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設局
關於印發《深圳市優質飲用水工程技術規程》(SJG16-2007)的通知
深建規〔2007〕7號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優質飲用水工程設計、施工與驗收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我局組織有關部門編寫的《深圳市優質飲用水工程技術規程》已通過審查,該標準編號為SJG16-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行,有效期5年。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本規程由深圳市建設局負責管理,深圳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深圳市建設局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深圳市優質飲用水工程技術規程(SJG16-2007)
1 總 則
1.0.1 為加強優質飲用水工程設計、施工與驗收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根據《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訂本技術規程。
1.0.2 本技術規程適用於深圳市新建、擴建、改建的市政和建築優質飲用水輸配水工程的設計、施工與驗收管理。
1.0.3 優質飲用水輸配水工程設計,還必須符合《深圳市生活飲用水水質發展規劃》的規定,服從城市總體規劃,滿足生活、生產和消防用水等要求。
1.0.4 本技術規程未作規定的,應執行國家及行業現行有關標準、規範。
1.0.5 本技術規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 術 語
2.0.1 優質飲用水 high quality drinking water
原水經水廠淨化、消毒處理後,通過輸配水管網供給用戶,符合《深圳市生活飲用水水質目標》要求,達到歐、美等發達國家的水質標準,可以直接飲用的自來水。
2.0.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單位或個人利用二次供水設施將城市自來水儲存、加壓後,通過管道再供給用戶的供水形式。
2.0.3 二次供水設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facilities
為保障二次供水水質、水壓和水量而設置的水池(箱)、消毒設備、氣壓罐、水泵機組等設施。
2.0.4 二次汙染 secondary pollution
出廠水在輸送至用戶水龍頭的過程中,因供水環境的變化,導致供水水質被汙染的現象。
2.0.5 呼吸器 ventilator
輸配水管(渠)道、水池(箱)及其附屬設施上設置的通氣或洩(排)水設施。
2.0.6 非開挖管道修復技術 trenchless rehabilitation technology
不需開挖埋設管道的管溝,而能進行舊管修復的一種管道施工技術。
2.0.7 水質採樣點 water quality sampling point
因供水水質檢驗需要,在供水系統中設立的臨時或永久取水點。
2.0.8 浸泡試驗 soaking test
按照規定條件,對飲用水輸配設備或與飲用水接觸的防護材料進行浸泡,以檢驗其是否達到保證飲用水水質衛生、安全的要求。
2.0.9 不停水開口技術 pipe connecting technique without water cut off
採用專業管道開口設備,在不停水狀態下進行施工作業,完成新舊管駁接的工程技術。
2.0.10 熱熔連接 fusion joint
用專業加熱工具加熱聚乙烯等熱熔性塑料管的連接部位,使其熔融後,施壓連接成一體的連接方式。熱熔連接方式有熱熔承插連接、熱熔對接連接等。
2.0.11 電熔連接 electrofusion joint
聚乙烯等熱熔性管材或管件的連接部位插入內埋電阻絲的專用電熔管件內,通電加熱,使連接部位熔融,連接成一體的連接方式。
3 工程設計
3.1 室外給水
3.1.1 一般規定
3.1.1.1 工程設計應遵循現行有關規範、標準,並服從已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劃和給水專業規劃。
3.1.1.2 對於擴建、改建工程,應對現有生活給水系統進行必要的水質分析和評價,以便確定科學、合理的設計參數和設計方案。
3.1.1.3 給水系統應進行優化設計,保證安全供水。
3.1.1.4 居民生活用水定額,宜為平均日150—200L/人•d,日變化係數宜為Kd=1.25,時變化係數宜為Kh=2.5—2.0。
3.1.1.5 市政給水管道內的設計速度,一般不宜小於0.8m/s。
3.1.2 水質保證
3.1.2.1 在下列位置必須設防倒流汙染裝置:
1 從市政給水管網向小區供水的引入管上;
2 從市政或小區給水管道上直接綠地等自動澆灑系統,當噴頭為地下式或自動升降式時,其管道起端;
3 當市政或小區給水管道直接向景觀用水池、湖泊或小區遊泳池等的補(充)水管出口與溢流水位之間的空氣間隙小於出口管徑2.5倍時,在補(充)水管上;
4 從市政或小區給水管上直接生產用水或消防用水(不含市政消防)等非飲用水管,其管道起端;
5 新建市政管網與未經改建,且不能滿足優質飲用水水質目標的小區生活給水管網連接時,接出管起端。
3.1.2.2 新建市政給水管不宜設置預留口,丁字、十字路口必須設置的除外。根據規劃或實際需要,需設置預留口的,預留口控制閥門應靠近主管位置設置。
3.1.2.3 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使用,應保障供水安全,不造成供水水質的二次汙染。
3.1.2.4 優質飲用水給水系統與建築中水、海水衝廁水或回用汙水的灌溉水系統必須嚴格分開,獨立供水。
3.1.3 二次加壓系統及調蓄設施
3.1.3.1 市政給水管道工程系統中二次加壓設施的建立,應滿足深圳市給水系統布局規劃要求。
3.1.3.2 區域調節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輸配水工況及消防儲備水量等因素確定,平均水力停留時間宜控制在6h內。特殊條件下,超過24h時應設二次消毒裝置。
3.1.3.3 小區優質飲用水調節水池(箱)應與消防用水、景觀用水、生產用水等其他用水調節水池(箱)分開設置。
3.1.3.4 小區二次加壓系統中,加壓設備及附件、水池(箱)及配件的過流部分材質應不造成供水水質的二次汙染。
3.1.4 管道布置
3.1.4.1 市政及小區給水管網應成環狀,併合理設置洩水閥。
3.1.4.2 當市政道路寬度大於等於40m時,給水管道宜雙側布置,當市政道路寬度小於40m時,給水管道宜單側布置。給水管道宜敷設在人行道、綠化帶下。
3.1.4.3 管徑大於800mm的供水管道,須設不得小於200mm的配水管。用戶接駁管、消火栓接入管等,必須從配水管接出;管徑200—800mm的供水管道,可直接從主管開口,開口的最小管徑不宜小於100mm。
3.1.4.4 小區計量儀表、閥門井應設置在綠化帶、人行道或非機動車道等安全、作業方便、不易積水的位置,與汙染源應保持4—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3.1.4.5 設置在地面以上的給水管道及其附件(水錶組件、控制閥門等),應採取固定和防護措施。
3.1.5 管材及附件
3.1.5.1 給水系統的管材應選擇在允許的使用年限內、水力條件好、耐腐蝕、無有害物析出、不易結垢、不產生二次汙染,使用壽命長、施工及維護方便、運行安全、經濟合理的優質管材和配件。
