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訪談)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重要舉措
——水利部副部長胡四一解讀《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
新華網北京2月8日電(記者於文靜)國務院近日正式批覆《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2011-2030年)》(以下簡稱《區劃》)。我國為什麼要制定水功能區劃?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今後如何實施《區劃》以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日前,水利部副部長胡四一就此進行了解讀。
實施《區劃》 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
記者:什麼是水功能區?水功能區劃是怎樣劃分的?
胡四一:水功能區是指為滿足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的需求,根據水資源自然條件和開發利用現狀,按照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在相應水域按其主導功能劃定範圍並執行相應水環境質量標準的水域。
水功能區劃採用兩級體系。一級區劃分為保護區、保留區、開發利用區、緩衝區四類,從宏觀上調整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關係,主要協調地區間用水關係,同時考慮區域可持續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二級區劃將一級區劃中的開發利用區細化為飲用水源區、工業用水區、農業用水區、漁業用水區、景觀娛樂用水區、過渡區、排汙控制區七類,主要協調不同用水行業間的關係。
記者:我國為什麼要制定水功能區劃?有何重要意義?
胡四一:制定水功能區劃,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對促進水資源合理開發和有效保護,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水資源短缺、水汙染嚴重仍然是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主要瓶頸。目前全國多年平均總缺水量為536億立方米。一些地區水資源開發已經接近或超過當地水資源承載能力,引發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水汙染狀況仍然十分嚴重。2010年,監測評價的3902個水功能區中水質達標率僅為46%;17.6萬公裡河流中,38.6%的河長水質劣於Ⅲ類;339個省界斷面中,有48.7%的斷面水質劣於Ⅲ類。由於江河湖庫水域沒有明確的功能劃分和保護要求,出現了用水、排汙布局不盡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的關係不協調、水域保護目標不明確等問題,影響了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的全面開展。編制和實施水功能區劃,就是要實現水域的分類管理和保護,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適應。
同時,制定水功能區劃也是執行《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明確要求,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國務院批覆《區劃》,明確了大江大河幹流及其主要支流、省界水體等重要水域的功能和目標,為水功能區限制納汙紅線的實施提供了基礎支撐,為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水汙染防治和水環境綜合治理提供了重要依據,有利於增強水功能區劃的指導性和權威性,維護國家水資源安全。
統籌兼顧 人水和諧
記者:《區劃》編制中遵循了哪些原則?範圍包括哪些?
胡四一:《區劃》編制中遵循了堅持可持續發展、統籌兼顧和突出重點相結合、尊重水域自然屬性和水質、水量、水生態並重的四原則。
《區劃》範圍是在全國31個省區市人民政府批覆的水功能區劃基礎上,按照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要求,突出重點水域的保護,按照下列原則選定的:一是國家重要江河幹流及其主要支流的水功能區;二是重要的涉水國家級及省級自然保護區、國際重要溼地和重要的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跨流域調水水源地及重要飲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區;三是國家重點湖庫水域的水功能區,主要包括對區域生態系統保護和水資源開發利用具有重要意義的湖泊和水庫水域的水功能區;四是主要省際邊界水域、重要河口水域等協調省際間用水關係以及內陸與海洋水域功能關係的水功能區。
《區劃》共涉及河流1027條,基本上是流域面積1000平方公裡以上的河流,約佔全國1000平方公裡以上河流總數的2/3。
【編輯:馬學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