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汙染控制標準》(附解讀)

2021-01-18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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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火力發電網訊:日前,河北省發布《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汙染控制標準》。標準汙染物控制項目為10項,分別為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鎘、鉈及其化合物,銻、砷、鉛、鉻、鈷、銅、錳、鎳及其化合物,二噁英類和氨。標準一是細化了惡臭氣體無組織控制措施。二是增加了氨氣洩漏檢測相關要求。三是增加了廠內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主要排放限值如下:

現有生活垃圾焚燒煙氣於2025年1月1日執行本標準;新建生活垃圾焚燒煙氣於2022年5月1日執行本標準。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提出並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河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河北省眾聯能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張明華、郝廣民、靳睿傑、李士雷、吳世晗、周紀、李根利、高芳、宋寧、王向寧、羅毅、宋薇、孫麗、李歆琰、田建立、張仲成、王麗燕、朱朝俞、管景峰、王洪瑞、谷高陽、李召傑、寇思旺、高晨光、王麗偉、付翠輕、杜可寧、李沛、曹豔梅、王菲、耿慧、申英鋒。

本文件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於2020年12月31日批准。

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汙染控制標準

1範圍

本文件規定了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燒廠的選址要求、入爐廢物要求、工藝要求、運行要求、大氣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汙染物監測要求、大氣汙染物達標判定要求、實施與監督等內容。

本文件適用於河北省現有生活垃圾焚燒廠的大氣汙染物控制和監督管理,以及生活垃圾焚燒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排汙許可管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後的大氣汙染控制與監督管理。

摻加生活垃圾質量超過入爐(窯)物料總質量30%的工業爐窯的汙染控制參照本標準執行,同時對照相應的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從嚴執行。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範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 14554 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

GB/T 15432 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汙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汙染物採樣方法

GB 16297 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

GB/T37186氣體分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測定紫外差分吸收光譜分析法

HJ/T 27 固定汙染源排氣中氯化氫的測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汙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汙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4 固定汙染源排氣中一氧化碳的測定非色散紅外吸收法

HJ/T 55 大氣汙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 57 固定汙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 75 固定汙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

HJ 76 固定汙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 77.2 環境空氣和廢氣二噁英類的測定同位素稀釋高分辨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

HJ 212 汙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範

HJ 533 環境空氣和廢氣氨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38 固定汙染源廢氣鉛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暫行)

HJ 543 固定汙染源廢氣汞的測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暫行)

HJ 548 固定汙染源廢氣氯化氫的測定硝酸銀容量法

HJ 549 環境空氣和廢氣氯化氫的測定離子色譜法

DB13/ 5325—20212HJ 629 固定汙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57 空氣和廢氣顆粒物中鉛等金屬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

HJ 685 固定汙染源廢氣鉛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92 固定汙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汙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 777 空氣和廢氣顆粒物中金屬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

HJ 836 固定汙染源廢氣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

HJ 916 環境二噁英類監測技術規範

HJ 973 固定汙染源廢氣一氧化碳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 1024 固體廢物熱灼減率的測定重量法

HJ 1039 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生活垃圾焚燒

HJ 1131 固定汙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可攜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 固定汙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可攜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4 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汙染控制技術規範(試行)

《汙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號)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9號)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應用管理規定》(生態環境部令第10號)

3術語和定義

GB 18485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烘爐incinerator baking在焚燒爐內未投入垃圾的情況下,用輔助燃料將焚燒爐爐膛溫度緩慢升高,使爐內耐火和保溫內襯充分乾燥,並最終使焚燒爐爐膛溫度加熱至850°C以上的過程。

3.2啟爐incinerator starting-up完成烘爐後,投入垃圾並保持爐膛溫度在850°C以上直至焚燒爐工況穩定的過程。

3.3停爐incinerator shutting-down停止向焚燒爐投入垃圾,並保持爐膛溫度在850°C以上直至爐膛內垃圾完全燃盡的過程。

3.4停爐降溫incinerator closing焚燒爐爐膛內垃圾完全燃盡後,爐膛溫度從850°C以上持續降低的過程。

3.5現有生活垃圾焚燒爐existing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or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生活垃圾焚燒爐。