3.1.5.2 給水系統中的管材、管件、金屬管道內防腐材料及承接管接口處密封材料必須符合《生活飲用輸配水設置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GB/T17219)的規定。
3.1.5.3 管材選用應根據不同的工作壓力、使用條件和地質狀況,經技術經濟比較後選擇,一般情況下:
1 管徑大於等於1800mm,宜選用鋼管、預應力鋼筒混凝土管(PCCP);
2 管徑大於等於1200mm,小於1800mm,宜選用預應力鋼筒混凝土管(PCCP),可選用球墨鑄鐵管、鋼管;
3 管徑大於等於250mm,小於1200mm,宜選擇球墨鑄鐵管;
4 管徑大於等於100mm,小於250mm,宜選用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可選用球墨鑄鐵管;
5 管徑小於100mm,宜選用不鏽鋼管,可選用優質塑料管和鋼塑複合管;
6 室外明設給水管管材不應選用塑料管。
3.1.5.4 金屬管道必須有防腐措施,其內外防腐應滿足以下要求:
1 球墨鑄鐵管及管件的外壁應按國標要求採用除鏽、噴鋅及熱噴塗石油瀝青進行外防腐;
2 球墨鑄鐵管、鋼管應選用內襯水泥沙漿或環氧塗料進行內防腐,該工藝應在生產廠家廠內完成;
3 用於金屬管道內塗的水泥砂漿,必須滿足《埋地給水鋼管道水泥砂漿襯裡技術標準》(CECS10)的要求;
4 用於金屬管道內塗的塗料,必須採用食品級的環氧塗料,其襯裡厚度、粘結力等技術要求,必須滿足現行規範、標準的有關規定;
5 鋼管的外防腐,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標準《埋地鋼質管道環氧煤瀝青防腐層技術標準》(SY/T0447)等有關規定;
6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為防止發生電化學腐蝕,應設置陰極保護及採取其他相應的保護措施。
1)管徑大於等於1000mm;
2)敷設在腐蝕性土中或電氣化鐵路附近;
3)其他有雜散電流存在的地區。
3.1.5.5 管道附件的選用應遵循下列規定:
1 閥門
1)管徑大於等於600mm的閥門,宜採用蝶閥。閥門材質應採用不鏽鋼閥板和球墨鑄鐵閥體。在閥門的內表面應靜電噴塗食品級、對水質無汙染的環氧塗料,且該工藝必須由生產廠家在廠內完成。塗料的質量要求為:
Ⅰ 表面均勻、光滑、不易脫落;
Ⅱ 厚度不得小於0.3mm,防腐等級應為特加強級;
Ⅲ 5000伏電火花試驗時,塗層不得被擊穿。
2)管徑大於100mm,小於600mm,宜選用軟密封閘閥;
3)管徑小於等於100mm,宜選用銅閘閥;
4)市政閥門的壓力等級宜為1.0MPa;
5)閥門井直徑的選擇應根據閥門大小,以滿足日常搶修為原則,並應根據地下水位情況,做好防滲處理。若選用免維護的優質閥門,原則上應採用金屬閥罐,免砌閥門井。
2 消火栓
1)栓體材質宜為球墨鑄鐵,啟閉杆宜為不鏽鋼或銅質材料製作,消火栓體應易拆卸、無洩水口,且應有固定於地面的附屬保護設施;
2)製作消火栓皮碗的材料,應為PDM橡膠,不得採用再生橡膠;
3)消火栓栓體與連接管段,宜採用法蘭連接;消火栓閥門至消火栓之間的連接管段,應採用球墨鑄鐵管或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
4)消火栓的內表面必須進行內防腐,內防腐材料應為食品級環氧塗料,塗層的等級應為加強級,該工藝要求在生產廠家廠內完成。內防腐塗料尚須符合3.1.5.5中(Ⅰ—Ⅲ)的有關要求。
3 管道呼吸器
1)管道呼吸器應採用球墨鑄鐵、不鏽鋼或銅材料製作;
2)輸水管(渠)隆起點上應設通氣設施,管線豎向布置平緩時,宜間隔1000m左右設一處通氣設施。配水管道可根據工程需要設置空氣閥;
3)安裝通氣設施的井室應保持乾淨;
4)輸水管(渠)、配水管網低洼處及閥門間管道低處,可根據工程的需要設置洩(排)水閥井。洩(排)水閥應靠近主管位置設置。
3.1.6 管道連接
3.1.6.1 管道連接方式應遵循下列規定:
1 鋼管應選用焊接方式連接,如接口內部無法進行防腐處理的,可採用法蘭連接,並採取保護措施;
2 預應力鋼筒混凝土管(PCCP)應選用承插口鋼圈和硬質圓形膠圈進行承插式連接;
3 球墨鑄鐵管應選用承插式橡膠圈柔性接口方式連接;
4 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管應選用承插式橡膠圈柔性接口連接;
5 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宜選用承插式膠圈連接,可選用熱熔連接或電熔連接;
6 不鏽鋼管連接宜選用卡壓式連接。
3.1.6.2 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與金屬管或閥門的連接必須採用注塑專用配件。
3.1.7 改建工程
3.1.7.1 對於市政和小區給水管網改建工程,設計應明確需廢除原有舊管的起止點位置,保證工程竣工後原有舊管徹底廢除。
3.1.7.2 在管網改造工程設計中對於有條件開挖和更換的地區,宜選用新型管材。對於無條件開挖的地區,宜採用管道非開挖修復技術。
3.2 建築給水
3.2.1 一般規定
3.2.1.1 建築給水設計應符合《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範》(GB50015)的相關規定。
3.2.1.2 室內管材、附件及衛生器具的選擇應符合節水、節能及衛生安全要求。
3.2.1.3 室內優質飲用水給水管道設計流速不宜小於0.8m/s。
3.2.2 水質保證
3.2.2.1 優質飲用水給水系統水質保證措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範》(GB50015)第3.2節的要求。
3.2.2.2 優質飲用水與室內消防給水系統應分開設置,並單獨計量。
3.2.2.3 建築物內的優質飲用水水池(箱)應單獨設置,並應設在專用房間內。嚴禁在其上方的房間設置廁所、浴室、盥洗室、廚房、汙水處理間等。
3.2.3 二次供水系統
3.2.3.1 系統選擇
1 優質飲用水室內給水系統應利用市政或小區給水管網的水壓直接供水。當市政或小區給水管網的水壓、水量不足時,應設置二次供水系統;
2 二次供水系統宜採用「水池→變頻調速水泵→用戶」供水方式。
3.2.3.2 增壓設備及附件
增壓設備及附件的過流部分應採用強度高、耐腐蝕、耐磨損以及滿足運行安全等要求的材料製作,宜採用不鏽鋼,可採用球墨鑄鐵、鑄鋼。選用球墨鑄鐵、鑄鋼製作時,應內外襯食品級環氧塗料。
3.2.3.3 水池及水箱
1 水池、高位水箱有效容積應滿足《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範》(GB50015)的有關要求,且平均水力停留時間不宜超過6小時;
2 水池(箱)的進、出水管應分別設置在不同側,並應採取防止短流的措施。進水管管徑應按平均小時流量計算;
3 通風換氣裝置的進氣管口距水池頂蓋覆土層上表面不得低於0.5m;出氣管口距水池頂蓋覆土層上表面不得低於1.5m,並應設置不鏽鋼防蟲網罩,網孔宜為14—18目;
4 水池容積超過1000m3時應設兩個檢修人孔,人孔尺寸按池內各種設備及管件尺寸確定,並宜設在水池進、出水管處。人孔處應設不鏽鋼爬梯,孔蓋應為不鏽鋼密封型並加鎖;
5 水箱有效水深不宜小於0.7m,但不宜大於2.5m;
6 水箱製作宜採用不鏽鋼,可採用鋼塑複合板、搪瓷鋼板等新型環保抗菌型材料;
7 水池應採用附著力強、不脫落和不影響水質的材料作為內襯,其性能應符合有關規範、標準的要求。與水接觸部分嚴禁使用混凝土材料;
8 採用塑料粘貼材料作水箱內襯的,應取得當地衛生防疫和消防主管部門的認可證件;
9 水池(箱)均應設置溢流管。溢流管出口應設置不鏽鋼網,溢流管不應接入汙水井(管),有條件的,溢流管上應設置水封設施。
3.2.4 管道布置
