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的安排和要求,現就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戰略的若干問題作以下匯報。主要匯報三方面的情況:一是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一些基本情況,二是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成就和存在的問題,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
一、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基本情況
(一)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時代背景
黨的「十七大」提出「加強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並把「發展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可再生能源比重顯著上升」寫入報告之中。就在本月(10月),胡錦濤總書記在山東省考察工作期間也指出:「大力發展包括風電在內的可再生能源,是搶抓世界新一輪能源革命先機的必然要求。希望可再生能源企業牢牢把握寶貴發展機遇,瞄準世界產業技術前沿開展科研攻關,不斷突破更多核心和關鍵技術,努力搶佔未來發展的制高點」。由此看出黨和國家領導人對可再生能源事業的發展一直高度關注。
能源的可持續發展事關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在改革初期制定的宏偉發展目標正在逐步實現。但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在依賴大量消耗化石能源資源創造巨大物質財富的同時,我國的能源資源和環境問題也越來越突出,以氣候變化為代表的全球性環境問題更是成為世界各國的共同挑戰。
包括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水能、地熱能、海洋能等在內的可再生能源,具有資源分布廣、利用潛力大、環境汙染小、可永續利用等特點,是有利於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要能源。從戰略高度看,開發環境友好的可再生能源,並使其在保障能源供應中扮演重要角色,已經成為了我國可持續的能源戰略的必然選擇。
工業革命後,利用現代科學技術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至今已有上百年歷史。上世紀70年代先後爆發的兩次石油危機,引發了人們對未來化石能源短缺的憂慮,加上環境問題日益受到公眾的重視,可持續發展思想迅速成為國際社會共識,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開始受到世界各國的廣泛關注,從而開啟了人類利用現代科技規模化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第一次浪潮。
上世紀90年代初以來,國際社會逐漸認識並日益重視氣候變化問題。為應對氣候變化,先後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時至今日,許多國家已經陸續拋出不同形式的溫室氣體減排承諾方案:目前歐盟已經正式提出了到2020年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20%、在達成國際協議的情況下減排30%的目標。澳大利亞已承諾2020年在2000年的基礎上減排5%-15%,美國亦表態到2020年排放量降回到1990年的水平,日本亦表示將於今年宣布其2020年的量化減排目標,其他發達國家的承諾方案預計也將陸續拋出。與此同時,發展中大國也拋出了承諾方案,如南非承諾其排放在2025年左右達到峰值,韓國宣布將在今年公布其2020年的減排目標。但是無論採取何種方案,世界各國均將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減排溫室氣體和延緩氣候變化的重要手段之一。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業已成為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又一重要推動力量。進入本世紀以來,高油價引發的能源安全和能源環境問題也使許多國家紛紛將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作為能源發展的戰略重點,並通過各種手段引導和鼓勵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
在經歷了數次發展熱潮之後,全球可再生能源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主要表現在:成本持續下降,市場份額不斷擴大,其定位也開始由補充能源向替代常規能源的方向轉化。近10年來,全球風力發電市場保持了28%的年均增長速度,太陽能光伏發電的年均增長速度超過30%,生物質液體燃料的年均增長速度也達到了15%。據統計,2008年,全球投入可再生能源供熱和發電方面的資金約為1200億美元,其中77%投向了風能和太陽能光伏發電(PV)。如將用於生產能力的擴大和研發項目的投資計算在內,這個數字將超過1500億美元。2008年,與可再生能源相關的崗位已接近300萬個。目前,160多個公司已形成世界性可再生能源產業基地,市值高達2400多億美元。