3.6新建生活垃圾焚燒爐new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or本標準實施之日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生活垃圾焚燒爐。

4選址要求

4.1生活垃圾焚燒廠的選址應符合國家及河北省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城鄉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及行業規範,並符合當地的大氣汙染防治、水資源保護、土壤汙染防治、自然生態保護等要求。

4.2對生活垃圾焚燒廠廠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應重點考慮生活垃圾焚燒廠各單元設施可能產生的有害物質洩漏、大氣汙染物(含惡臭物質)的產生與擴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風險等因素,根據其所在地區的環境功能區類別,綜合評價其對周圍環境、居住人群的身體健康、日常生活和生產活動的影響,確定生活垃圾焚燒廠與常住居民居住場所、農用地、地表水體以及其他敏感對象之間合理的位置關係。

4.3生活垃圾焚燒廠廠址的位置及其與周圍人群的距離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並經具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審批部門批准後,可作為規劃控制的依據。

5入爐廢物要求

下列廢物可以進入生活垃圾焚燒爐進行焚燒處置:a)滿足GB 18485—2014第6.1中要求的廢物;b)在不影響焚燒爐焚燒工況和汙染物達標排放的情況下,生活汙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汙泥,生活垃圾焚燒廠自身產生的滲濾液處理系統汙泥和濃縮液,以及其他行業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6工藝要求

6.1惡臭汙染物控制

6.1.1生活垃圾廠內運輸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應採取密閉措施,避免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垃圾飛揚、遺撒、粘掛現象,避免氣味洩漏和汙水滴漏。生活垃圾焚燒廠垃圾運輸廊道宜採取封閉措施。

6.1.2生活垃圾卸料、貯存生活垃圾卸料大廳出入口應設置可靠的密閉裝置,卸料大廳應配置除臭劑噴灑設施,根據卸料大廳環境狀況定期實施除臭劑噴灑。垃圾池應保持負壓狀態,確保無臭味洩漏。

6.1.3滲濾液收集、處理滲濾液導排系統應運行良好,避免滲濾液在垃圾池內聚集。滲濾液的導排口和導排溝應及時清理。滲濾液收集設施應採取防爆通風措施,處理設施產生的臭氣應妥善收集。

6.1.4惡臭氣體處理廠內氨水或液氨應採用全封閉罐車運輸,輸送、使用、貯存等過程均應密閉,可能發生氨氣洩漏的場所或部位應按照相關標準規範要求設置氨氣洩漏檢測裝置。生活垃圾卸料、貯存設施和滲濾液收集、處理設施產生的惡臭氣體應優先通入焚燒爐中進行高溫處理;焚燒爐停運後,惡臭氣體應收集並經除臭處理滿足GB 14554要求後排放。應定期檢查除臭設施內除臭藥劑或材料的有效性,發現失效應及時更換。飛灰貯存、處置等過程產生的惡臭氣體應採取有效控制措施。

6.1.5氨水或液氨運輸、使用及貯存

6.2無組織顆粒物控制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理處置過程中應採取防護措施,防止飛灰飄散和遺撒,飛灰收集、輸送、儲存與處理系統各裝置應保持密閉狀態,並滿足HJ 1134中相關要求。

6.3主要技術性能指標要求a)爐膛內煙氣溫度及停留時間、焚燒爐渣熱灼減率應滿足表1的要求。

b)自2025年1月1日起,現有生活垃圾焚燒爐排放煙氣中一氧化碳濃度執行表2中規定的限值;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建生活垃圾焚燒爐排放煙氣中一氧化碳濃度執行表2中規定的限值。