室內優質飲用水給水管道布置應符合《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範》(GB50015)的有關要求。
3.2.5 管材、附件及衛生器具
3.2.5.1 給水系統應選擇長期使用後水力條件好、耐腐蝕、無毒、不易結垢、不易產生二次汙染,使用壽命長的優質管材及配件,宜採用不鏽鋼管、銅管、優質塑料管、鋼塑複合管。
各種管材的連接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有關規範、標準的要求。
3.2.5.2 衛生器具應選用環保、節能、節水型產品。
3.2.5.3 水錶
1 用戶水錶或水錶組應按單元集中布置,多層建築應設置於戶外樓下;
2 水錶應裝設在抄讀和檢修方便、不受汙染和不易損壞的地方。水錶安裝可選用水平或垂直的安裝方式,並應符合行業要求;
3 口徑小於等於50mm的水錶,宜選用銅殼體或不鏽鋼殼體;口徑大於50mm的水錶,宜選用不鏽鋼表殼或球墨鑄鐵表殼。球墨鑄鐵表殼內外部需做靜電噴塗衛生級環氧粉沫防腐處理;水錶表芯部分可採用耐磨、耐腐蝕、強度高的優質工程塑料;其他與水接觸部分的材質可採用不鏽鋼、有機玻璃和優質工程塑料等理化性能穩定,且滿足國家或行業生活飲用水標準要求的材料。
3.2.6 改建工程
3.2.6.1 室內優質飲用水給水系統改建工程,應符合本規程的要求。
3.2.6.2 現有水池(箱)改造工程,宜採用不鏽鋼內膽、鋼塑複合板、塘瓷鋼板等環保抗菌型材料。
4 工程施工及驗收
4.1 室外給水
4.1.1 一般規定
4.1.1.1 本節適用於城鎮和工業區、民用建築群(住宅小區)及廠區的室外優質飲用水輸配水管網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4.1.1.2 室外給水工程施工及驗收,除應遵循本規程的相關要求外,還應遵守國家現行規範的相關規定。
4.1.1.3 加壓水泵的安裝,應符合國家現行《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範》(GB50231)及《壓縮機、風機、泵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75)的有關規定。
4.1.2 管材及附件
4.1.2.1 管材與管件必須配套。管材及配件的理化性能、衛生指標、尺寸公差、壓力等級或管系列、管道的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4.1.2.2 工程所用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和性能檢驗報告,管材及配件必須有相應的省、直轄市級衛生許可批件;管材、管件、設備或水箱的內襯塗料應附衛生部的許可憑證;進口產品應有中文說明書和國家檢驗檢疫部門的認可資料。
4.1.2.3 管材及配件進場後,應由監理單位組織供貨、施工、建設、接收單位及監督機構進行聯合進場驗收。進場驗收應分類分批進行,驗收批的劃分、檢查內容、檢查方法和合格判定依據應符合表4-1的規定,並做好驗收記錄。
表4-1 材料進場驗收檢查內容
材料
名稱
進場驗收批的劃分
驗收檢查內容
文件與記錄
外觀質量及尺寸
內容
方法
合格判定依據
管材及配件
按同一廠家、同一原料、同一規格、同一壓力等級或管系列、同一次進場時間的材料為一驗收批。
產品合格證書、省、直轄市級衛生許可批件、有效的理化性能和衛生性能出廠檢驗報告、有效的產品型式檢驗報告。
外觀(見附表2要求)、顏色、標記、規格尺寸。
目測,用精度1mm鋼捲尺、精度0.02mm鋼圍尺、精度0.01mm管厚規或精度0.02mm遊標卡尺測量。
符合設計文件、產品標準和採購合同的要求。
4.1.2.4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對進場材料進行抽樣復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1 市政給水管網工程在總造價200萬元以上或管線總長2km以上、建築小區室外給水管網,應對該工程的主要管材及配件抽樣復驗;
2 質量證明書或檢驗報告中所提供的理化性能指標、衛生性能指標不齊全或生產批號、生產日期與進場材料所標識的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不一致;
3 管材及配件外觀存在明顯質量缺陷;
4 其他對管材及配件有懷疑的情況。
4.1.2.5 抽樣復驗應按《深圳市建築業建材取樣送檢規定》的相關規定執行。進場材料的抽樣復驗頻率、復驗指標和合格標準應符合附表2的規定。
4.1.2.6 經進場驗收和抽樣復驗合格後的管材及配件應按產品標準要求進行貯存堆放與搬運,應遠離熱源,不應與有毒物質和腐蝕性物質存放在一起,並應有防雨、防潮措施;塑料管及複合管應採取防老化措施。
4.1.2.7 鋼管外防腐應選用一底二布四油特加強級環氧煤瀝青塗料防腐,防腐層厚度不得小於0.6mm,5000伏電火花試驗合格。
4.1.3 溝槽開挖與回填
4.1.3.1 溝槽開挖前應按設計圖紙進行測量、放線,並應做好溝槽排水組織工作。
4.1.3.2 溝槽的支撐,應根據設計要求或溝槽的土質、地下水位、開槽斷面、荷載條件等因素進行布置。
4.1.3.3 溝槽的開挖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槽底中心線、標高和坡度符合設計要求;
2 溝槽應平整、不坍塌,邊坡坡度應符合施工設計的規定;
3 溝槽寬度應滿足設計要求,槽底中心線每側的淨寬,應不小於管道溝槽底部開挖寬度的一半;
4 槽底高程的允許偏差要求為:開挖土方時,應為±20mm;開挖石方時,應為+20mm、-200mm。
4.1.3.4 管道與建築物、鐵路及其他管道交叉,其水平或垂直淨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4.1.3.5 管道安裝完畢並經檢驗合格後,溝槽應按設計要求及時回填。溝槽回填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壓試驗前,除接口外,管道兩側及管頂以上應進行回填,回填高度不應小於管頂以上50cm,水壓試驗合格後應及時回填;
2 管徑大於900mm的鋼製管道,應控制管道的豎向變形。
4.1.3.6 回填土時,槽底至管頂以上50cm內不得含有機物、粒徑大於50mm的磚、石等硬物,並應對管道兩側進行對稱輕夯壓實,壓實面的高差不應超過30cm,不得使管道位移。
4.1.3.7 回填壓實應分層進行,且不得損傷管道,分段壓實時,相鄰段的接茬應呈階梯形,且不得漏夯。回填土的壓密實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4.1.4 給水管道及附屬構築物
4.1.4.1 管道安裝應在溝槽和管道基礎驗收合格後進行;下管前應對管材、管件進行檢查和修補,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管材、管件,嚴禁使用受汙染的管材、管件。
4.1.4.2 管道地基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採用天然地基時,地基不得受擾動。若擾動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地基處理;
2 槽底為巖石或堅硬地基時,應按設計規定施工,設計無規定時,管身下方應鋪設砂墊層;
3 當槽底地基土質局部遇到鬆軟地基、流沙、溶洞、墓穴等,應採取處理措施。
4.1.4.3 鋼管採用焊接時,其環向焊縫的檢驗和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檢查前應清除焊縫的渣皮、飛濺物;
2 應在油滲、水壓試驗前進行外觀檢查;
3 管徑大於或等於800mm時,應逐口進行油滲檢驗,不合格的焊縫應剷除重焊;
