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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譚德塞在瑞士日內瓦「科研路線圖:新型冠狀病毒全球研究與創新論壇」新聞發布會上宣布,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引發的疾病正式命名為「COVID-19」。
譚德塞指出,這個短語代表了「2019年冠狀病毒病」,其中CO代表Corona(冠狀物),VI代表Virus(病毒),D代表Disease(疾病)。
而當天,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 (ICTV) 也提出將其命名為 SARS-CoV-2(SARS冠狀病毒2號)。據了解,ICTV獨立於世界衛生組織,是一個對病毒進行生物學分類和命名並制定相關標準的國際組織,此前命名2003年的SARS冠狀病毒和2012年MERS冠狀病毒。
關於世衛組織的這一命名在國際上引發了不少的爭議,有國外專家表示不滿,甚至建議採納ICTV的命名。
一位美國流行病專家認為:「新冠肺炎是一種嚴重的呼吸系統疾病,從已知的傳播方式和病毒的同源性來看,和SARS有許多相似之處。我認為可以命名為『SARS2019』。」他指出,世衛組織可以參考病毒分類委員會命名--SARS-CoV-2,形成一定程度的統一,這樣更有利於公眾去記憶和識別。
菲律賓的一位傳染病學專家也表達了類似的看法。他說,他對COVID-19這個名稱不是很滿意,因為它不具體,因為2019年出現過的冠狀病毒疾病不只這一種。他也建議參考病毒分類委員會的命名。
此外,中國科學院武漢病毒研究所研究員石正麗與復旦大學基礎醫學院分子病毒學實驗室姜世勃教授在《中國病毒學(英文版)》Virologica Sinica上撰文,建議將2019-nCoV改名為「傳染性急性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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