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數學,創造數學
像數學家一樣思考 數學精彩觀念的誕生
數學可以越學越容易嗎?南明數學告訴你:當然可以!
教學目標:
A類目標:學生獨立完成挑戰單,能探索、發現2和5的倍數特點。
B類目標:通過課堂對話達成共識:
(1)探索出3的倍數的特徵;
(2)能判斷一個數是否為2,3,5的倍數;
C類目標:在探索2,3,5倍數特徵的過程中,體會觀察、分析、歸納或猜測驗證等探索方法,發展探究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第一板塊:自我挑戰,遭遇問題。
課前挑戰:
1. 在100以內的自然數中,哪些數是偶數?它們具備什麼樣的共同特徵?或者說,任意給你一個自然數,你能否「一眼就看出」它是否是偶數?
2. 在100以內的自然數中,哪些數能夠被5整除?它們具備什麼樣的共同特徵?或者說,任意給你一個自然數,你能否「一眼就看出」它是否能被5整除?
3. 在100以內的自然數中,哪些數能夠被3整除?它們具備什麼樣的共同特徵?或者說,任意給你一個自然數,你能否準確判斷它是否能被3整除?
4. 兩個偶數相加,或相減,或相乘,或相除,結果仍然是偶數嗎?為什麼?
5. 兩個奇數相加,或相減,或相乘,或相除,結果是奇數還是偶數呢?為什麼?
6. 請提出你感興趣的新問題。
分析:
從學生的挑戰單反饋來看,學生能探索、發現2和5的倍數特點,但對於3的倍數特點,多數學生遭遇了問題(得出的結論經不起驗證),需要課上交流,(舉反例)驗證,引導學生探索發現3的倍數特徵,進而應用發現的特徵,快速判斷一個數是否為2,3,5的倍數。
第二板塊:聚焦問題,展開對話。
(教師出示課前挑戰單)
師:這是某位同學發現的「偶數的特徵」,你認同他的觀點嗎?
生1:認同,我也發現了,只要個位上是2,4,6,8,0的數就是2的倍數。
師:普遍適用嗎?有沒有特例?
生2:普遍適用,他雖然沒有列舉100以內所有的偶數,但22,32,42,52,62,72,82,92都是2的倍數(都能被2整除),所以幾十二,幾十四,幾十六,幾十八,幾十都一定是2的倍數。
生3:對,沒有特例,我還專門列豎式算了一下,這些都能被2整除。不僅僅是100以內的偶數有這樣的特點,100以外的偶數也具備這樣的特點。
師:是不是所有的偶數都具備這樣的特點?我們都來舉個例子驗證一下……
生4:我舉個例子「518」的個位上是8,一定是偶數,可以這樣驗證:用518除以2,能被2整除(商是259),結論成立。
生5:我也來舉個例子,「979」的個位(不是2,4,6,8,0中的數字)是9,一定不是偶數,可以這樣驗證:用979除以2,不能被2整除(商是489餘1)結論979是奇數。
生6:我反覆驗證過,你任意給出一個自然數,我只需要看一眼(個位是不是0,2,4,6,8),就可以馬上判斷它是不是偶數。
(達成共識:個位上是2,4,6,8,0的自然數都是2的倍數)
師:2的倍數有這樣的特點,5的倍數呢?
生7:5的倍數個位上不是5就是0。
(隨即出示他的挑戰單)
師:都認同他的發現嗎?有沒有特例?
生8:認同,這個規律普遍適用!只要個位上是0或5的自然數都是5的倍數(都能被5整除)。
生9:同意,我還發現2的倍數和5的倍數個位上都出現了「0」,是不是只要「個位上是0的數」都是2和5的倍數(都能被2和5整除)。
師:這個發現很了不起,大家一起幫忙驗證一下!
生10:還真是這樣,10,20,30,40,50,60,70,80,90,100都既是2的倍數又是5的倍數。110,1100,11000……也都是2和5的倍數!任意一個自然數隻要個位上是0,一定既是2的倍數又是5的倍數!
生11:那當然了,2×5=10,個位上是0的數,一定是10的倍數,當然也一定是2和5的倍數了。
師:有道理!2和5的倍數特點我們都已經找到了,3的倍數有什麼特點?
生12:個位上是0,3,6,9的數都是3的倍數。
(隨即出示他的挑戰單)
師:大家認同嗎?
生13:不認同,這個規律不能普遍適用!我舉幾個特例:10,13,16,19(個位上是0,3,6,9)都不能被3整除。
生14:是呀,3的倍數個位上0~9十個數字都出現過,30,21,12,33,24,15,36,27,18,39,從個位上的數字來看,一切皆有可能,就沒有特徵!
生15:就是,從個位就找不出3的倍數的特徵!十位上也沒啥規律,十幾,二十幾,三十幾,四十幾,五十幾……也都是一切數字皆有可能,也發現不了什麼特點!
師:看來3的倍數特點沒那麼容易找出來,個位上的數字沒什麼規律,十位上的數字也沒什麼規律,個位上的數字與十位上的數字有沒有什麼關係?