此次全球金融危機,又給可再生能源產業帶來了跨越式發展的機遇。由危機導致的經濟轉型正在不斷引發能源產業的深刻變革。為了應對金融危機,世界各國都把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作為恢復經濟的重要手段,美歐等國紛紛出臺的政府投資計劃,普遍加大了對可再生能源技術開發和應用的投入,相當數量的政府資金被用於支持對可再生能源技術的超前研究和技術成果的快速轉化。這又再一次掀起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熱潮。
(二)可再生能源技術發展現狀和趨勢
1.風電技術
風力發電技術從1980年開始逐漸發展起來,90年代中期歐盟進入風電規模化階段,爾後美國,以及中國、印度都先後進入了規模發展階段。當前,併網型風機正朝著大型化的方向發展,單機容量1兆瓦以上的風機已經成為主導產品,5兆瓦的風機已經投產,更大容量的也在研發之中。
截止到2008年12月底,全球的風電總裝機容量達到了1.2億千瓦,當年新增裝機容量達到2700萬千瓦,與2007年同期相比增長了36%。從區域分布看,歐洲、北美和亞洲仍然是世界風電發展的三大主要市場。在歐洲,風電已連續兩年成為新增的第一大電源,在北美地區,風電也多年僅次於天然氣發電,居第二位。從國別來看,2008年,美國超過德國,躍居全球風電裝機首位,同時也成為第二個風電裝機容量超過2000萬千瓦的風電大國。
光伏發電系統根據其與電網的連接方式可分為獨立光伏系統和併網光伏系統兩大類。經過多年的發展,光伏發電目前是一種較為成熟、可靠的技術,並已經逐漸從過去用於獨立的系統,朝大規模併網方向發展。2008年是太陽能發電創紀錄的一年,全球新增裝機660多萬千瓦,超過了核電新增裝機,與2007年相比增長了97%,累計裝機超過1600萬千瓦。德國在光伏發電裝機總量上一直處於世界領先地位,但西班牙在2008年超過德國成為世界第一。2008年西班牙新增光伏發電裝機260萬千瓦,約佔世界當年增加量的40%以上。此外,日本、義大利也是光伏使用大國。
5.地熱、海洋能等技術
地熱主要用於發電和採暖。菲律賓、冰島等國家利用地熱的比例較高。地熱資源利用的潛力大,但有待利用技術的突破。
海洋能存在的形式包括潮汐能、波浪能、洋流能、鹽差能、溫差能等等,利用技術尚處於研究、試驗階段。目前利用最廣泛的是潮汐發電技術,全球最大的潮汐電站在法國的朗斯,裝機約20萬千瓦,我國最大的潮汐電站在浙江江廈,裝機約2兆瓦。
總體來看,現代機械製造技術、信息化技術、遙感測量技術等,為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發展提供了支撐,使得可再生能的產業規模、經濟性以及市場化程度大大提高。預計在2020年以後,可再生能源將會得到更快的發展,並逐步成為人類的重要能量來源。
(三)可再生能源發展與應對全球氣候變化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籤署以來,全球對於應對氣候變化達成了許多共識,並積極促進可量化減排指標的形成,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受到了切實的減排壓力,進而大力促進低碳,甚至無碳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委員會(IPCC)的最新評估報告,可再生能源在未來(2030年)的溫室氣體減排中,將佔到10%的份額。
我國的能源結構長期以煤為主,能源供應嚴重依賴高碳能源,經濟發展方式粗放,資源消耗水平高,溫室氣體排放已居世界首位;同時,我國的工業化、城市化尚處在快速發展之中,今後較長時期(20-30年)內能源消費仍將繼續增長,面臨的溫室氣體減排壓力將會越來越大。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儘可能多地抵消高碳能源的排放,將會有效減緩我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增長壓力。我國於2007年頒布的《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以及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也將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主要措施之一。
(四)可再生能源發展與能源轉型和可持續發展
人類的能源利用經歷了薪柴時代、煤炭時代,目前處在以油氣為主的時代。隨著人類大量的使用化石能源,能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制約和對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生態環境的影響越來越明顯。進入21世紀,世界範圍內的能源必將出現新的轉型,從目前的發展趨勢看,可再生能源將是最具現實性的選擇。
