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檔案
許邕桂,男,62歲,中共黨員,高級律師,現任廣西民族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黨支部書記,南寧、貴港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1985年開始從事律師工作,擔任第六屆廣西律協懲戒委主任、第七屆廣西律協副會長。先後獲評廣西優秀律師、廣西律師行業特殊貢獻獎、全國律師行業創先爭優先進個人、廣西維護職工權益傑出律師和廣西「五一勞動獎章」。
□中國律師故事
□法制網記者 劉子陽
「被告人從一個農村孩子成長為黨的高級幹部,在各個崗位工作多年,應當說其為社會經濟發展做出過一定的貢獻。由於受賄,今天坐到了接受人民審判的被告席上,對此,被告人深感後悔和痛心。被告人這種極大的認罪悔罪心理和表現,從我們第一次會見他時就能深刻體會到,在其後幾乎每一次會見中,都會流露出他的認罪悔罪情感。他曾多次表示,即便他由於受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組織的查處並被移送司法機關接受審判,但他從內心仍堅決擁護黨中央從嚴治黨、懲治腐敗所採取的一系列重要舉措。因此,他表示始終相信組織並做到四個徹底,即『徹底交代、徹底退贓、徹底悔過、徹底配合』。被告人在接受組織審查和檢察機關偵查過程中的如實供述,被告人在本案中的重大立功、自首、坦白和退贓行為,以及被告人在本案庭前會議和今天當庭自願認罪的表現,均表明了他始終如一的認罪悔罪態度。同時,被告人在庭前向法院、檢察院遞交了其自書的長達八頁紙的懺悔信,也表達了其深刻的懺悔和反思。為此,懇請法庭在對被告人定罪量刑時,能充分考慮到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這一情節。」
這是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受賄案開庭時,其辯護律師許邕桂的一段辯護詞。
這段辯護詞令萬慶良深深動容,一時竟痛哭流涕不能自已,當庭表示認罪,並懇請法庭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辯護意見收到了良好的辯護效果,旁聽席上的被告人家屬及群眾深受觸動。
重大貪汙賄賂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大都曾身居高位,社會關注度高,被告人能夠當庭真誠認罪悔罪難能可貴,在庭審中生動體現被告人對犯罪的反省和悔悟,對其他人也是一次觸動心靈的教育,是一堂難得的生動普法警示課。
廣西民族律師事務所許邕桂、黎靜兩位律師在萬慶良案中表現出的專業、認真、幹練,得到了社會各界及相關部門的一致好評。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發文對許邕桂、黎靜兩位律師在萬慶良受賄案辯護工作中的突出表現給予高度評價和認可。
但許邕桂本人並未藉此宣傳,而是更加低調、更加謹慎。對此,許邕桂的解釋是:律師個人對案件的解讀或是對案件本身細節的曝光往往會影響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生活還要繼續,工作還要開展,執業不會停頓,在業務能力上「較勁」才能練就硬功夫,律師就是要用匠人的要求比專業、拼實力。
56卷案卷材料,28次會見,案卷瞭然於心、會見卓有成效,在一次次的會見中,萬慶良對辯護律師從陌生、顧慮到熟悉、信任,從有所保留到完全認可、信賴,律師的專業態度讓這個曾經身居高位的官員徹底放下防備和猜疑。回顧萬慶良案,許邕桂認為有很多可圈可點之處,他希望通過總結,將一些經驗與同行分享或傳教於年輕律師。
許邕桂說:「我出身革命家庭,父親1938年入黨,母親1942年入黨,我在律師執業的第二年即1986年入黨,黨齡與執業年限相差無幾。可以說,我的執業生涯也始終伴隨著黨員律師的成長、律所黨建工作的開展。」
許邕桂坦言:「作為律師的黨員會更嚴於律己,作為黨員的律師會更先律己而後及人。儘管自己的名字多少次與大案要案相聯繫,但卻始終秉承職業操守,遵守相關保密紀律,在案件審理期間不透露案情細節。這是律師執業基本的原則和底線。」
1985年執業的許邕桂先後承辦法律事務及案件近萬件,為當事人挽回或避免經濟損失上億元。從南丹縣鹿寨鄉村法庭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大廳,從聞名全區的都安假酒事件到南丹「7·17」透水事件,無不留下其辯護或代理的身影及業績。他曾先後擔任原河池市副市長黃某某玩忽職守、受賄一案,原來賓市興賓區水利局局長羅某某受賄一案,原大化縣國土局局長覃某某受賄一案,潘某某等37人上億元走私案的辯護人,在法庭辯護中唇槍舌劍、敏捷靈活、有理有據,表現出極高的專業素質和紮實的法律專業功底。
2016年5月12日,許邕桂接受廣西法援中心指派,擔任陳某某故意殺人一案的辯護人。該案為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黃克擔任審判長開庭審理的第一起案件,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大法官開庭——第六次到訪」採訪了許邕桂,該訪談節目分上下兩集在中央電視臺綜合頻道播出,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執業30餘年,許邕桂從未有一刻忘記自己對職業的誓言,面對每一位當事人、面對每一個案件,都一如執業第一天的謹慎、認真。
「我一直把律師作為一個神聖的職業所敬畏,這份敬畏背後是對高貴品質和人格的堅守、是對崇高道德和理想的執念,這份敬畏背後是他做律師的根本,是他不容褻瀆的職業信仰,是他執業生涯的自信與尊嚴。」許邕桂說,「常懷對職業的敬畏之心,方能至臻、至強、至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