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即依法治理,是指依照法律治理國家的原則和方略的實施。在現代社會,法治是一種政治法律制度,也是一種治理方式。法治社會,是法治理念在全社會得到公認並得以實行的一種社會狀態。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有著豐富的法治思想。「古中國」堯舜禹時期,已經出現「罪」、「刑」、「罰」、「法度」等法治概念,孕育形成中華法治的文化基因。
一、法治萌芽的孕育
史前氏族社會,在「天下為公」的原始民主基礎上,主要是依靠倫理道德習慣力量來維持社會公共秩序和確立人們的行為規範。對於嚴重傷害氏族部落利益和黎民百姓權益的行為,以及外族的侵擾等,還要給予懲處。這就產生了最初的原始刑罰,孕育生成初始的法治萌芽。在《尚書》等典籍中,留下了「古中國」法治創始時期的一些重大事件。
「(舜)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贖刑。災肆赦,怙經賊刑。『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舜帝把五種常用的刑罰,即墨、劓、剕、宮、大闢,刻畫在器物上,使民眾知曉罪行的懲戒。用流放的方法寬恕犯了五刑的罪人。用鞭抽作為官員用的刑具,用木條打作為教官用的刑具,金(銅)用作贖罪。因過失犯罪可以赦免。有所依仗終不悔改的就要加重刑罰。舜帝還告誡,謹慎啊,謹慎啊!執行刑罰要慎重啊!)
古籍中還記載了舜時刑罰的四個典型。「流共工於幽州,放驩兜於崇山,竄三苗於三危,殛鯀於羽山。四罪而天下鹹服。」(把共工流放到幽州,驩兜流放到崇山,三苗驅逐到三危,鯀流放到羽山。處罰了這四人,天下之人就都心悅誠服了。)
「(舜)帝曰:『皋陶,蠻夷猾夏,寇賊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舜帝說,皋陶,外族侵擾我們華夏,搶劫殺人,造成外患內亂。你擔任獄官之長吧。五種刑罰各有使用的方法,五種用法分別在野外、市內和朝上三處執行。五種流放也各有處所,分別住在三個遠近不同的地方。你要明察案情,才能做到公允。)
堯舜時施行法治,實現了萬邦鹹寧,社會安定,百姓和諧。舜帝誇讚:「皋陶!惟茲臣屬,罔或幹予正,汝作士,明於五刑,以弼五教,期於予治。刑期於無刑,民協於中。時乃功,懋哉!」(皋陶啊!這些臣民沒有人幹擾我的政事。因為你做士官,能明白公允地施行五刑並以輔助五常之教,符合於我們的治道。我們實施刑罰而期待達到無刑,人民言行都能合於中道。這是你的功勞,做得真好呀!)皋陶分析對答說:「帝德罔愆。臨下以簡,御眾以寬。罰弗及嗣,賞延於世。宥過無大,刑故無小。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好生之道洽於民心,茲用不犯於有司。」(這是由於你的帝德沒有失誤。用簡約治民,用寬緩御眾。刑罰不及於子孫,獎賞擴大到後代,寬宥過失不論罪多大,處罰故意犯罪不問罪多小。罪可疑時就從輕,功可疑時就從重。寧可錯放有罪之人,也絕不錯殺無辜。帝愛生命的美意,合於民心,因此人民就不冒犯官吏。)
二、法治思想的初生
舜帝與大禹、皋陶、伯益交談議論法治時,這些先賢聖哲都提出了進步的法治思想。例如伯益說:「籲!戒哉!儆戒無虞,罔失法度」。(要謹慎呀!警戒不要失誤,不要放棄法度。)這是中華最早的「法度」記載,也是「古中國」法治思想的初始萌芽。
這些中華最早的法治活動記載,至少給我們提供了如下信息:
其一,早在「古中國」堯舜禹時期,已經有了法治組織及官職「士」,皋陶是史載最初的司法官。
其二,堯舜禹時期已經形成「五刑」,並刻畫在器物上,公布於眾。對刑罰的處置方式、地點等均有規定。「古中國」出現的「刑」,不單是指刑法,也是法的通稱。這是華夏法制建設的源頭。
其三,堯舜禹時期已經提出「惟明克允」,強調公正公平執法原則和措施,甚至使用「羊獬」神獸幫助審判等。特別是共工、鯀也被流放處罰,體現了「官員」與百姓法度面前平等的法治理念。
其四,「古中國」先賢初步說明了法治產生的社會原因,這就是內部存在擾亂損害社會生活的現象,外部有外族(三苗)侵擾,致使外患內亂。顯示了法的實質是社會經濟政治利益的集中反映。
其五,「古中國」提出執行刑罰「弼輔教化」、「德主刑輔」的法治觀,禮與刑、德與法是治理國家的兩種重要手段。彰顯了德治與法治相結合的先進思想。
其六,舜對司法官皋陶提出「刑期於無刑,民協於中」的要求,表明「古中國」先民的法治思想中蘊含著樸素的辯證思維,開啟了中華法治文化先河。
河東先賢,傳承光大堯舜禹創始的法治理念,順應時代需要,勇於變革創新,先秦時期即已構成比較完整的法制體系,也標誌著中華早期法治觀的形成。這就是以古晉國與魏國法家為代表的法制建設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