4 焊縫的外觀質量應符合表4-2的規定;
表4-2 焊縫的外觀質量
項目
技術要求
外觀
不得有熔化金屬流到焊縫外未熔化的母材上,焊縫和熱影響區表面不得有裂紋、氣孔、弧坑和灰渣等缺陷;表面光順、均勻,焊道與母材應平緩過渡
寬度
應焊出坡口邊緣2—3mm
表面餘高
應小於或等於1+0.2倍坡口邊緣寬度,且不應大於4mm
咬口
深度應小於或等於0.5mm,焊縫兩側咬邊總長不得超過焊縫長度的10%,且連續長不應大於100mm
錯邊
應小於或等於0.2倍壁厚,且不應大於2mm
未焊滿
不允許
5 當有特殊要求,進行無損探傷檢驗時,取樣數量與要求等級應按設計規定執行;
6 不合格的焊縫應返修,返修次數不得超過三次。
4.1.4.4 管道採用螺紋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節的切口端面應平整,偏差不得超過一扣;
2 絲扣應光潔,不得有毛刺、亂絲、斷絲,缺絲總長不得超過絲扣總長的10%;
3 接口緊固後的管螺紋根部應有2—3扣的外露螺紋,多餘的填料應清理乾淨並做防腐處理。
4.1.4.5 管道法蘭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法蘭接口平行度允許偏差應為法蘭外徑的1.5%,且不應大於2mm;螺孔中心允許偏差應為孔徑的5%;
2 應使用相同規格的螺栓,安裝方向應一致,螺栓應對稱緊固,擰緊後,突出螺母的長度不應大於螺杆直徑的1/2;
3 襯墊不得凸入管內,其外邊緣接近螺栓孔為宜,並不得安放雙墊或偏墊;
4 與法蘭接口兩側相鄰的第一至第二個剛性接口或焊接接口,待法蘭螺栓緊固後方可施工;
5 法蘭接口不宜直接埋入土壤中。
4.1.4.6 管道採用承插式橡膠圈柔性接口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橡膠圈安裝就位後不得扭曲,當用探尺檢查時,沿圓周各點應與承口端面等距,其允許偏差應為±3mm;
2 安裝滑入式橡膠圈接口時,推入深度應達到標記環,並複查與其相鄰已安裝好的第一至第二個接口推入深度;
3 採用橡膠圈接口的管道,除應滿足相應採用管材本身規範要求外,可允許沿曲線敷設,每個接口的最大偏轉角與管材接口形式、口徑、溝槽土質等有關,一般選用的轉角量為允許值的一半。接口安裝時,按軸向組裝,然後按計算的借距撥斜,大口徑管在承口弧形背側應固定。
4.1.4.7 塑料管及其複合管熱熔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熔接管段的端面必須與管軸心線垂直;
2 管材與管件熔接面必須清潔無異物、乾燥、無油汙;
3 熱熔連接的熔接深度、加熱時間、加工時間及冷卻時間應符合相應的技術規程;
4 管道的結合面應有均勻的熔接圈,不得出現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勻現象。
4.1.4.8 塑料管及其複合管電熔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材管件的配合公差應符合相關標準,電熔機具與電熔管件應正確連通。焊接時通電加熱的電壓、電流、加熱時間、冷卻時間應符合電熔機具、管材管件生產廠家的規定;
2 熔接管段的連接端面應與管軸心線垂直。熔接前應清潔連接面上的汙物,管段插入電熔管件的深度應滿足設計要求,通電熔接過程中應保證兩管在同一軸線上;
3 電熔連接及冷卻時,不得移動連接機具、管材和管件,也不得在其上施加任何外力。
4.1.4.9 管道安裝時,必須隨時清掃管道中的雜物,給水管道暫時停止安裝時,管段兩端必須臨時封堵。
4.1.4.10 雨期施工應採取以下措施:
1 合理縮短開槽長度,已安裝的管道驗收後應及時回填;
2 做好槽邊雨水徑流疏導路線的設計、槽底排水及防止漂管事故的應急措施;
3 雨天沒有相關措施,不得進行接口施工。
4.1.4.11 閥門的型號、規格、壓力等級及連接應符合設計要求,中心線應與管道中心線垂直,進出口方向符合介質流向。口徑大於等於600mm時,應選用臥裝的蝶閥,閥門啟閉方榫及開啟度顯示盤面向地面,並設閥門支墩。
4.1.4.12 水錶安裝前,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強制性檢驗。
4.1.4.13 給水系統各種井室的管道安裝,如無設計要求,井壁距法蘭或承口的距離:管徑小於或等於450mm時,不得小於250mm;管徑大於450mm時,不得小於350mm。
1 井壁應採用防滲混凝土砌築;
2 管道穿越井壁處,應安裝防水套管,管道與套管間應採用柔性密封,兩端面以聚硫密封膏填補。
4.1.5 改建工程
4.1.5.1 改建工程應根據設計文件要求組織施工,施工前應根據施工圖紙仔細核定原有給水管道的接駁位置,並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
4.1.5.2 管道非開挖修復技術質量控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舊管翻襯技術
1)舊管內壁除垢、除鏽徹底,光滑乾燥;
2)用於舊管翻襯的粘結劑應無毒、無刺激性氣味,滿足食品衛生級要求;
3)翻襯後的內襯材料與管道接觸應緊密,不能出現塌陷、褶皺等現象;
4)舊管翻襯後,管道的接駁位置必須按要求一次性處理合格。
2 舊管穿插技術
1)舊管內壁除垢、除鏽徹底,光滑乾燥;
2)用於舊管穿插的內襯管節,在原材料的選用、壓力等級、最小壁厚和規格等方面應滿足國家、行業及施工的要求;
3)穿插前後的聚乙烯管,內外表面應光滑,無明顯劃痕或劃痕的深度滿足行業要求;
4)穿插後的聚乙烯管與其他管道及附屬設施的連接應採用專用配件;與閥門的連接可採用法蘭式連接。
3 修復後的管道,應浸泡48小時以上方可進行水壓試驗。水壓試驗合格後,方可按要求進行衝洗消毒等工作。
4.1.6 管道水壓試驗及衝洗消毒
4.1.6.1 管道水壓試驗除滿足《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68)要求外,還應滿足如下要求:
1 試驗管段安裝完畢後、全部回填前,應採用水壓試驗法進行管道強度及嚴密性試驗;
2 管道水壓試驗前,應編制試驗設計。管道水壓試驗的分段長度不宜大於1.0km;
3 管道系統試驗壓力應按設計要求進行,當設計無要求時,金屬管道的試驗壓力為1.1MPa;非金屬管道及複合管道的試驗壓力為0.9MPa;
4 管道灌水應從下遊緩慢灌入,同時在試驗管段的上遊管頂及管段中的凸起點設置排氣閥,將管段內的氣體排出;
5 試驗管段灌滿水後,應在不大於工作壓力條件下充分浸泡後進行試壓。管道升壓應採用分級升壓,升壓過程中應繼續排氣,升至試驗壓力後,不再加壓。
4.1.6.2 管道強度試驗的檢驗方法:
1 金屬及複合管給水管道系統,在試驗壓力下10min內壓力降不應大於0.05MPa;檢查接口、管身無破損及漏水現象時,管道強度試驗為合格;
2 塑料管給水系統,在試驗壓力下穩壓1h,壓力降不得超過0.05MPa,檢查接口、管身不滲不漏,管道強度試驗合格。
4.1.6.3 管道嚴密性試驗的檢驗方法:
1 管徑小於或等於400mm,且長度小於或等於1km的金屬管道、複合管道、塑料管道,在強度試驗合格後,將試驗壓力降至工作壓力,壓力應保持不變,不滲不漏,認定嚴密性試驗合格;
2 非隱蔽性管道,強度試驗合格後,在工作壓力下保持恆壓2h,進行外觀檢查,無漏水現象認定嚴密性試驗合格;
3 其他情況的管道嚴密性試驗應採用放水法或注水法進行試驗,在試驗壓力下,管道及接口不滲不漏,實測滲水量小於或等於規定值時,嚴密性試驗為合格。
4.1.6.4 給水管道系統水壓試驗後,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衝洗消毒。
4.1.6.5 管道系統衝洗前,應確定排水線路,保證排水管路暢通安全。衝洗時,在最低點應設排水口,並能保證系統中每個環節均能衝洗乾淨。衝洗應避開用水高峰期,並連續衝洗,衝洗水流速不得小於1.0m/s,直至出水口處濁度、色度與入水口處衝洗水濁度、色度相同為止。