6.4焚燒爐煙氣淨化系統應採用單元制布置方式,每臺焚燒爐配置1套煙氣淨化系統;多臺生活垃圾焚燒爐的排氣筒宜採用多筒集束式排放。焚燒爐煙囪高度應根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同時應滿足GB 18485的要求。

6.5每臺焚燒爐應單獨配置煙氣在線監測和焚燒工況在線監測裝置,煙氣監測裝置採樣平臺和採樣口的設計、建設、維護應符合HJ 75的要求。

6.6焚燒爐應配置助燃系統,在烘爐、啟爐、停爐期間以及當爐膛內焚燒溫度低於表1 要求的溫度時使用,助燃系統的功率應保證焚燒爐的運行工況滿足表1要求。

7運行要求

7.1焚燒爐正常運行期間必須保證系統處於微負壓狀態,易出現短時正壓的區域應實施密封措施,且焚燒爐運行主要技術性能指標應符合本標準表1要求。

7.2焚燒爐在啟動時,應先將爐膛內焚燒溫度升至850°C以上後開始投加垃圾,逐漸增加投入量直至達到額定處理量。在焚燒爐啟爐期間,爐膛內焚燒溫度應滿足本標準表1要求,且每次啟爐時長不應超過4h。

7.3焚燒爐在停爐時,自停止投入生活垃圾開始,啟動垃圾助燃系統,保證剩餘垃圾完全燃燒,爐膛內焚燒溫度應滿足本標準表1的要求直至剩餘垃圾完全燃盡。

7.4焚燒爐在運行過程中發生故障,應及時檢修,儘快恢復正常。如果無法修復應立即停止投加生活垃圾,按照本標準7.3條要求操作停爐。每次故障或者事故持續排放汙染物時間不應超過4h。應記錄故障或者事故的起因、修復過程,記錄資料應留檔備查。

7.5一個自然年內,每臺焚燒爐啟爐、停爐、故障或事故排放汙染物持續時間累計不應超過60h。

7.6一個自然年內,每臺焚燒爐烘爐、停爐降溫累計不應超過700h。

7.7生活垃圾焚燒廠應建立脫酸劑、脫硝劑、活性炭、飛灰處理藥劑等環保物料的消耗和質量參數臺帳。

7.8本標準未做規定的運行要求應符合GB 18485 等國家標準和相關技術規範的規定。

8大氣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8.1有組織廢氣排放限值

8.1.1自2025年1月1日起,現有生活垃圾焚燒爐煙氣中汙染物濃度執行表2中規定的限值。

8.1.2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建生活垃圾焚燒爐煙氣中汙染物濃度執行表2中規定的限值。

8.1.3在本標準7.2、7.3、7.4和7.5條規定的時間內,所獲得的監測數據不作為評價是否達到本標準排放限值的依據,但在該規定時間內顆粒物濃度的1h均值不得大於150mg/m3。

8.1.4生活垃圾焚燒廠物料裝卸、貯存及預處理過程排放的顆粒物應符合GB 16297的要求。

8.2無組織顆粒物排放限值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生活垃圾焚燒廠大氣汙染物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排放監測點濃度限值應符合表3的規定。

9汙染物監測要求

9.1生活垃圾焚燒廠應按照有關法律和監測相關文件等規定,建立相關監測制度,制定監測方案,並向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對汙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並公布監測結果。

9.2生活垃圾焚燒廠應根據自行監測相關要求,對周邊大氣、土壤環境質量開展重金屬和二噁英類監測。

9.3對生活垃圾焚燒廠排放廢氣的採樣,應根據監測汙染物的種類,在規定的汙染物排放監控位置進行。煙氣中二噁英類監測的採樣按HJ 77.2、HJ 916 等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汙染物監測的採樣按GB/T 16157、HJ/T 397、HJ 75 等有關規定執行。

9.4生活垃圾焚燒廠應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的要求,設計、建設、維護永久採樣口、採樣測試平臺和排汙口標誌。

