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西方發達國家都是以所得稅為其稅制結構中的主要稅種,所得稅收入一般佔其稅收總收入的一半以上。大多西方經濟學者認為,收入是最恰當的稅基,因為它能大體上反映每個人的負擔能力。因此,從19世紀末以來,西方經濟學者曾不斷地對最佳所得稅進行了研究,提出了不同的理論。
一、埃奇沃思的模式(Edgeworth『s Model)
埃奇沃思是英國的經濟學家,他在19世紀末仔細研究了最佳所得稅的問題,他使用了以下列假設為基礎的簡單模式。
1.政府徵收所必需的稅收收入,其目標是使社會福利(個人的效用總和)儘量達到最大。用代數式來表示,設W表示社會福利,U[,i]表示第i個人的效用,那麼所得稅制應該使W極大化。
W=U[,1]+U[,2]+U[,3]+……+U[,n]
其中n是全社會的人數。
2.假定每個人具有相同的效用函數,而效用函數隻決定於他們的收入水平。這些效用函數顯示出收入的邊際效用是遞降的,因為當個人的收入增加時,他變得更好了,但收入的邊際效用卻下降了。
3.可利用的收入總數是固定的。
根據上述這些假設,社會福利的極大化要求每個人收入的邊際效用相同。可是,如果效用函數是相同的,那只有相等的收入水平才能有相等的收入邊際效用。這種情況對於稅收政策的意義是很明確的:稅收的設置應該使每個人稅後的收入分配儘可能相等。特別是應該首先對富人的收入徵稅,因為他們被徵稅後所失去的邊際效用比窮人要小得多。如果通過徵稅後,人們收入的邊際效用完全相等了,政府還要增加額外的稅收,那就只有平均地分配給每個人了。
所以,埃奇沃思的模式,是意味著一種激進的累進稅制——即應該從收入的最頂端開始削平直到完全均等。這實際上對高收入個人的稅率是100%.不過,這個分析中的各種假設是有問題的。從本世紀七十年代起,已經有許多人研究當某些假設放寬時,埃奇沃思的研究結果是怎樣改變的。
埃奇沃思的分析中最令人頭痛的一個問題是他假設社會可利用的收入總數是固定不變的。而這隻有沒收性的稅率才假定為對總產量沒有影響。現實情況是,個人的效用不僅決定於收入,也決定於休閒。所以所得稅一定會干擾工作決策並產生超額負擔。一個具有功利主義的社會福利函數的社會因此面臨不可避免的兩難選擇。一方面,它企圖分配稅收負擔以達到均等的稅後收入分配,可是這樣做了,將會減少可供利用的實際總收入。所以,在設計最佳所得稅制時,必須考慮達到更均等的成本(即超額負擔)。在埃奇沃思的模式中,假定達到更均等的成本為零,這在實際上是不可能的,所以它是一個完全平均主義結果的處方,因而是沒有現實的可操作性的。
二、當代的研究
如果將工作刺激因素考慮進去,埃奇沃思模式的結果將會有多大的改變呢?1976年斯特恩(Stern)研究了一種與埃奇沃思模式相似的模式,但加上了個人對收入和休閒的選擇。為了使分析簡化,斯特恩假定從一個人徵收的稅收收入數如下式所示:
稅收收入=-α+t×收入
其中α和t都是正數。例如,假定α=3000美元,t=0.25(25%),那麼一個具有20000美元收入的人將要納稅2000美元(=-3000+0.25×20000)。一個具有6000美元收入的人將有-1500美元的稅收義務(=-3000+0.25×6000)。換句話說,這個人將從政府得到1500美元的補助(即負所得稅)。
為了更好地了解其意義,現圖示如下:
附圖
在上圖中,橫軸表示個人收入,縱軸表示稅收收入。當收入為零時,個人的稅收負擔是負的,即他從政府接受α美元的定額補助。此後每一美元的收入,個人必須交納t美元給政府。所以t是邊際稅率,是個人掙取每一美元必須向政府納稅的比例。因為圖中的幾何解釋是一條直線,所以把它叫做線性所得稅表。在通常的討論中,線性所得稅表常常叫做統一稅。
必須著重指出,上述公式中的邊際稅率t即使是固定的,稅收仍然是累進的,因為α也是固定的,高收入的人們負擔的所得稅比例也較高。究竟累進到什麼程度,就決定於α及t的精確值。t的較大值將會帶來更加累進的稅制。可是,高值的t帶來更加累進的稅制的同時,也產生了更大的超額負擔。所以,最佳所得稅的問題,就是根據必須徵收的既定數量的稅收收入,去找出能使社會福利極大化的α值及t值的最佳結合點。
1976年斯特恩經過研究後發現,考慮到收入和休閒的溫和替代率以及政府大約等於20%收入的必要稅收收入,t值大約等於19%就能使社會福利極大化。這比埃奇沃思模式中所包含的100%要小得很多,同時也比當前西方國家所普遍實行的邊際所得稅率要小得多。對於最佳的邊際稅率,即使十分溫和的刺激效應也會具有重要的意義。
斯特恩更一般地指出,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勞動的供給愈有彈性,t的最佳值就愈低。直覺地說,再分配的「成本」就是它產生的超額負擔。勞動的供給愈有彈性,向它徵稅的超額負擔就愈大。所以,較大彈性的勞動供給意味著較高的再分配成本,因而必須向它少徵稅。
