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6 17:5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近日
蘆溪法院審結了一起
由交通事故引起的追償權糾紛案
吳某無證駕駛機動車
與張某駕駛的無牌三輪摩託車相撞
事故造成張某受傷
經交警大隊認定
吳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張某承擔次要責任
事發當天
吳某駕駛的是妻子鍾某的車
鍾某已為車輛繳納了強制險
受傷人張某向吳某索賠賠償款
保險公司為吳某和鍾某墊付了7萬餘元
現在
保險公司訴請蘆溪法院追償這7萬餘元
被告吳某和鍾某因無力一次性償還
所以想分期償還
那麼
法院會如何處理呢
案件處理
本院認為吳某在事故發生時存在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根據《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的規定,保險公司有權追償。
現在爭議的焦點在於吳某和鍾某分期償還保險公司墊付的費用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一審判決吳某和鍾某分三年三期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原告提出上訴,要求被告一次性償還。中院認為,一審法院很好的平衡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被告因兒女年齡尚小,有車貸及其他貸款要還,還有大量的家庭開支,如果一次性償還會令被告的家庭陷入經濟困境致使生活困難,一審判決分期償還墊付款不違反法律規定,所以中院駁回了上訴,維持了原判。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五條
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於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駕駛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
保險公司在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素材來源:民事審判庭
編輯|蘆研
審核|劉偉華
訴訟服務中心立案:7551892
監察舉報電話:7551297
原標題:《【案件播報】 保險墊付賠償款 追償能否分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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