9.5生活垃圾焚燒廠對焚燒爐煙氣中氨、重金屬類汙染物監測應每月至少開展1次;焚燒爐渣熱灼減率按每臺焚燒爐分別監測,每周至少開展1次;對煙氣中二噁英類的監測應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如出現超標,則加密至每季度監測1次,連續四個季度穩定達標後,可恢復每半年監測1次;廠界無組織廢氣中顆粒物監測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對其他大氣汙染物排放情況監測的頻次、採樣時間等要求,按有關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的要求執行。

9.6生活垃圾焚燒廠應設置焚燒爐運行性能指標在線監測裝置,監測結果應採用電子顯示板進行公示並與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監控中心聯網。焚燒爐運行性能指標在線監測指標應至少包括煙氣中一氧化碳濃度、爐膛內焚燒溫度和氧含量。

9.7生活垃圾焚燒廠自動監控設備的安裝、運行管理、定期校準等要求應符合《汙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HJ 75和HJ 76等規定。在線監測結果應採用電子顯示板進行公示並與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監控中心聯網。煙氣在線監測指標應至少包括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氯化氫。

9.8對汙染物監測,生活垃圾焚燒廠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覆或其他環境管理政策有更嚴格要求的,從其規定。

9.9大氣汙染物的分析測定應按照表4 所列方法標準的適用範圍,選擇適宜的測定方法。

9.10本標準實施後國家發布的汙染物監測方法標準,如適用性滿足要求,同樣適用於本標準相應汙染物的測定。

10大氣汙染物達標判定要求

10.1對於有組織和無組織廢氣排放,採用手工監測時,按照監測規範要求測得的任意1h均值濃度、24h均值濃度、測定均值濃度超過本標準規定的限值,可判定為超標。

10.2對於焚燒爐煙氣採用在線監測時,一個自然日內,生活垃圾焚燒廠任一焚燒爐正常工況下排放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一氧化碳的自動監測日均值數據任意一項超過本標準規定的24h均值限值,可判定為超標。自動監測日均值數據的計算按照HJ 212執行。

10.3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對生活垃圾焚燒廠進行監督性檢查時,可以將現場即時採樣或監測的結果作為判定排汙行為是否符合排放標準要求以及實施相關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的依據。

10.4正常工況下,對於焚燒爐煙氣,應同時對煙氣中氧含量進行監測,實測大氣汙染物排放濃度應按公式(1)換算為基準氧含量狀態下的基準排放濃度,並以此作為判定排放是否達標的依據。

10.5國家對達標判定另有要求的,從其規定。

11實施與監督

11.1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11.2生活垃圾焚燒廠應遵守本標準的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採取必要措施保證汙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

11.3本標準中未作規定的內容和要求,按現行相應標準執行。國家或地方標準排放限值要求嚴於本標準的,執行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汙染控制標準》解讀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落實《關於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加快建設的通知》等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制定了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汙染控制標準》,為規範、引領生活垃圾焚燒企業綠色高質量發展,減少汙染物排放,推動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提供了新保障。

一、標準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規範生活垃圾焚燒行業汙染治理,引導生活垃圾焚燒行業綠色、健康、可持續發展,減少區域大氣汙染物排放量,提升大氣環境質量,通過對標其他省份相關地方標準及歐盟國際標準,銜接國家《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和我省相關地方標準,我省制定了《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汙染控制標準》。

二、制定原則

一是堅持目標導向,突出綠色引領和高質量發展。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突出環境質量改善核心,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質量導向、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對標國際與周邊省市標準|,銜接國家和我省相關政策要求,廣泛調研,深入分析論證,推動汙染防治技術進步,助力企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二是堅持實事求是,突出技術、經濟科學合理可行。立足我省垃圾焚燒行業實際,在充分調研、科學論證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企業生產和汙染物排放控制現狀、生產工藝和汙染治理技術水平,廣泛收集分析企業汙染治理案例,統籌環境效益和經濟成本等因素,就技術可行性、經濟合理性等深入分析研究,力求做到技術可達、經濟可行。