4.1.6.6 管道應採用含量為20mg/L氯離子濃度的清潔水浸泡24h後,再次衝洗,直至水質管理部門取樣化驗合格為止。
4.1.7 水質檢驗
4.1.7.1 一般規定
1 管道衝洗消毒後,工程驗收前,應進行水質檢驗;
2 室外給水管道工程的水質檢驗,宜採用常規檢驗項目的方式進行。根據具體情況,可加檢其他項目;
3 水質檢驗應由取得國家或省級相應資質認證或認可的水質檢驗機構進行。
4.1.7.2 水質採樣點的設置
1 水質採樣點的選擇應具有代表性強、操作方便等特點,並能真實地反應管道工程的水質狀況;
2 採樣點數的設置原則
1)水質採樣點應設置在管道工程進水口、小區管網末端、二次供水設施出口等處;
2)同一室外給水工程,進水口和出水口處應各設置一個水質採樣點;
3)系統中設有二次供水設施的,應在二次供水設施後增設1個採樣點;
4)在水質易受汙染或流動性較差的管道位置宜增設水質採樣點。
4.1.7.3 水質採樣
1 水質採樣應按確定的採樣點,在正常供水工況下進行;
2 水質採樣應由監理單位委託的專業人員,按有關水質採樣規程的要求進行。採樣應選用專門的採樣容器,並作好詳細的現場記錄,在規定的時間內送到水質檢測機構檢測。
4.1.7.4 水質檢驗
1 水質檢測機構在採樣完成後應按水質檢驗標準方法的要求進行檢驗,並出具正式的檢測報告;
2 水質常規項目檢驗包括如下項目:渾濁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見物、pH、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耐熱大腸菌群、餘氯(加氯消毒時測定)、二氧化氯(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測定)。
4.1.8 工程驗收
4.1.8.1 隱蔽工程應經過中間環節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給水管道系統施工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4.1.8.2 中間驗收及終驗應填寫記錄表,其格式宜符合深圳市的有關規定。
4.1.8.3 竣工驗收應提供下列資料:
1 竣工圖及設計變更文件;
2 工程主要材料及配件的合格證、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給水管材及配件的省、直轄市級衛生許可批件,進口管材及配件的中文說明書和國家檢驗檢疫部門的認可資料;
3 管道的位置及高程的測量記錄;
4 混凝土、砂漿、防腐、防水及焊接檢驗記錄;
5 隱蔽工程中間驗收及工程初驗和終驗記錄;
6 管道的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記錄;
7 回填土壓密實度檢驗記錄;
8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記錄;
9 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10 閥門檢測報告;
11 給水管道的衝洗及消毒記錄、水質檢驗合格報告。
4.2 建築給水
4.2.1 一般規定
4.2.1.1 本節適用於工作壓力不大於1.0MPa的室內優質飲用水系統管道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4.2.1.2 建築給水工程施工及驗收,除應遵循本規程的相關要求外,還應遵守國家現行規範的相關規定。
4.2.2 管材及配件
4.2.2.1 管材及配件應符合本規程4.1.2.1—4.1.2.3、4.1.2.5—4.1.2.6條規定。
4.2.2.2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對進場材料進行抽樣復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1 建築給水工程應對該工程的主要管材及配件抽樣復驗;
2 質量證明書或檢驗報告中所提供的理化性能指標、衛生性能指標不齊全或生產批號、生產日期與進場材料所標識的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不一致;
3 管材及配件外觀存在明顯質量缺陷;
4 其他對管材及配件有懷疑的情況。
4.2.2.3 閥門的強度和嚴密性試驗,應符合以下規定:
1 閥門的強度試驗壓力為公稱壓力的1.5倍;
2 嚴密性試驗壓力為公稱壓力的1.1倍;
3 試驗壓力在試驗持續時間內保持不變,且殼體填料及閥瓣密封面無滲漏。閥門試壓的試驗持續時間應不少於表4-3的規定。
表4-3 閥門試驗持續時間
公稱直徑DN(mm)
最短試驗持續時間(s)
嚴密性試驗
強度試驗
金屬密封
非金屬密封
≤50
15
15
15
65—200
30
15
60
250—450
60
30
180
4.2.3 給水管道及給水配件
4.2.3.1 管道接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卡箍(套)式連接兩管口端應平整、無縫隙,溝槽應均勻,卡箍螺栓後管道應平直,卡箍(套)安裝方向應一致;
2 螺紋連接時應符合4.1.4.4第3款的規定;
3 法蘭連接時應符合4.1.4.5第2、3款的規定;
4 採用橡膠圈接口的管道,允許沿曲線敷設,每個接口的最大偏轉角應符合4.1.4.6第3款的規定;
5 熔接連接時應符合4.1.4.7第4款的規定;
6 其他管材的管道連接應符合國家現行規範的相關規定。
4.2.3.2 管道支、吊、託架的安裝應符合國家現行《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42)的相關規定。
4.2.3.3 隱蔽工程必須在隱蔽前進行檢驗,隱蔽管道應作水壓試驗並形成記錄,經驗收合格後方可隱蔽。
4.2.3.4 暗埋給水支管封閉後,應在牆面或地面標明暗管的位置和走向。
4.2.3.5 室內直埋給水管(塑料管除外)應作防腐處理。埋地管道防腐層材質和結構應符合設計要求。
4.2.3.6 水錶安裝前,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強制性檢驗。
4.2.4 二次供水系統
4.2.4.1 二次供水系統主要設備必須有完整的安裝說明書。在運輸、保管和施工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壞或腐蝕。
4.2.4.2 加壓水泵的安裝,應符合國家現行《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範》(GB50231)的有關規定。
4.2.4.3 水池、水箱的人孔蓋與孔座應吻合和緊密,並用富有彈性的無毒發泡材料嵌在人孔蓋及蓋座之間的接縫處。暴露在外的人孔蓋應加鎖。
4.2.5 改建工程
4.2.5.1 改建工程應根據設計文件要求及現場實際情況組織施工,並應編制詳細的施工方案。
4.2.5.2 室內建築給水管道改造,宜採用新型管材更換的方式。
4.2.6 管道水壓試驗及衝洗消毒
4.2.6.1 室內給水管道的水壓試驗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未註明時,各種材質的給水管道系統試驗壓力均為工作壓力的1.5倍,但不得小於0.6MPa。
4.2.6.2 管道水壓試驗的檢驗方法:
1 金屬及複合管給水管道系統在試驗壓力下觀測10min,壓力降不應大於0.02MPa,然後降到工作壓力進行檢查,管道及接口應不滲不漏;
2 塑料管給水系統應在試驗壓力下穩壓1h,壓力降不得超過0.05MPa,然後在工作壓力的1.15倍狀態下穩壓2h,壓力降不得超過0.03MPa,同時檢查管道及各連接處不得滲漏。
