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農民工老朱來到湖南省汝城縣盧陽鎮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對工作人員表示:「本人申請撤回仲裁請求。」
接待工作人員問道:「你是否從被申請人處拿到工傷待遇賠償款,賠償款是多少?」
老朱答道:「被申請人口頭答應賠償,要求我先撤訴,但賠償款還沒到手。」
工作人員趕緊說:「你沒有拿到工傷賠償款就撤訴,到時你就難維權,你一定不要聽信被申請人的謊言。不要撤訴,我們來幫助你維權。」
原來,老朱是本地農民工,2016年5月經人介紹入職郴州市平背建築有限公司汝城縣九龍國際項目部從事木工工作,雙方沒有籤訂勞動合同,項目部沒有為老朱參加工傷保險。
2019年3月,老朱在工地施工時,被一根從上面掉下來的鋼管砸中頭部,安全帽被砸碎,老朱當場昏倒,被送往縣人民醫院進行搶救,後轉院到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經診斷,老朱頭皮挫裂,顱骨骨折,為特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接受了頭顱修補術。
出院後,老朱要求郴州市平背建築有限公司支付其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工傷待遇賠償30萬元。而公司認為,是老朱上班時不小心導致受傷,自己存在過錯,與公司無關,不肯支付工傷待遇賠償款,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於是,老朱到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申請立案,接著公司老闆又想推責任,口頭答應賠償,卻要求老朱先撤訴,這樣拖著糾紛解決不了,就出現了本文開頭出現的一幕。
盧陽鎮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秉承為民服務的宗旨,秉承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減輕勞動者訴累的原則,積極介入糾紛,在短時間內把雙方約到調解中心,了解案情,對郴州市平背建築有限公司老闆進行法律宣導,指出公司老闆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一方面,人社工作人員勸解公司老闆要履行責任,畢竟勞動者是在工作時受傷,從法律、責任、道德上講都應該承擔;人社工作人員還拿出法律文本,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結合老朱受傷的具體情形,老朱因工作遭受事故的傷害應屬工傷,公司應承擔相關工傷賠償責任。
經過耐心細緻的宣導,人社工作人員採取背靠背、換位思考等方法,通過耐心、詳細、真情調解,最終雙方都願意退讓一步、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公司支付老朱醫療費11萬元及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工傷待遇賠償款27萬元,雙方籤訂了仲裁調解書,這起工傷勞動糾紛案得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