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民間借貸是否高利貸的標準是?根據銀行利率的倍數來決定

2020-12-05 參考經濟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根據這一條款,一般將超過年化利率超過36%認定為高利貸。當然了,這只是民間意義上的認定,法律上並無對「高利貸」的認定,包括這個規定在內,也只是表明在法律上的「支持」與「不支持」而已。

同樣根據上述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有24%和36%這兩條紅線,利率在24%及以下的為法律絕對保護區;介於24%-36%之間的,為自然債務去,雙方協商同意即可;36%及以上的為絕對無效區。通俗的說法就是,借貸利率在月息2分及以下的才需要還,超過這個利率,出借人打不贏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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