三是堅持多方參與,廣集眾意。標準制定過程中,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發函徵詢等方式,多種渠道徵求各方面意見和建議,並在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網站公開、廣泛徵集社會公眾意見。對反饋的意見認真研究,吸收採納。

四是堅持分步執行,有序推進。為有力有序有效推進標準實施,對新(改、擴)建和現有垃圾焚燒項目規定了不同的執行時間,預留了充足的建設、提升改造過渡期。

三、標準的主要內容

(一)框架結構。本標準適用於大氣汙染物控制和監督管理,廢水、固廢和噪聲控制執行相應的國家標準,主要內容包括:前言、範圍、規範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選址要求、入爐廢物要求、工藝要求、運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汙染物監測要求、達標判定要求、實施與監督共十二個部分。

(二)控制項目。標準汙染物控制項目為10項,分別為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鎘、鉈及其化合物,銻、砷、鉛、鉻、鈷、銅、錳、鎳及其化合物,二噁英類和氨。其中,氨是在國家標準《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基礎上增加的項目,其餘項目與國家標準一致。

(三)排放控制要求。按照國家標準《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的編制體例,對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一氧化碳設定了1小時和24小時均值排放限值,對重金屬、二噁英類設定了測定均值排放限值,對氨設定了1小時均值排放限值。結合生活垃圾焚燒行業特點及汙染防治水平,對重要控制項目進行了重點管控。在國標的基礎上收嚴了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重金屬等汙染物的排放限值,一氧化碳和二噁英類與國家標準保持一致。

(四)汙染物控制措施。一是細化了惡臭氣體無組織控制措施。本標準針對垃圾入廠、卸料、貯存、垃圾滲濾液輸送和處理等環節規定了惡臭汙染物全過程控制措施。二是增加了氨氣洩漏檢測相關要求。本標準明確提出,氨水或液氨運輸、使用及貯存設施等可能發生氨氣洩漏的場所或部位應按照相關標準規範要求設置氨氣洩漏檢測裝置。三是增加了廠內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要求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理處置過程中應採取防護措施,防止飛灰飄散和遺撒。

(五)標準實施時間。現有生活垃圾焚燒項目,留足充裕的建設、改造過渡期,定於2025年1月1日執行本標準;對於新建生活垃圾焚燒項目,考慮新建項目一般有近2年的建設期及半年調試期,為使新建項目和現有項目能在2025年基本同步達到本標準要求,將新建項目執行時間定於2022年5月1日。

