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和佛教,基督教並稱為「世界三大宗教」。「伊斯蘭」一詞,是阿拉伯語「順從」的意思,伊斯蘭教在我國稱為「回教」,舊時也稱「回回教」、「清真教」、「天方教」等。
伊斯蘭教是公元7世紀初,由阿拉伯半島麥加人默罕默德所創立的一個「神教」。當時,阿拉伯半島社會正處於解體過程中,要求產生統一的國家。由於默罕默德曾隨商隊到過巴勒斯坦、敘利亞等地經商,對基督教、猶太教等有過接觸和了解。所以,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他綜合過去宗教的一些教義而形成伊斯蘭教,伊斯蘭教的產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阿拉伯半島各部落要求改變東西傳統商路改道後,日益加劇的社會經濟衰落狀況和實現政治統一的願望。
伊斯蘭教把原古萊西部落的主神「安拉」奉為唯一的宇宙之神,稱唯一真主。說是天地萬物皆屬安拉,而默罕默德則是阿拉的使者和先知,是到人間來傳達安拉的旨意以教育人類的,其基本教義為「五大信仰」。即:信安拉(信安拉為唯一的神)、信天使(亦稱「信天仙」,即信天使是供安拉使喚的差役)、信經典(信《古蘭經》及在它之前的諸經典為安拉「啟示」的經文)、信使者(亦稱「先知」,即信默罕默德是安拉的「封印使者」)、信末日(即信末日審判和死後復活)。教徒的宗教職責為「五功」,即念、拜、課、齋、朝功。
伊斯蘭教的經典是《古蘭經》,按照教義,它是真主的意旨,由真主的使者傳給世人,實際上它大都是默罕默德傳教時在不同情況下的講話,當時可能有些零散的記錄,他死後17年由信徒們歸納整理成書,《古蘭經》不僅是伊斯蘭教的聖經,而且是伊斯蘭教國家最根本的立法依據和倫理規範,思想學說等基礎,
伊斯蘭教的教徒通稱為「穆斯林」,意思是信仰安拉、服從先知的人。伊斯蘭教的宗教管理人員在我國通稱為「阿訇」,意思就是教師。
隨著阿拉伯統治階層內部爭奪權位鬥爭的發展,伊斯蘭教內部分裂成一些教派,主要有遜尼派(稱正統派),什葉派、哈瓦利吉派、瓦哈比派等派別。
伊斯蘭教的傳播範圍很廣,據不完全統計,至1980年止,全世界穆斯林教徒共7億多人,分布在90多個國家和地區,特別以西亞、北非、東南亞等地為最多,有些國家迄今仍以它為國教,該教於公元651年傳入我國,主要在回、維吾爾、哈薩克、烏茲別克、塔吉克、塔塔爾、柯爾克孜、撒拉、東鄉、保安等民族中傳布,1953年成立了「中國伊斯蘭教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