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保險公司職員墊付費用買保險後發生意外索賠遭拒 法院判決:保險...

2021-01-07 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12月31日,記者從成都邛崍法院獲悉,近日,該法院發布金融類案件審判白皮書,其中包含一例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糾紛案。一男子託某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墊付費用購買了一份意外險,不久後遭遇車禍去世。男子去世後,他的家人找到這名工作人員,將保險金給予該工作人員後,取回了保單,並向保險公司索要賠償,遭到了保險公司的拒絕。法庭審理後判決,保險公司未盡到提示說明義務,應該按照合同賠償。

2017年3月20日,投保人侯某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請該公司工作人員張某墊付了保險費用,在該公司投保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80000元。同年7月13日,侯某在未取得駕駛證並駕駛未登記的機動車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侯某家屬嚴某向某人壽保險公司索要該保險單,其工作人員張某才將該保單給付嚴某。該人壽保險公司拒不按保險合同賠償。

法院認為該案爭議焦點在於某人壽保險公司是否盡到了提示說明義務?法院認為,雖然侯某連續四年均投保了意外傷害保險,但不能認為侯某在2017年3月20日投保該意外傷害保險時知曉了該次保險的條款,且某人壽保險公司也認可保費、保單均是嚴某在侯某事故發生後才給付、領取的。

某人壽保險公司認為其已盡到了提示說明義務,且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屬於法律、行政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保險人只需對該條款作出提示,為此出示了其公司詢問張某的筆錄,四原告對該證據不予認可,認為不符合證人證言的形式。法院認為證人應出庭作證,且張某系某人壽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其與某人壽保險公司存在明顯利害關係,故對該證據,法院不予採信。

經審理,法院認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因某人壽保險公司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已盡到提示說明義務,故該故保險合同約定的前述免責條款、按比例賠付條款不產生效力,某人壽保險公司應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80000元賠付原告。

法官提示,保險公司在銷售保險時,一定要按法律規定對「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並且避免出現消極解釋說明的情況。本案中,正是因為保險公司未盡到提示說明義務,故「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不產生效力。

