活實際問題的研究稱為行動研究。與此同時,勒溫在行動研究中還比較關心種族衝突問題和社會偏見問題,他曾親自指導了關於社團中集體住宿對偏見的影響的研究、關於服務機會均等的研究和關於兒童偏見的發展和預防的研究等。勒溫對社會心理學的一個重要貢獻是他於1942年建立了社會問題心理學研究會,這個學會大促進了以解決社會問題為主旨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