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雖然協議離婚相較於訴訟離婚會更便捷,但現實中有很多事不是一份協議就能說清楚的,因此,很多要離婚的夫妻也會選擇訴訟離婚。但有時候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並不會判離,那麼要起訴幾次法院才會判決離婚呢?
起訴幾次法院會判離婚?
司法實踐中,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法院通常不會判決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的一般會判離。在法院的審判流程中,一般要先調解離婚,調解不成功,法院才會判決是否離婚。但如果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的核心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針對訴訟離婚的,如果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才會判離,如果證據不足,則不會判離。由此可見,想要起訴一次就離婚,還是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判斷,其次就是掌握證據。但如果對方同意離婚的,法院還是會判離的,如果不同意的,就要想辦法找證據證明了。
離婚該收集哪些證據呢?
1、如果對方曾有過錯的,那麼對方親筆所寫的保證書等可以作為證明過錯的證據;
2、照片、錄音、錄像等,這類證據一定要合法得到,否則將不被採納;
3、朋友、鄰居、同事、家人的證人證言;
4、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等;
5、銀行存單、股票帳戶等,可以證明夫妻財產的證據;
6、能證明有法定的離婚情形之一的證據,如家暴的,可以保留驗傷鑑定;
值得注意的是,證據包括並不限於以上幾種,此外,想要離婚的一方應儘量收集對自己有力的證據,最好能夠形成一個證據鏈,這樣才會使法院相信證據的真實性。
華律網小編提醒大家:離婚不是小事,需要注意的事項很多,如果還有什麼關於離婚的問題,可以到華律網和專業律師一對一在線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