近20年來世界石油和天然氣的儲採比並沒有發生大的變化,始終保持在40和60左右的水平。但是,從資源供應角度看,單純依靠化石能源的開發利用則是不可持續的,終究將會枯竭,人類目前已經有能力規模化開發「不竭」的可再生能源以實現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從當前的世界能源供需現狀看,最近10年來世界石油和天然氣等化石能源價格大幅上升,可再生能源和其它新能源的快速發展和規模化利用也因此具有了更好的經濟性。
能源資源多元化、低碳化發展是一個不可逆轉的趨勢。儘管風能、太陽能和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目前在我國能源供應中所佔的比重仍較低,但是只要我們從現在起堅定不移地推動其產業化和規模化發展,再過三四十年,到本世紀中葉,可再生能源將成為我國能源供應的基礎能源之一,能源供應保障真正走上可持續的道路。
二、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成就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態勢
新中國建立60年來,在國民經濟各個發展時期,國家都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自上世紀50年代起,我國就根據當時的財力和技術水平,建設了一批水電項目。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更是越來越受到重視。特別是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綜合國力的不斷提高,對外開放和民營經濟的發展壯大,科技和裝備製造業的實力增強等,為我國可再生能源追趕世界發展水平,實現超越式發展創造了較好的發展基礎,使我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進入了快速發展的時期。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開始施行,該項法律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的法律地位,把可再生能源作為能源發展的優先領域。國家發改委於2007年發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加快推進風力發電、生物質發電、太陽能發電的產業化發展,逐步提高優質清潔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力爭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能源消費總量的10%,到2020年達到15%。在可再生能源法和各項配套政策的推動下,我國通過採取特許權招標等措施,大力推進風電的規模化發展;在送電到鄉和解決無電人口生活用電工作中,積極支持太陽能光伏發電的應用,推動了太陽能光伏發電技術的進步和產業的培育;圍繞改善農村環境衛生條件和增加農民收入,積極發展農村戶用沼氣;以市場推動為主,推廣普及太陽能熱水器;以技術研發和試點示範為先導,積極推動生物質能發電和生物液體燃料的發展。
到2008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的年利用量總計達到了2.5億噸標準煤(不包括傳統方式利用的生物質能),約佔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9%,比2005年上升了1.5個百分點,其中水電為2億噸標準煤,太陽能、風電、現代技術生物質能利用等約5000萬噸標準煤,為2010年實現可再生能源佔全國一次能源10%比例的目標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1.我國風電產業的發展
2000年以來,特別是可再生能源法實施以來,我國風電產業率先加速發展,目前已經開始規模化發展,具有了初步的產業體系輪廓,表現出了競爭力不斷增強的可喜發展勢頭。主要表現在:
一是進入快速規模化發展階段。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風電產業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並且也開始朝著規模化的方向發展,大型併網風電總裝機容量從2000年的35萬千瓦增長到了2008年的1217萬千瓦,年均增長52%。最近三年,我國風電新增裝機連續翻番,令世界矚目。特別是,2008年以來,我國開始在內蒙古、新疆、甘肅、河北和江蘇沿海地區規劃籌建七個千萬千瓦風電基地,將形成一批「風電三峽」。
二是風電整機製造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目前我國已經有20多家批量化、規模化的風電整機製造企業,國產機組的新增市場份額逐年提高。
2008年,我國有三家企業的風電整機年吊裝機組超過了100萬千瓦,形成了可與國際大公司競爭的態勢。就單機產品而言,1.5MW單機容量的機型日漸成熟,開始主導市場,2.5MW和3MW機組陸續下線投放市場。特別是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3MW海上機組順利安裝在上海東海大橋海上風電場,表明我國風電裝備製造能力和水平達到了新的高度。2008年以來,我國已有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國產機組出口,開始進入國際市場,初步顯示了產業實力。
