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醫囑和說明書不同,到底要聽誰的?
金華永康市民小程最近沉迷於健身,由於運動激烈,隱形眼鏡代替了鏡框眼鏡,成為其健身好伴侶。由於長期佩戴隱形眼鏡,小程感覺眼部乾澀,便到某醫療機構的眼鏡配備中心購買了一款「隱形眼鏡潤滑液」。
「他們給我開了一瓶玻璃酸鈉滴眼液,告訴我如果戴著隱形眼鏡感到乾澀的時候可以滴幾滴。但是用了一段時間後,我發現該滴眼液的說明書注意事項中寫著『不要在佩戴隱形眼鏡時滴眼』。」小程感覺非常納悶:我是需要遵醫囑還是按照說明書停止使用呢?
對此,眼科醫生建議,最好停止在佩戴隱形眼鏡時使用該滴眼液。據介紹,玻璃酸鈉滴眼液是一種人工淚液,主要用於乾眼症的治療及緩解眼部乾澀不適等症狀。一般來說,這種藥品含玻璃酸鈉的濃度為0.1%,應在醫生指導下短期正規使用。如果使用玻璃酸鈉滴眼液的時候出現不良反應必須立即停止用藥,並且立即到醫院進行檢查治療,以避免導致嚴重的後果。
在生活中,藥品說明書與醫囑有出入的現象較為普遍。到醫院看病取藥後,醫生開藥時註明一種服藥方法,回家打開藥,卻發現和藥品說明書上的劑量、用量完全不同。
對於這樣的情況,醫生給大家提供了幾點建議。
首先,藥物劑量最好聽醫囑,藥品說明書上標明的服藥劑量是整個人群的平均用量,具體到每個人,按照患者年齡、體重、病情等不同,用量會有所不同。因此醫生經過診斷後開出的用藥量可能會比說明書上的用藥量少或者多。
其次,明顯錯誤要提出質疑。比如醫生在開口服青黴素的時候,未詢問患者的過敏史或提醒其先做皮試,不僅與說明書不符,也與診療常規不符。有的醫生有時難免對說明書存在理解上和記憶上的偏差,患者吃藥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一旦發現不一致的情況,要及時向醫生提出質疑,如果醫生不能夠給予充分解釋,則該醫生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此外,醫生能解釋清楚應予以信任。醫生都會掌控一定的用藥自由度,很多時候都會出現處方與藥品說明「相衝突」的情況。這是因為藥品說明並不是針對具體某一個人,而是根據臨床試驗人數得出的平均劑量。但是每個人的年齡、生理等情況都不一樣,所以藥品說明只是一個籠統的用藥指南。很多藥品上也會註明「請遵醫囑」的字樣,就是指個人不要盲目用藥,最好還是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按照《處方管理辦法》規定,醫生在特殊情況下有超說明書規定使用藥物的權力,但是這必須有充分的依據,並且醫生要通過再次籤名來表示對其負責。
為了保障用藥安全,在此,永康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一、要從合法渠道購買藥物,消費者購買藥品時要儘量選擇醫院或藥店等正規渠道,特別是抗生素等處方藥品要在駐店藥師指導下選購。二、要對症治療勿盲目求醫,如遇身體不適,一定要到正規醫院接受診斷和治療。醫生只有在詳細了解病史,檢查後才便於確定病因。切勿聽信無藥師資格人員的推銷(如上門推銷)。三、購買藥物時一定要保存好相關憑證,服用後如果出現身體不適,可以帶著憑證,到相關單位或12315舉報申訴中心反映。四、要仔細閱讀藥物說明書,現在的藥物說明裡含有大量的信息,在取藥後,應仔細閱讀藥物說明,用法、用量、服用時間、服用次數、禁忌、注意事項、存儲方式等方面均有講究。另外,老人、小孩、孕婦都要區別對待,單純的感冒藥,高血壓患者、糖尿病患者、哮喘病患者也有不同的講究。
(責編:王麗瑋、戴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