四、標準銜接

本標準在《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的基礎上收嚴,與國標保持銜接。生活垃圾焚燒廠有組織和無組織惡臭汙染物執行《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物料裝卸、貯存及預處理環節有組織顆粒物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水泥窯摻加生活垃圾質量超過入爐(窯)物料總質量30%時應參照本標準和河北省《水泥工業大氣汙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167-2020),取其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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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極星大氣網訊:摘要:垃圾焚燒技術由於其自身特點,有望成為未來中國城市垃圾處置的主要方式.而焚燒煙氣中NOx汙染的控制是垃圾焚燒技術得以廣泛應用的重要前提.目前處理NOx的主流方法為SNCR和低溫SCR.SNCR將還原劑直接噴入爐膛內,易操作,但脫硝效率較低.低溫SCR採用低溫低塵布置,能耗小,但硫酸氫銨的生成制約了低溫催化劑的廣泛應用.需進一步研發低溫具有良好抗硫性能的催化劑
  • 上海環境科學研究院關於江橋生活垃圾焚燒廠的回覆
    除國家及地方法規、標準、政策禁止汙染類項目選址的區域外,以下區域一般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類項目:   (1)城市建成區;   (2)環境質量不能達到要求且無有效削減措施的區域;   (3)可能造成敏感區環境保護目標不能達到相應標準要求的區域。」   2/本次擬實施的項目是技改及擴建項目,不是新建項目。
  • 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對垃圾焚燒發電的影響應對措施
    關鍵詞:城鎮生活;生活垃圾分類;垃圾焚燒發電;影響應對措施引言垃圾分類,是指按照標準將垃圾進行分類存儲、投放、搬運,是城市公共資源綜合利用中的活動總稱,具有物盡其用的作用,同時也為城鎮環境美化提供了保障。為此,本文將城鎮垃圾分類中垃圾焚燒工作開展要點歸納如下。1垃圾分類(1) 分類採用幹、溼、可回收、危險廢物幾類。
  • 新建65座垃圾發電廠 安徽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9...
    》《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 18485-2014《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建標[2001]213號《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範》CJJ 90-2009《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1.5 規劃範圍和期限1.5.1
  • 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存在問題的分析及應對措施的探討
    由此,進一步刺激放大了「鄰避效應」,造成多地多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已停建或緩建。在用企業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顆粒物、氮氧化物和二噁英等大氣汙染物超標排放的行為,多家企業還存在非法處置飛灰、未按規定進行飛灰處理處置等固廢(危廢)管理不規範的環境違法行為。違法和超標排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技術工藝先天不足。
  • 貴州松桃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環評公眾...
    北極星固廢網訊:我單位委託南京國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擔《松桃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編制工作,報告基本編制完成,形成初步結論。按照這些煙氣溫度既不能過高也不能過低的要求,垃圾焚燒過程一般將煙氣溫度控制在850℃~950℃之間。擬建項目垃圾焚燒爐即採用這一燃燒控制技術。
  • 《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汙染控制標準》(徵求意見稿)
    詳情如下:關於徵求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汙染控制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各有關單位: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防治汙染,保護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我部決定編制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汙染控制標準》。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編寫形成徵求意見稿。
  • 第三章 固體廢物汙染環境的防治 第三節 生活垃圾汙染環境的防治
    又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等規章以及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科技部2000年發布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汙染防治技術政策》和《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生活垃圾填埋汙染控制標準》等對生活垃圾汙染環境防治方面的要求作了明確的規定。
  • 焚燒 堆肥 填埋三種垃圾處理方式的優劣勢對比分析
    北極星固廢網訊:我國目前需要解決的問題還應該是加快建設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保證所有的生活垃圾能夠在可控的條件下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置,減少其對環境(特別是水環境)的汙染。但是垃圾填埋場選址困難和與周圍居民的矛盾將嚴重影響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的進程。
  • 關於徵求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汙染控制標準》(徵求...
    本標準適用於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的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竣工驗收及運行過程中的汙染控制及環境監督管理。   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汙染控制不適用於本標準;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協同處置醫療廢物時執行相應的危險廢物處置汙染控制標準。
  • 煙氣脫硝技術在垃圾焚燒發電廠達標排放的重要作用
    為防止垃圾焚燒發電市場粗放式發展以及垃圾焚燒發電廠周邊居民的健康受損,國家在2016年修訂了《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對焚燒汙染物的達標排放實施強有力的監管;國家發改委發布《垃圾焚燒發電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從源頭減少汙染物的排放,減少生產、服務和使用過程中汙染物的產生和排放。
  • 拒絕劇毒二惡英汙染——等離子電焰將改變傳統垃圾焚燒方式
    更讓它臭名昭著的是,它沒有任何生活以及工業用途,它的存在,仿佛就是為了汙染環境而來。在對氯乙烯等含氯塑料的焚燒過程中,焚燒溫度低於800℃,含氯垃圾不完全燃燒,極易生成二噁英。燃燒後形成氯苯,後者成為二噁英合成的前體。二噁英隨著空氣附在粉塵上到處飄蕩,最終進入土壤。而二噁英是一種分子結構極為穩定的物質,如果任其在土壤中自然分解,需要17-27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