三是風機關鍵零部件配套能力大大加強。在葉片、齒輪箱、發電機等機組的關鍵零部件生產方面,我國已基本具備了配套能力;在軸承、變流器等領域的瓶頸雖然還沒有徹底解決,但已有國產產品面世,並開始有小批量生產,預計瓶頸將很快得到緩解。
四是風電產業品牌顯現,總體研發能力和水平不斷提升。目前,不僅龍頭企業重視掌握核心技術,有的企業建立了海外研發基地,很多民營企業也開始從自主研發或聯合研發入手進入市場,形成了一批自主品牌,為技術研發和創新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目前,雖然「許可證」技術來源的產品還是市場主流,但靠消化吸收及自主研發新機型的陸續下線,表明我國自主研發能力已得到了實際的提升。
總體來看,與2005年以前相比,我國風電產業已經有了長足的進步。儘管在核心技術的掌握、產品配套能力、產品質量和可靠性方面還需要繼續努力和提升水平,但從目前的發展態勢和發展基礎看,我國的風電產業的發展應該完全能夠滿足未來我國風電更大規模發展的需要,並能在國際市場佔有一定的份額。
2.我國太陽能產業的發展
太陽能的利用包括發電和熱利用。總體來看,近年來我國太陽能光伏發電產業迅速擴張,太陽熱水器在城鄉居民生活熱水供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在我國「送電到鄉」工程和國際光伏發電市場的拉動下,我國太陽能光伏電池/組件製造業出現了跳躍式發展。2000年,我國光伏組件的生產能力不到1萬千瓦,2008年太陽能電池生產量已經達到了260萬千瓦,居世界第一位。近幾年來,我國先後有20多家光伏企業在海內外上市,2008年世界前30名的光伏電池生廠商有10家在大陸,4家在臺灣。但是,由於光伏發電成本較高,目前我國太陽能光伏發電市場還很小,太陽能光伏發電仍主要用於解決電網覆蓋不到的偏遠地區的居民用電問題。到2008年,全國累計光伏發電容量約14萬千瓦,併網的光伏發電系統所佔比例並不是很高。2008年以來,我國開始啟動屋頂和大型地面併網光伏發電示範項目建設工作,2009年初完成了甘肅敦煌1萬千瓦級大型荒漠併網光伏電站的招標工作,標誌著我國併網光伏發電的規模化發展已正式啟動。
在太陽能熱利用方面,目前應用最廣泛的技術是太陽能熱水器。到2008年,我國累計保有太陽能熱水器總集熱面積約1.3億平方米,年生產能力3000萬平方米,使用量和年產量均佔世界總量的一半以上,位居世界第一。此外,太陽能集中取暖和供熱技術也已開始應用。
3.我國生物質能產業的發展
生物質能源的資源品種、利用技術路線和產品形式多種多樣。我國沼氣技術比較成熟,特別是戶用沼氣,在國家政策的大力推動下,市場和產業均已經形成了規模。到2008年底,全國戶用沼氣池達到了3000多萬口,畜禽場、食品加工、酒廠、城市汙水處理廠等的大中型沼氣工程達1600多處,年產沼氣總計超過140億立方米,為約8000萬農村人口提供了優質的生活燃料。
除沼氣外,其它生物質能技術的應用仍處於產業化發展初期。在生物質發電方面,已經基本掌握了農林廢棄物發電、城市垃圾發電、生物質緻密成型燃料等技術。到2008年底,全國生物質發電裝機容量約315萬千瓦,主要是蔗渣發電和垃圾發電。利用農林廢棄物的生物質發電項目自2006年開始迅速發展,但是已經遇到收集半徑過大、原料價格偏高等問題的制約,有待發展中小規模項目和優化項目布局。
生物液體燃料也已開始在道路交通部門中初步得到規模化應用。目前,以陳化糧為原料的定點燃料乙醇年生產能力132萬噸;以餐飲業廢油、榨油廠油渣、油料作物為原料生產生物柴油的能力達到年產50萬噸以上。值得注意的是,為不影響糧食安全並改善能源環境效益,我國已經確定了不擴大現有陳化糧玉米乙醇生產能力的政策,轉向以木薯和甜高粱等非糧作物為原料生產燃料乙醇,並開始了商業化生產,目前在廣西木薯項目的生產能力超過20萬噸,2008年全國燃料乙醇總產量達到165萬噸。此外,在新一代先進生物燃料技術方面,國內企業亦正加快研發纖維素乙醇,一些企業建立了千噸級纖維素乙醇中間試驗裝置。
4.我國海洋能和地熱能的研發進展
我國適用於地熱能發電的資源較少,目前的利用主要集中在西藏。但地熱能的熱利用發展較快,主要用於採暖、熱水、養殖等用途,利用量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長。目前地熱供暖面積達3000萬平方米,可為約60萬戶居民提供生活熱水。此外,作為未來的主要發展方向之一的地源熱泵技術,已經在建築節能方面開始發揮積極作用。我國在潮汐發電等海洋能利用方面也開展了一些試點和示範工作。
總起來看,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成效顯著,國家和民間都在較大規模地投資可再生能源建設,可再生能源裝備製造業水平和產業化技術研發水平提升迅速。可再生能源發展已經進入了快車道。
(二)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仍然是成本較高、市場競爭力弱。降低可再生能源產品成本、改善其經濟性的根本途徑就是大力推進並改善可再生能源的產業化、規模化發展。但是,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產業化、規模化發展仍面臨如下問題。
1.市場成熟度低,保障能力不足
儘管我國在建立可再生能源市場方面做了許多工作,但也還存在很多問題,主要表現在:對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場的戰略性、長期性和艱巨性的認識不足;由於成本相對過高以及產品自身特點原因,目前可再生能源還缺乏廣泛的社會認同和完善的市場環境。