相關焦點

  • 保險公司職工為客戶墊付保費後,客戶意外病亡……這筆保費該誰出?
    保險公司職工為客戶墊付保費後,客戶意外病亡……這筆保費該誰出?為完成保險銷售業務,瀏陽某保險公司業務員吳女士,在客戶未實際支付保費的情況下,自掏腰包墊付了4000元,然而不久後客戶卻突然亡故
  • 保險公司墊付賠償金後要追償?法院:支持!
    經潛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勘驗現場後認定,被告郭某某負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告郭某某駕駛的車輛向原告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且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2018年3月19日,潛江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郭某某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關某某(系陳某某親屬)等五人各項損失120000元。判決書生效後,原告某保險公司於2018年6月7日以匯款的方式支付了賠償款120000元。
  • 定紛止爭,車主起訴要求保險公司賠付墊付費用獲支持
    近日,衡東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判決被告李某賠償原告譚某車輛損失2 150元、被告某保險公司賠償原告譚某為傷者李某某墊付的費用15 000元。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月,譚某駕駛其自有轎車行駛至石灣鎮某路段時,遇被告李某駕駛其普通二輪摩託車搭乘其妻譚某某、兒子李某某相對方向行駛,發生兩車車頭相撞、李某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後發生,譚某為傷者李某某墊付了15000元醫療費用、自己車損2350元,共計花費17350元。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原告譚某負事故主要責任,被告李某負事故次要責任。
  • 發生事故撞到人了,是自己先墊付費用?還是交給保險公司?
    為了減少損失,在發生交通意外的時候有個保障非常重要,因此很多人在買車的同時就購買了保險。要說車主最怕的事情莫過於開車的時候撞到了人,輕則一筆醫藥費,重則一條生命。那麼發生事故撞到了人,是先掏錢墊付費用?還是等到保險公司來處理呢?因為撞到人之後,很多司機都很緊張,馬上就打電話報警,然後通知被撞人的家屬,緊急送往醫院。
  • 【案件播報】 保險墊付賠償款 追償能否分期還?
    事發當天吳某駕駛的是妻子鍾某的車鍾某已為車輛繳納了強制險受傷人張某向吳某索賠賠償款保險公司為吳某和鍾某墊付了7萬餘元現在爭議的焦點在於吳某和鍾某分期償還保險公司墊付的費用是否違反法律規定。一審判決吳某和鍾某分三年三期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原告提出上訴,要求被告一次性償還。中院認為,一審法院很好的平衡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
  • 秒懂保險,你買的保險有直付、墊付功能嗎?
    先提前說明一下,本文所講的保險直付、墊付功能僅針對商業報銷型醫療險(先聲明是為了防止鋼筋工),因為國家醫保已經可以實時報銷,此處就不再贅述啦先講直付,所謂醫療保險直付是指醫院代替病人去跟保險公司交涉保險理賠手續,醫院根據保險公司要求提供相應的理賠資料,從而實時報銷醫療費用。
  • 以案說法 | 保險公司墊付賠償款 向侵權人追償獲支持
    2018年8月31日,王某家屬在盧氏縣法院立案起訴趙某,而趙某在三門峽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該保險公司作為趙某保險人被一併起訴。盧氏縣人民法院對該案審理後,判決保險公司賠償王某120000元,保險公司於2018年10月11日履行了120000元的賠償義務。
  • 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讓保險公司墊付醫療費呢?律師來教你
    保險公司墊付交強險1萬元醫療費的條件:1、交通事故必須屬於強制險保險責任2、因搶救受害人需要保險人支付搶救費用一般出現這種情況,必須要受害人的情況比價嚴重,需要進行急救,費用較高3、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求支付的通知書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條件,因為並不是出現嚴重情況保險人均會墊付,一般情況下均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墊付通知書
  • 交通事故中的醫療費用該由誰來墊付?
    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
  • 開車撞了人,醫藥費是自己先墊付嗎?保險公司是這麼回答的
    可是隨著汽車數量的增加,我們的道路交通也面臨著巨大的壓力,經常會發生堵車的現象,對人們的出行也會有一定的影響。如果嚴重的話,甚至有可能發生一些大大小小的交通意外,那麼如果開車時不小心撞了人,而且事故還比較嚴重,醫藥費是需要車主墊付還是等待保險公司理賠呢?開車撞了人,醫藥費是自己先墊付嗎?
  • 公司給員工買了意外傷害保險,可以替代工傷保險嗎?
    案例王先生就職於某建築公司,從事高空作業。在一次高空作業過程中,王先生不幸受傷,後被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但由於該建築公司沒有為王先生繳納工傷保險,只給他買了商業性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為王先生辦理了意外險賠償後,公司以此為由拒絕再承擔工傷保險賠付責任。王先生只好通過勞動仲裁和法院起訴申請工傷賠償,最終,法院判決王先生獲得了相應的工傷補償。
  • 無責出險卻墊付近萬元修車費,陽光保險公司這樣回復…
    對方全責,保險全包,本來這是發生在街邊一場不起眼的剮蹭事故,鄭州市民丁先生卻因此前後折騰了半個月,咋回事?保險公司在修完車後,因為對修車價格有異議拒絕理賠,最後車主只能墊付近萬元保證金後,方能把車開走。
  • 司機下車後,車輛滑溜撞傷自己,保險應該怎麼賠?
    駕駛員一方通常認為,駕駛員下車後,其身份已經從「車上人員」轉化為「第三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保險公司應該在交強險和第三者險範圍內進行賠付;但很多保險公司則認為,駕駛人發生意外時的身份是「車上人員」,無需賠償。
  • 保險種類有哪些?保險有什麼功能?保險的作用是?
    1、意外傷害保險:因意外受傷或者因意外傷殘或身故 作為賠償條件。 大部分包含意外醫療。(這個是人身交強險) 缺點:個別產品購買一年保一年 優點:費用低 保障高 意外身價保障 舉例:保二三十萬,一年二百元左右搞定 2、百萬醫療險: 因意外或因疾病住院、而補償 缺點:有免賠額、後報銷 優點:補充社保的不足、保額高
  • 女子買了重大疾病保險後患交界惡性腫瘤,中宏保險拒賠
    2020年夏天,她在醫院查出患有交界惡性腫瘤,做完切除手術後就去申請了理賠,可沒想到對方以此病不在保險範圍內為由,拒絕支付保險金。近日,現代快報記者獲悉此事後,前往中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求證,可對方拒絕接受採訪。該案將於近期在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 如果開車撞傷人,需要自己墊付醫藥費嗎?勸你一定要謹慎對待!
    昨天有粉絲私信我問題,今天想跟大家來說一下,他說如果說咱們開車過程中撞到了行人,有沒有義務去墊付醫藥費?還有如果病人的家屬纏著咱們該怎麼去辦,今天咱們來聊聊話題。雖然說從法律上來說,咱們沒有義務去墊付醫藥費,因為咱們有保險公司,還有交警的責任劃分。
  • 在醫院吃了試驗藥,一周後身亡!家屬索賠,法院這樣判…
    高危病患參加新藥臨床試驗項目一周後死亡,是自身疾病惡化所致還是試驗無效或誘發?藥物臨床試驗是醫學發展的客觀需要,同時又涉多項法律適用問題,例如申辦者與受試者之間是何種法律關係?發生與試驗相關的損害或死亡又該如何賠償?
  • 車禍,由於沒錢墊付醫藥費,導致被醫院告上法庭,我們有責任嗎?
    車輛買保險本來就是為解決這樣事的!不找保險公司每年花錢買保險搞啥呢?何況責任都沒劃分清楚人家憑什麼墊錢呢?如果是你違法全責人家無責呢?人傷一定不要主動擔責否則後患無窮!要是司機全責,可以叫交警開個保險公司墊付聲明!保險公司會墊付交強險的1萬醫療費!
  • 以案釋法 | 當事人雙方對保險合同格式條款理解出現歧義,法院應...
    基本案情近日,河間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原、被告雙方對保險條款中免責條款理解出現歧義,法院根據「不利解釋原則」判決被告保險公司賠償了保險金,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並且已按判決履行了給付保險金義務。李某於2018年10月12日駕駛電動自行車與王某駕駛的小轎車發生交通事故,李某受傷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 農作物旱澇損失大,有些農民為什麼不願意花幾塊錢買保險?
    首先你得了解一下,農作物旱澇損失大,有些農民為什麼不願意花幾元錢買保險的原因在哪?不是農民不想買保險,也不是農民不願意花幾元錢買保險,而是買了保險後,真的發生了自然災害後,保險公司不能給農民提供保險賠暢,根本的原因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