4.2.6.3 優質飲用水管道系統在交付使用前必須衝洗和消毒:
1 室內給水管道衝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應小於系統設計的水流流速、流量;
2 室內給水系統衝洗宜利用系統中設置的閥門,分區、分幢、分單元單獨衝洗。
3 管道系統衝洗前,應對系統內的設備、儀表等部件加以保護,並將有礙系統衝洗的部件拆除,用臨時短管代替,衝洗完畢後復位;
4 管道第一次衝洗至出水口與入水口的目測水質(濁度、色度)基本一致後,應選用含量為20mg/L有效氯離子濃度的潔淨水浸泡24h以上,方可進行管道的第二次衝洗,並衝洗至取樣化驗合格為止。
4.2.7 水質檢驗
4.2.7.1 一般規定
1 管道衝洗消毒後,工程驗收前,應進行水質檢驗;
2 建築給水管道工程的水質檢驗,宜採用全項目檢驗的方式進行;
3 水質檢驗應由取得國家或省級相應資質認證或認可的水質檢驗機構進行。
4.2.7.2 水質採樣點的設置
1 水質採樣點的選擇應具有代表性強、操作方便等特點,並能真實地反應管道工程的水質狀況;
2 水質採樣點的設置原則為:
1)水質採樣點應設置在管道工程進水口、二次供水設施出口、加壓及未加壓用戶龍頭等處;
2)供水用戶少於500戶的,採樣點的設置不得少於2個;供水用戶在500—2000戶之間的,每增加500戶應增設1個採樣點;供水用戶大於2000戶的,每增加1000戶應增設1個採樣點;
3)系統中設有二次供水設施的,應在二次供水設施後增設1個採樣點。增加的用戶帶有二次供水設施的,應同時在二次供水設施後增設1個採樣點;
4)在水質易受汙染或流動性較差的管道位置宜增設水質採樣點。
4.2.7.3 水質採樣
水質採樣應符合4.1.7.3條的規定。
4.2.7.4 水質檢驗
1 水質檢測機構在採樣完成後應按水質檢驗標準方法的要求進行檢驗,並出具正式的檢測報告;
2 全項目檢驗包括的檢測項目見表4-5。
表4-5 優質飲用水管道工程全項目檢驗指標
類別
項目
項目數
微生物學指標
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耐熱大腸菌群
3
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嗅和味、渾濁度、肉眼可見物、pH、鐵、錳、銅、鋅、鋁、溶解性總固體、揮發酚(以苯酚計)、耗氧量(CODMn,以O2計)
13
毒理學指標
砷、鎘、鉻(六價)、氰化物、氟化物、鉛、汞、硒、環氧氯丙烷、三氯甲烷、餘氯(加氯消毒時測定)、二氧化氯(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測定)
12
放射性指標
總a放射性、總b放射性
2
4.2.8 工程驗收
4.2.8.1 室內優質飲用水給水系統應作為建設工程的一個子分部工程進行驗收,驗收程序為檢驗批、分項工程、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且均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並作好記錄。
1 檢驗批、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應全部合格;
2 子分部工程的驗收,必須在分項工程驗收通過的基礎上,對涉及安全、衛生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進行抽驗檢驗和檢測。
4.2.8.2 室內優質飲用水子分部工程的檢驗和檢測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及閥門的水壓試驗;
2 給水管道通水試驗及衝洗、消毒檢測;
3 設備試運轉。
4.2.8.3 工程質量驗收文件和記錄中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開工報告;
2 會審記錄、設計變更及洽商記錄;
3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4 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設備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給水管材及配件的省、直轄市級衛生許可批件,進口管材及配件的中文說明書和國家檢驗檢疫部門的認可資料;
5 隱蔽工程驗收及中間試驗記錄;
6 設備試運轉記錄;
7 安全、衛生和使用功能檢驗和檢測記錄;
8 檢驗批、分項、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9 竣工圖。
附加說明
為便於執行本規定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採用「必須」
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應」
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可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宜」或「可」
反面詞採用「不宜」。
條文中制定應按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的要求(或規定)」。非必須按所指定的標準執行的寫法為,「可參照……的要求(或規定)」。
附表1 深圳市生活飲用水水質目標項目及限值
類別
序號
項目
限值
微生
物學
指標
1
細菌總數
50CFU/mL
2
總大腸菌群
每100ML水樣中不得檢出
3
耐熱大腸菌群
每100ML水樣中不得檢出
4
糞型鏈球菌群
每100ML水樣中不得檢出
5
藍氏賈第鞭毛蟲(Giardia lamblia)
<1個/10L
6
隱孢子蟲(Cryptosporidium)
<1個/10L
感官
性狀
和一
般化
學指
標
7
色度
10度
8
嗅和味
不得有異嗅、異味,用戶可接受
9
渾濁度
出廠水渾濁度≤0.3NTU;管網水和用戶水渾濁度≤0.5NTU;對於出廠水、管網水和用戶水,任何時候渾濁度均不得超過1NTU
10
肉眼可見物
不得含有
11
氯化物
250mg/L
12
鋁
0.2mg/L
13
銅
1.0mg/L
14
總硬度(以CaCO3計)
450mg/L
15
鐵
0.3mg/L
16
錳
0.1mg/L
17
pH
7.0-8.5
18
硫酸鹽
250mg/L
19
溶解性總固體
600mg/L
20
鋅
1.0mg/L
21
揮發酚(以苯酚計)
0.002mg/L
2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
0.2mg/L
23
耗氧量(CODMn,以O2計)
2mg/L
24
硫化物
0.02mg/L
25
鈉
200mg/L
26
總有機碳(TOC)
3mg/L
27
氨氮
0.5mg/L
理學
指標
無機組分
28
砷
0.01mg/L
29
鎘
0.003mg/L
30
鉻(六價)
0.05mg/L
31
氰化物
0.05mg/L
32
氟化物
1mg/L
33
鉛
0.01mg/L
34
汞
0.001mg/L
35
硝酸鹽(以N計)
10mg/L
36
亞硝酸鹽(以N計)
0.5mg/L
37
硒
0.01mg/L
38
銻
0.005mg/L
類別
序號
項目
限值
理學
指標
39
鋇
0.7mg/L
40
鈹
0.002mg/L
41
硼
0.5mg/L
42
鉬
0.07mg/L
43
鉈
0.0001mg/L
44
鎳
0.02mg/L
45
銀
0.05mg/L
有機組分
氯化烷烴類
46
四氯化碳
0.002mg/L
47
二氯甲烷
0.005mg/L
48
1,2-二氯乙烷
0.005mg/L
49
1,1,1-三氯乙烷
0.2mg/L
