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關於誰來養父母的規範難道不是讓男女平等更細緻化嗎?

2021-01-14 大慄world

2021年1月1號被稱為「生活百科全書」的新民法典正式施行了,這幾天關於女婿不贍養嶽父母不犯法這個話題在網上被大家爭論不休。

從古至今養兒防老這個「兒」好像多數時候指的是兒子。古代重男輕女的觀點比較重,沒有兒子會被大家稱為絕戶,女人的地位也不高,雖說古代也有靠女婿養老的,但是肯定沒有現代社會這麼讓只有獨生女的嶽父母理所應該接受。

社會的文明和進步,法律規範越來越明細健全。很多在生活中有爭議的話題被民法典以法律的形式定型。

比如民法典第26條: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雖說這一條例被大家過渡解釋,但更多折射出自己的父母自己養,不論男女。

這樣其實把男女放在了一個平等的位置上,不再是以前那種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人的地位不論在娘家還是婆家都會上升。

在為了家庭放棄工作和事業這件事上再也不會只是女人的專利了。家庭主婦會不會慢慢的變成家庭主夫?

很多以前那種理所應當的觀點是不是會慢慢改變,比如出嫁女回娘家再也不是串親戚,而是回自己家。

很多女人靠男人的想法會慢慢的改變,畢竟自己的爹媽再也不只是哥哥或者弟弟家的事情了,這樣的緊迫感會讓女人在事業和家庭的選擇中更加理智。

民法典的相關條例更多的是抬高了女人在整個社會的地位,讓男女平等不會只是口號。

男人在家庭中要履行的義務女人同樣也有,義務和權利是相對的,女人履行了義務同樣法律也賦予了她們權利。比如自己父母那邊的繼承權不再只是哥哥和弟弟的專利了。

雖說法律保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但是現在有多少老人要孩子養?孩子更多的不是養老而是「啃老」。

我不止一次聽老年人感嘆他養孩子一直只是在付出,養孩子唯一的作用好像只是等他人不在了他的兒女來處理他的後事,何其悲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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