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第一財經
原標題:離全面零碳還有多遠?人大代表們這樣說
我國關於碳排放的減排規劃成為業界關注的重點。多位兩會代表表示,對205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佔比50%以上感到樂觀,其中更有代表展望2050年我國可以實現零碳目標。
全國人大代表、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認為2030年實現非化石能源30%的目標不算高,而2050年可再生能源有可能在全國能源結構中佔到一半;全國人大代表,遠景科技集團CEO張雷則認為,將2050年作為零碳達成目標的時間點應該是可行的,而且是機遇大於挑戰。而國家應對氣候中心首任主任李俊峰提出觀點,中國的碳排放峰值不會晚到2030年才實現,在十四五末的2025年實現是很有可能的。
全國人大代表、四川樂山太陽能研究院院長姜希猛指出,我國目前對2030年的低碳指標是有設定的,但是在2030年之後,卻沒有設定更長遠的低碳發展目標,這和歐洲國家更為嚴格的低碳中長期發展目標具有非常大的差距。
因而,制定2030年之後的低碳發展目標非常重要,因為長遠目標的制定將會倒逼能源結構的優化。「假設要在2050年實現零碳,我們就清楚何時不能再投入火電廠,清楚何時不能再投入煤礦開採,後續一系列問題的解決時間表就可以推導出來。」張雷對包括第一財經在內的媒體說道。
為了實現碳減排乃至零碳的目標,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前所長周大地算了一筆帳:如果電力增長速度大約在3%~4%,那麼中國經過努力,可以以非化石能源為主來滿足新增的電力需求,那麼也就是說風電、太陽能每年都要增加約5000萬千瓦,水電和核電也要分別增加1000萬千瓦,再加上生物質發電等,大約可以滿足2000多億~3000億度電以內的用電增量。
因此,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空間是非常廣闊的,然而現行的棄風棄光政策仍在限制可再生能源的總量規模。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新能源部副主任王霽雪認為,如果對於資源特別豐富地區的限電率有更高的容忍度,而更多地考慮其絕對成本和絕對價格,那麼可再生能源就會有更好的一個發展的目標和空間。
為了降低碳排放量,全國人大代表,陽光電源董事長曹仁賢建議儘快開徵碳稅,參考國際碳市場價格,考慮我國國情和企業的承受能力,建議對每噸二氧化碳徵收50元~150元的碳稅,我國每年可徵收約5000億~15000億元碳稅資金,上述財政收入可以用於支持生態修復、節能減排、低碳產業發展。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新能源部副主任王霽雪則從另一個角度,將可再生能源和供給側改革聯繫到一起,他認為對於清潔的低碳、零碳甚至是負碳的可再生能源,採取碳免稅或碳減稅的政策會更加合適,用供給側改革財稅政策的減法,來做成可再生能源的加法,形成了相對的優勢。
曹仁賢表示,通過初步計算,我國在2025-2026年應該能夠達到碳排放不再增加的目標,這樣可以大幅度降低氣候變化的壓力,因此2030年以後的中長期規劃,應當更大膽一點去設計。
「實際上我認為2050年清潔能源佔比50%的目標可能低了。」曹仁賢說道,他認為當務之急是十四五規劃要能夠說服各方面來為可再生能源讓路,來為新舊動能轉換以及能源結構優化讓出一條路,徹底改善能源結構以及化石能源的消耗,徹底改變目前的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