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上遊新聞記者從湖北企業家王偉及其辯護人處獲悉,湖北省襄陽市政府已成立專班介入「鄂豫爭地十年」事件,專班一致認為發生爭議的100米左右露天礦山歸襄陽老河口市所有。此外,河南省南陽市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會公平判決此事引發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
爭議地帶行政區劃上位於湖北省境內,但河南法院系統判決該地為河南喬莊村實際使用控制地。 上遊新聞 圖
鄂豫爭地十年,權屬決定企業家是否有罪上遊新聞此前刊發《鄂豫爭地十年:億萬富翁破產靠借錢買社保》報導顯示,橫跨鄂豫兩省的丹江口水庫東南方向,有一座延綿數公裡的煤窯溝山,山上蘊藏著大量的炭質頁巖石。這種看起像煤但不是煤的石頭,可用作水泥生產原料。煤窯溝山的那塊位於兩省邊界的100米左右露天礦山,到底屬河南還是屬湖北,直接決定著老河口企業家王偉的罪與非罪。
2006年1月,王偉獲煤窯溝山0.1136平方公裡的採礦權。礦長溫新華因糾紛與王偉反目後,轉投河南淅川縣喬莊村村委會,村委會一紙侵權訴狀將王偉告上法庭。2012年4月,淅川縣法院一審判決,王偉開採到喬莊村範圍內100米左右,立即停止侵權行為;3個月之後,南陽市中院二審宣判,王偉開採行為進入喬村莊實際控制使用的土地範圍內,維持原判;2013年12月,河南省高院駁回王偉再審申請。
河南從基層法院到省高院的判決,導致這場紛爭愈演愈烈。
湖北省老河口市政府無法接受河南法院系統的判決:自己行政區劃裡的山地,被河南法院系統判歸河南所有;自己的企業家合法採礦卻輸掉官司。9月29日,老河口市自然資源局一名副局長說:「淅川說地是他們的,簡直是無稽之談。」
兩地爭地不可開交時,刑事打擊接踵而至:2014年底,王偉因涉嫌非法採礦罪,被河南淅川縣公安局列為網逃人員。
目前,王偉被控非法採礦罪一案已開庭,喬莊村委會訴王偉侵權的民事案件也迎來再審,但尚未宣判。
此後,上遊新聞刊發的《鄂豫爭地十年:淅川列五理由證明歸自己,老河口成立工作專班介入》報導顯示,10月14日,河南省南陽市淅川縣自然資源局致函上遊新聞,函件列舉了5條理由,稱發生爭議的「100米左右」露天礦山歸該縣香花鎮喬莊村所有。該縣縣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稱,此意見是該縣多部門集體討論達成的共識。
襄陽:實地調查後爭議之地屬老河口11月1日,王偉及其辯護人介紹,受襄陽市市長郄英才的委託,10月26日,襄陽市司法局黨組書記李紅斌帶領該市自然資源局、民政局工作人員前往老河口市引發爭議的露天礦山實地調查。
調查完之後,襄陽市政府專班和老河口市政府專班召開會議。
會上,老河口市副市長張海霞表示,王偉所涉的民事侵權案、刑事非法採礦案涉及老河口市大片土地,已不是其個人私事。
老河口市法院相關負責人稱,受老河口市政府的委託,該院已與南陽市中院聯繫。南陽市中院表示,該院院長秦德平高度重視此事,正在處理中。
襄陽市司法局黨組書記李紅斌在會上表示,王偉的相關證件齊全合法有效,並沒有超越礦區範圍開採;省界線清晰易認,王偉沒有越省界線開採;老河口市境內沒有河南淅川喬莊村或個人的土地。
李紅斌稱,襄陽市司法局匯總各部門上報資料後,將呈給郄英才市長,襄陽市專班將會前往南陽溝通協調。
上遊新聞記者了解到,在湖北襄陽的會議召開時,王偉接到南陽市中院相關負責人的電話。該負責人在電話中表示,他已前往淅川縣法院,協調市長涉嫌非法採礦罪一案。此外,該院會公平判決王偉所涉的民事侵權案。
(原題為:《鄂豫爭地十年:襄陽市政府專班實地調查後認為爭議之地屬老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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