50
1,1,2-三氯乙烷
0.005mg/L
氯乙烯類
51
1,1-二氯乙烯
0.007mg/L
52
三氯乙烯
0.005mg/L
53
四氯乙烯
0.005mg/L
54
氯乙烯
0.005mg/L
55
1,2-二氯乙烯
0.05mg/L
芳香烴族
56
苯
0.01mg/L
57
甲苯
0.7mg/L
58
乙苯
0.3mg/L
59
二甲苯
0.5mg/L
60
苯乙烯
0.02mg/L
多環芳烴(總量)
0.0001mg/L
61
苯並[a]芘
0.00001mg/L
62
苯並[g,h,i]苝
63
苯並[b]熒蒽
64
苯並[k]熒蒽
65
熒蒽
66
茚並[1,2,3-c,d]芘
氯苯類
67
一氯苯
0.3mg/L
68
1,2-二氯苯(鄰二氯苯)
1mg/L
69
1,4-二氯苯(對二氯苯)
0.075mg/L
70
三氯苯(總量)
0.02mg/L
其他
71
二-(2-乙基己基)鄰苯二甲酸酯
0.008mg/L
72
丙烯醯胺
0.0005mg/L
73
環氧氯丙烷
0.0004mg/L
74
微囊藻毒素-LR(1)
0.001mg/L
類別
序號
項目
限值
理學
指標
農藥類
75
莠去津(阿特拉津)
0.002mg/L
76
林丹
0.002mg/L
77
滴滴涕
0.001mg/L
78
五氯酚
0.009mg/L
79
樂果
0.02mg/L
80
甲胺磷
0.001mg/L
81
2,4-滴
0.03mg/L
82
六氯苯
0.001mg/L
83
甲基對硫磷
0.01mg/L
84
對硫磷
0.003mg/L
85
敵敵畏(包括敵百蟲)
0.001mg/L
86
溴氰菊酯
0.02mg/L
消毒劑及消毒副產物
消毒劑
87
餘氯(加氯消毒時測定)
出廠水游離氯≥0.3mg/L,同時與水接觸時間必須大於30分鐘。管網末梢水總餘氯≥0.05mg/L
88
二氧化氯(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測定)
出廠水二氧化氯餘量≥0.1mg/L,同時與水接觸時間必須大於30分鐘。管網末梢水二氧化氯餘量≥0.02mg/L
消毒副產物
89
溴酸鹽(使用O3時測定)
0.025mg/L
90
甲醛(使用O3時測定)
0.9mg/L
91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時測定)
0.8mg/L
氯酚類
氯酚(總量)
0.01mg/L
92
2-氯酚
93
2,4-二氯酚
94
2,4,6-三氯酚
0.01mg/L
三滷甲烷類
三滷甲烷(總量)
0.08mg/L
95
三氯甲烷
0.06mg/L
96
二氯一溴甲烷
97
一氯二溴甲烷
98
三溴甲烷
氯化乙酸類
滷乙酸(總量)
0.06mg/L
99
二氯乙酸
100
三氯乙酸
放射
性指
標
101
總a放射性
0.1Bq/L
102
總b放射性
1Bq/L
註:當原水採用富含藻類的湖泊、水庫等地表水時檢測。
附表2
主要材料進場抽樣復檢頻率、復檢指標及國家行業產品標準
材料名稱、執行標準及抽樣數量
外觀質量要求
復檢項目
復檢性能要求
預應力鋼筒混凝土管
《預應力鋼筒混凝土管》GB/T19685
每個進場驗收批抽取2根。
管材承、插口端部管芯混凝土不應有缺料、掉角、孔洞等瑕疵。管材內壁混凝土表面應平整光潔,內襯式管材內表面不應出現浮渣、露石和嚴重的浮漿層;埋置式管材內表面不應出現直徑或深度大於10mm孔洞或凹坑以及蜂窩麻面等不密實現象。承、插口鋼環工作面應光潔,不應粘有混凝土、水泥漿及其他髒物。管材外保護層不應出現任何空鼓、分層及剝落現象。
內壓抗裂性能
管體不得出現爆裂、局部凸起或其他滲漏現象,管體預應力區水泥砂漿保護層不應出現長度大於300mm,寬度大於0.25mm裂縫或其他剝落現象。
外壓抗裂性能
管體預應力區水泥砂漿保護層不應出現長度大於300mm,寬度大於0.25mm裂縫或其他剝落現象。管材內壁不得開裂。
管子接頭允許相對轉角
不應出現滲漏水。
水管道用球墨鑄鐵管及管件
《水及燃氣管用球墨鑄鐵管、管件和附件》GB/T13295
每個進場驗收批管材抽取1根,每個進場驗收批管件抽取1個。
管材、管件外表面的局部凹陷鑄造缺陷深度以及毛刺、飛邊清除後造成的壁厚減薄不得超過壁厚的允許偏差,超過時應進行修補,管材、管件表面不應有重皮、裂紋,承、插口密封工作面不應有連續的軸向溝紋;帶內襯管及管件的內表面上的任何凸起高度不應超過內襯厚度的1/2。
力學性能
符合GB/T13295中表45的規定。
水壓試驗
不滲漏、出汗。
塗覆檢驗
符合GB/T13295中第7.8中的規定。
與飲用水接觸的材質衛生性能
符合附表4的規定。
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鋼管(未經防腐處理)
《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 /T3091
每個進場驗收批抽檢一次,抽取2根
鋼管內、外表面應光滑,不允許有摺疊、裂縫、分層、搭焊等缺陷存在,允許有不超過壁厚負偏差的其他缺陷存在。焊縫質量要求符合GB/T3091中5.6.1條規定。鍍鋅鋼管內外表面應有完整的鍍鋅層,不應有未鍍上鋅的黑斑和氣泡存在。
力學性能
符合GB/T3091中表5的規定。
彎曲試驗(公稱外徑不大於60.3mm)
鋼管不應出現裂紋、鍍鋅鋼管不應有鋅層剝落現象。
壓扁試驗(公稱外徑大於60.3)
符合GB/T3091中第5.5.2規定。
鍍鋅層均勻性(適用於鍍鋅鋼管)
試樣在硫酸銅溶液中連續浸漬5次不應變紅。
材料名稱、執行標準
及抽樣數量
外觀質量要求
復檢項目
復檢性能要求
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未經防腐處理)
《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GB/T8163
每個進場驗收批抽檢一次,抽取1根。
鋼管的內外表面不得有裂紋、摺疊、軋折、離層和結疤及深度不超過壁厚負偏差的其他缺陷允許存在。
縱向力學性能
符合GB/T8163中表2的規定。
壓扁試驗
試樣應無裂縫或裂口。
高密度聚乙烯(PE)管
《給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13663
每個進場驗收批抽檢一次,抽取3根管材。
管材內外表面應清潔、光滑,不允許有氣泡、明顯的劃傷、凹陷、雜質、顏色不均等缺陷。管端頭應切割平整,並與管軸線垂直。
斷裂伸長率(壁厚≤12mm)
≥350%。
縱向回縮率
≤3%。
靜液壓強度
(20℃)
管材不破裂、不滲漏。
衛生性能
符合附表3規定。
不鏽鋼卡壓式管件
《不鏽鋼卡壓式管件》GB/T19228.1
每個進場驗收批抽檢一次,抽取5%(不少於5隻)。
管件外觀應清潔光滑、焊縫表面應無裂紋、氣孔、咬邊等缺陷,其外表面允許有輕微的模痕,但不應有明顯的凹凸不平和超過壁厚負偏差的劃痕,縱向劃痕深度不應大於公稱壁厚的10%。
化學成分分析(必要時)
符合GB/T19228.2中表5規定。
水壓試驗
管件應無滲漏和永久變形。
連接性能(必要時)
符合GB/T19228.1中的第6.3.3條規定。
衛生性能
符合附表3規定。
不鏽鋼卡壓式管件連接用薄壁不鏽鋼管
《不鏽鋼卡壓式管件連接用薄壁不鏽鋼管》GB/T19228.2
每個進場驗收批抽檢一次,抽取2根管材。
鋼管焊縫表面應無裂縫、氣孔、咬邊、夾渣,內外面必須光滑,不應有超出鋼管壁厚負公差的劃傷、凹坑和矯直痕跡等缺陷。斷口應無毛刺。
化學成分分析(必要時)
符合GB/T19228.2中表5規定。
力學性能
符合GB/T19228.2中表6規定。
水壓試驗
鋼管應無滲漏和永久變形。
壓扁試驗
鋼管不得出現裂紋和破損。
擴口試驗(公稱通徑DN≤50)
管壁不得出現裂紋和破損。
彎曲試驗(公稱通徑DN≤25)
管壁不得出現裂紋和皺紋。
衛生性能
符合附表3規定。
不鏽鋼卡壓式管件用橡膠O形密封圈
《不鏽鋼卡壓式管件用橡膠O形密封圈》GB/T19228.3