斯特恩還考查了各種不同的社會福利函數如何影響其結果。他集中研究了對富人和窮人的效用給予不同的社會權數所造成的影響。若安排給窮人效用的權數較高於富人效用的權數,就會體現出更加平均主義的傾向。一個有趣的極端例子是,根據最大福利的標準,在社會福利函數中接受任何權數的人,就只是那具有最小效用的人。斯特恩發現,最大福利的標準要求大約80%的邊際稅率。這並不奇怪,如果一個社會追求極端的平均主義目標,那就需要高稅率。即使這樣,這個80%的稅率還是低於100%的沒收性稅率。
斯特恩的研究結果,較之某些經濟學家所了解的最佳稅制,可能有點虛假而不夠精確。因為在最佳稅制追求極大化的功利主義的社會福利後面,還包含著許多有爭議的價值判斷。況且,在衡量效率和公平互相替代中很關緊要的關於行為的彈性又是很不穩定。不過,它在各種假設前提下對於最佳稅率的明確計算,卻提供了特殊的資料。
斯特恩將他的研究限制在線性所得稅表,可是,另外還有一般稅表的分析。這種稅表允許邊際稅率不固定,t既可能隨著收入而上升,也可能隨著收入而下降。瑟得(Seade)於1977年的一項令人吃驚的研究結果是,社會福利的極大化要求收入等級最頂端的邊際稅率為零。
為什麼會這樣呢?他這樣作出解釋:假定H君是一個最富裕的人,他當前正好有10億美元的收入,而他的10億美元及另外第1美元正面臨著規定的邊際稅率。現在假設對他的10億美元及另外第1美元的邊際稅率降為零。他知道,如果他去掙取另外的美元,他一定能全部持有它,他可能決定這樣去做。如果他這樣做了,這會使他變好些,而政府也並不會變差些,因為它仍然和從前一樣徵收同樣數量的稅收收入。同樣,也沒有其他納稅人變得更差些。總之,H君變好了些,也沒有一個人的其他福利降低了。而社會福利(即全社會的效用總和)卻因此增加了。當然,H君也可能不去掙取這額外的錢,在這種情況下,也沒有什麼損害,只是保持現狀而已。
人們從這個結果中引出其政策含義時必須十分謹慎。收入等級最頂端的個人可能較之其他富人還是具有極高的收入。因此,即使對於收入分配最高的1%中的大多數人來說,零也可能是最佳邊際所得稅率的可憐近似值。況且要注意,這個結果只適合於面對最富的個人的邊際稅率,它與平均稅率無關。一個人在他掙取最後一美元以前的收入可能要負擔很高的稅。因此,即使最後一美元的邊際稅率很低,也可能有較高的平均稅率。
這個結果和現實世界上所得稅制的對比,其差別是顯著的。實際稅制對於最高的收入遠遠不是零稅率,而是傾向於對它們採取最高的稅率。就美國的聯邦個人所得稅來說,從1988年起法定的最高邊際稅率就是28%,以前有些時候曾經達到90%.
關於計算最佳稅率的理論不斷引起經濟學者們的極大興趣。其基本模式已經擴展到去觀察新的複雜情況如何影響最佳稅率。本文不可能提供最佳稅制的藍圖。其答案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於人們的價值判斷,而經濟學的分析工具不可能提供關於倫理問題的確定答案。本文關於最佳稅的貢獻在於系統地引出各種倫理的假設和行為的假設的含義,從而引起關於稅收政策的不斷討論。
三、政治因素和最佳稅
最佳稅純粹是一種規範理論。它並不意味著去預言現實世界的稅制將會怎樣,或者去解釋這些稅制是怎樣興起的。這種理論很少注意稅收政策賴以形成的制度背景和政治背景。布倫南(Brennan)和布卡南(Buchanan)於1977年曾論證當考慮到政治現實時,實際稅制較之從最佳稅制理論來看更加合理。
假定在某一個社會中,有三種商品,即X,Y和休閒。勞動的供給是完全固定的,因而收入也是固定的。現在這個社會對X徵稅,但其憲法禁止對Y徵稅。鑑於這種情況,最佳稅理論的學者可能這樣說:「你們設置了一種無效率的稅制。因為勞動的供給是固定的,如果你們對X和Y徵收相等稅率的所得稅,決不會有超額負擔。我建議你們對X減稅並對Y徵收相等的稅率。稅率的確定以保持以前所徵得的稅收收入數額為準。」
可是,公民們推測,如果他們允許對Y徵稅,他們的政客和官僚們決不會降低X的稅率,相反,他們只會利用這個機會去對那些新的東西徵稅,使稅收收入儘量增大。的確有一種公共部門理論,建議政府官員不管公民們的意願,儘可能使稅收收入極大化。所以,既然憲法禁止對Y徵稅,公民們就可以理直氣壯地保護他們自己的利益而反對無效率的龐大的公共部門。換句話說,從最佳稅觀點看來是無效率的稅制,但在較大的背景下卻可能是有效率的。
總之,我們難以預測政府官員們的目標是什麼,以及他們的目標是否會符合選民們的目標。在任何情況下,在作出最佳稅收理論之前,必須仔細地了解政治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