生16:我試試看「12,15,18,21,24,33,39」好像個位上數字與十位數字有倍數關係,但「27,45,54,57」個位上數字與十位數字又沒有倍數關係,所以結論是個位上數字與十位數字沒啥特定的倍數關係。
(學生紛紛表示認同)
生17:沒有倍數關係,會不會有「和差的關係」,我試試:「12」(2+1=3)個位與十位上的數字之和是3,「15」(1+5=6)個位與十位上的數字之和是6,「18」(1+8=9)個位與十位上的數字之和是9……我發現了,只要個位和十位上的數字之和是3,6,9的數就是3的倍數!
生18:是呀,你看「21,24,27」這些數個位與十位上的數字加起來也是3,6,9!
師:好像是這麼回事,普遍適用嗎?有沒有特例?
生19:有特例「39」個位與十位上的數字之和是12,(就不是3,6,9)它也是3的倍數。還有「57」,個位與十位上的數字之和也是12……
生18:那就把我們發現的規律再修改一下「只要個位和十位上的數字之和是3,6,9,12的數就是3的倍數」。
生19:那「99」呢?個位與十位上的數字之和是18,但也是3的倍數!
生20(舉手):大家發現沒有「3,6,9,12,18」都是3的倍數,也就是說只要個位和十位上的數字之和是3的倍數,這些自然數就是3的倍數。
生19:我來驗證一下,「69」個位和十位上的數字之和是15,是3的倍數,69也能被3整除,結論應該可以成立。
師:還能不能找出特例?
生:沒有特例了!只要個位和十位上的數字之和是3的倍數,這個自然數就是3的倍數。
師:拓展到100以外的自然數,我們的這個發現,還普遍適用嗎?
生20:應該可以,比如「123」按照我們剛才的發現,把它百位、十位、個位上的數字加起來是6,是3的倍數,用123除以3來驗證,商是41(能整除),結論成立。
(同桌相互舉例,判斷,驗證。)
師:既然我們發現的這個特點(只要個位和十位上的數字之和是3的倍數,這個自然數就是3的倍數。)可以延伸到100以外的任意自然數,這個特點還可以怎樣修改,完善?
生21:各個數位的數字之和是3的倍數,這個數就是3的倍數。
第三板塊:基於共識,拓展延伸。
師:我出幾個自然數「123,234,345,456,567」,大家來判斷它們是不是3的倍數。
生22:它們都是3的倍數,它們各個數位上的數字之和分別是6,9,12,15,18,都是3的倍數,所以一定是3的倍數。
生22:對,都是3的倍數。我還發現它們數位上的數字都是三個連續的自然數。
師:是不是3個連續自然數組成的數一定是3的倍數?
生23:是的,我試了好多個數,都符合這個特徵,找不出特例!
生22:是呀,為什麼呢?
師:連續自然數有啥關係?
生22:相鄰的自然數一個比一個多1。
師:如果用n表示中間的自然數,前一個自然數該怎麼表示?(n-1)後一個自然數該怎麼表示?(n+1)……
生23:我明白了!把三個連續自然數加起來,(n-1)+n+(n+1)不就等於3n嗎?3n一定是3的倍數!
生24:對呀!三個連續自然數的數字之和,不就是中間那個數字的3倍嗎!
師:是的,所以3個連續自然數組成的數一定是3的倍數。
(出示挑戰單)
師:你認同這位同學得出的結論嗎?為什麼?
生25:認同,我也發現兩個偶數相加,或相減,或相乘都是偶數,兩個偶數相除,商可能是奇數也可能是偶數。我是試數試出來的,我能列舉的數字都符合這樣的規律,找不出特例。
師:大家能找出特例嗎?
生26:舉不出特例!至於為什麼,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n為任意自然數,偶數可以用」2n」來表示,兩個不同的偶數,就表示「n」的取值不同,用A和B來區分,2×A表示一個偶數,2×B表示第二個偶數,把兩個偶數加起來2×A+2×B……
生27:對,再應用用乘法分配律把2×A+2×B可以轉換成2×(A+B),也就是說「(A+B)」無論和是多少,乘2一定是2的倍數!
生26:就是這樣,這樣的話兩個偶數加起來一定還是偶數!同樣的道理,兩個偶數相減,就是2×(A-B),「(A-B)」無論差是多少,乘2一定還是偶數!偶數乘偶數就是2×A×2×B,積一定是偶數!至於偶數除以偶數,用(2×A)÷(2×B)就是A÷B,商就有可能是奇數,有可能是偶數。
師:能結合代數式來驗證結論,你們已經很不簡單了!兩個奇數相加或相減,或相乘,或相除,結果是奇數還是偶數呢?
師:你認同這個同學的結論嗎?
生28:我認同他的結論,我也列舉了好多例子比如「1+3=4,3+5=8,5+7=12……」發現奇數+奇數=偶數;「13-3=10,15-7=8,19-5=14……」奇數-奇數=偶數;「3×5=15,5×7=35,7×9=63……」奇數×奇數=奇數;「27÷3=9,21÷7=3,99÷9=11……」奇數÷奇數=奇數。
生29:認同,找不出特例!這個結論能不能也用代數式來驗證?
師:如果大家感興趣,可以試一試,課下繼續探究,以小論文、報告的形式與我們一起分享。不僅僅這個問題,還有下面這位同學提出的問題,「一個偶數和一個奇數相加,相減,相乘,相除,結果是奇數還是偶數呢?」期待你們的解答!
編輯:瑞潔
校對:曉萌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