每個進場驗收批抽檢一次,每批抽取5%(不少於5隻)。
密封圈的外觀應平整,不允許有氣泡、裂口及影響其性能的其他缺陷。
硬度
80±5邵爾A。
拉伸強度
≥9MPa。
扯斷伸長率
≥100%。
壓縮永久變形
72h,23±2℃,≤15%。
24h,125±2℃,≤20%。
70h,-10±1℃,≤50%。
衛生性能
符合附表3規定。
材料名稱、執行標準及抽樣數量
外觀質量要求
復檢項目
復檢性能要求
銅管
《無縫銅水管和銅氣管》GB/T18033
每個進場驗收批抽檢一次,每批抽取2根管材。
管材內外表面應無有害層,應光滑、清潔,不應有分層、針孔、裂紋、起皮、氣泡、粗劃道、夾雜、綠鏽等缺陷,斷口應無毛刺。
化學成分(必要時)
GB/T18033表2規定。
力學性能
GB/T18033表8規定。
彎曲試驗(外徑≤28mm)
試樣應無肉眼可見裂紋、破損等缺陷。
水壓試驗
試樣應無滲漏和永久變形。
衛生性能
符合附表3規定。
給水襯塑複合鋼管
《給水襯塑複合鋼管》CJ/T136
每個進場驗收批抽檢一次,每批抽取1根管材。
襯塑鋼管不允許有傷痕或裂縫,內表面不允許有氣泡、裂紋、脫皮、明顯痕紋、凹陷、色澤不均及分解變色線。
結合強度
冷水管≥0.2MPa;
熱水管≥1.0MPa。
彎曲性能(通徑≤50mm)
管材不發生裂痕,鋼與塑之間不發生離層現象。
壓扁性能(通徑>50mm)
管材不發生裂痕,鋼與塑之間不發生離層現象。
耐冷熱循環性能(適用於熱水管)
襯塑層無變形裂紋,其結合強度≥1.0MPa。
衛生性能
符合附表3規定。
給水塗塑複合鋼管
《給水塗塑複合鋼管》CJ/T120
每個進場驗收批抽檢一次,每批抽取1根管材。
塗塑鋼管不允許有傷痕或裂縫,內表麵塑料塗層必須光滑,沒有傷痕、針孔和粘附異物等妨礙使用的缺陷。
附著力試驗
聚乙烯塗層:≥30N/10mm;
環氧樹脂塗層:塗層不發生剝離。
彎曲試驗(通徑≤50mm)
管材不發生裂痕,塗層不發生脫落和斷裂。
壓扁試驗(通徑≥65mm)
管材不發生裂痕,塗層不發生剝落和斷裂。
衝擊試驗
塗層不發生剝落和斷裂。
衛生性能
符合附表3規定。
聚丙烯(PP-R)管材
《冷熱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統第2部分:管材》GB/T18742.2
每個進場驗收批抽檢一次,每批抽取5根管材。
管材色澤應基本一致,內外表面應光滑、平整,無凹陷、氣泡、可見雜質和其他影響性能的表面缺陷。管材端面應切割平整並與軸線垂直。
靜液壓試驗(20℃)
管材無破裂和無滲漏。
簡之梁衝擊試驗
破損率小於10%。
縱向回縮率
≤2%。
衛生性能
符合附表3規定。
聚丙烯(PP-R)管件
《冷熱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統第3部分:管件》GB/T18742.3
每個進場驗收批抽檢一次,每批抽取8個管件。
管件表面應光滑、平整,不允許有裂紋、氣泡、脫皮和明顯的雜質、嚴重的縮形以及色澤不均、分解變色等缺陷。
靜液壓試驗(20℃)
管件無破裂無滲漏。
衛生性能
符合附表3規定。
材料名稱、執行標準及抽樣數量
外觀質量要求
復檢項目
復檢性能要求
聚丁烯(PB)管材
《冷熱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統第2部分:管材》GB/ T19473.2
每個進場驗收批抽檢一次,每批抽取3根管材。
管材內外表面應光滑、平整、清潔,不應有可能影響產品性能的明顯劃痕、凹陷、氣泡等缺陷,表面顏色應均勻一致,不允許有明顯色差。管材端面應切割平整。
靜液壓試驗(20℃)
管材無破裂和無滲漏。
縱向回縮率
≤2%。
衛生性能
符合附表3規定。
丁烯(PB)管件
《冷熱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統第3部分:管件》GB/ T19473.3
每個進場驗收批抽檢一次,每批抽取8根管件。
管件表面應光滑、平整,不應有裂紋、氣泡、脫皮和明顯的雜質、嚴重的冷斑以及色澤不勻、分解變色等缺陷。
靜液壓試驗(20℃)
管材無破裂和無滲漏。
衛生性能
符合附表3規定。
鋼塑複合壓力管
《鋼塑複合壓力管》CJ/T183
每個進場驗收批抽檢一次,每批抽取5根管件。
複合管外表面應色澤均勻,無明顯劃傷、無氣泡,無針眼、脫皮和其他影響使用的缺陷;內表面應平滑,無斑點、異味、異物,無針眼,無裂紋。複合管端面封口與管材接觸良好,不可見鋼管裸露。
短期靜液壓強度
管材無破裂無滲漏。
爆破強度
符合CJ/T183中表8規定。
受壓穩定開裂
管材無裂紋和開裂現象。
衛生性能
符合附表3規定。
其他優質管材及配件
相應產品標準
每個進場驗收批抽檢一次。抽樣數量由相應產品標準規定。
符合產品標準中的規定。
根據產品標準確定檢驗項目
符合產品標準的規定。
衛生性能
符合附表3規定。
防腐材料
相應產品標準
每個進場驗收批抽檢一次。抽樣數量由相應產品標準規定。
符合產品標準中的規定。
根據產品標準確定檢驗項目
符合產品標準的規定。
衛生性能
符合附表3規定。
註:1.對於表中沒有列出的其他復驗指標,可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由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幾方共同研究商定。
2.表中所列標準版本都會被修訂或代替,使用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標準的最新版本。
3.表中「必要時」是指材料使用方有要求時。
附表3
《生活飲用輸配水設置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GB/T17219)
飲用水輸配水設備浸泡水的衛生要求
項目
衛生要求
色
不增加色度
渾濁度
增加量≤0.5度
臭和味
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不產生任何肉眼可見的碎片雜物等
pH
不改變pH
鐵
≤0.03mg/L
錳
≤0.01mg/L
銅
≤0.1mg/L
鋅
≤0.1mg/L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
≤0.002mg/L
砷
≤0.005mg/L
汞
≤0.001mg/L
鉻(六價)
≤0.005mg/L
鎘
≤0.001mg/L
鉛
≤0.005mg/L
銀
≤0.005mg/L
氟化物
≤0.1mg/L
硝酸鹽(以氮計)
≤2mg/L
氯仿
≤6μg/L
四氯化碳
≤0.3μg/L
蒸發殘渣
增加量≤10mg/L
高錳酸鉀消耗量[以氧氣(O2)計]
增加量≤2mg/L
附表4
《生活飲用輸配水設置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GB/T17219)
飲用水接觸的防護材料浸泡水的衛生要求
項目
衛生要求
色
不增加色度
渾濁度
增加量≤0.5度
臭和味
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不產生任何肉眼可見的碎片雜物等
pH
不改變pH
鐵
≤0.03mg/L
錳
≤0.01mg/L
銅
≤0.1mg/L
鋅
≤0.1mg/L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
≤0.002mg/L
砷
≤0.005mg/L
汞
≤0.001mg/L
鉻(六價)
≤0.005mg/L
鎘
≤0.001mg/L
鉛
≤0.005mg/L
銀
≤0.005mg/L
氟化物
≤0.1mg/L
硝酸鹽(以氮計)
≤2mg/L
氯仿
≤6μg/L
四氯化碳
≤0.3μg/L
醛類
不得檢出
蒸發殘渣
增加量≤10mg/L
高錳酸鉀消耗量[以氧氣(O2)計]
增加量≤2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