2.政策體系不完善,措施不配套
雖然我國頒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其制度建設要求也比較全面,但是政策措施和制度建設不配套,尚未完全適應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要求。主要是:(1)各種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專項規劃或發展路線圖未能及時出臺,尚未形成明確的規劃目標引導機制;(2)缺乏市場監管機制,對於能源壟斷企業的責任、權力和義務,沒有明確的規定;也缺乏產品質量檢測認證體系;(3)可再生能源的規劃、項目審批、專項資金安排、價格機制等缺乏統一的協調機制;(4)規劃、政策制定和項目決策缺乏公開透明度;(5)缺乏法律實施的報告、監督和自我完善體系。(6)缺乏可再生能源與社會和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保障機制和政策,特別是水電、生物質能還需要完善移民安置、土地利用和生態保護配套政策。
3.技術研發投入不足,自主創新能力較弱
為了儘快降低成本、克服電網等外部支撐條件的限制,必須依賴持續不斷的技術創新和產業化應用。雖然我國在可再生能源利用關鍵技術研發水平和創新能力方面有所提高,但總體上和國外發達國家相比仍然明顯落後,主要表現在:(1)基礎研究薄弱,創新性、基礎性研究工作開展較少、起步較晚、水平較低,如光伏發電技術、纖維素制乙醇等技術,缺乏大規模發展所需的技術基礎;(2)缺乏強有力的技術研究支撐平臺,難以支持科技基礎研究和提供公共技術服務;(3)缺乏清晰系統的技術發展路線和長期的發展思路,沒有制定連續、滾動的研發投入計劃;(4)用於研發的資金支持明顯不足。
4.產業體系薄弱,配套能力不強
我國近年來產業的快速發展是建立在國內外資金快速投入的基礎之上。在技術上,我國仍落後於世界最先進水平,產品缺乏競爭力;在關鍵工藝、設備和原材料供應方面,仍嚴重依賴進口,受制於國外技術的壟斷,如大型風電機組的軸承、太陽能電池的核心生產裝備、纖維素乙醇所需的高效生物酶等。儘管近來經過努力,這些情況有了改觀,但從產業長遠發展考慮,產業體系薄弱仍是困擾行業發展的重要問題。
5.資源評估不深入,限制規模化發展
我國已經開展的可再生能源資源評價工作和已獲得的可在生能源資源評價數據仍不能滿足高效率、規模化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
三、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
(一)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總體戰略
1.我國可再生能源的資源條件
儘管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的評價工作還不夠深入,但根據已有的評價結果,我國具有大規模發展可再生能源的資源潛力和保障。其中,風能資源總的技術開發量可以達到數億千瓦的規模,全國大部分地區太陽能資源豐富,與歐洲相比,我國全部地區都是太陽能資源可利用區,每年地表吸收的太陽能大約相當於1.7萬億噸標準煤的能量,具有利用太陽能的良好資源條件;我國可以利用的生物質能資源豐富多樣,包括農作物秸稈、畜禽糞便、林業剩餘物、工業有機廢棄物、城市有機垃圾和能源作物等,可以因地制宜的開發,資源潛力達到數億噸標準煤的規模。此外,地熱能、海洋能等資源在我國的儲量也很豐富。
總之,我國具有豐富的可再生能源資源基礎,可以支撐未來可再生能源成為主流甚至主導能源的發展。
2.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戰略定位
世界各國對可再生能源發展戰略定位各有不同,發達國家主要將其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舉措,發展中國家大多將其作為解決農村和邊遠地區能源供應的重要措施。胡錦濤總書記在2005年給北京國際可再生能源大會的致辭中指出,加強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是應對日益嚴重的能源和環境問題的必由之路。我國常規能源資源相對不足,在本世紀中葉既要實現全面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全面復興的戰略任務,又要實現能源資源的戰略轉型,以保障國家的長遠發展。根據我國的長期能源情景和能源發展戰略的總體要求,發展可再生能源是實現我國能源保障戰略和能源安全的重要內容。具體而言,發展可再生能源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和能源的可持續發展、建設生態文明的必然要求,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強化環境保護的重要措施,是改善能源結構、實現能源供應多元化、保障能源供應安全、解決邊遠地區用能、促進經濟轉型和區域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沒有可再生能源的全面發展,就沒有能源供應的全面轉型。因此,也可以說早發展,早主動。
由於可再生能源是新興產業,對待它的發展,當前要防止兩種傾向。
一是基於目前的技術水平、產業能力以及市場瓶頸做出悲觀判斷,認為未來也不堪大用,從而低估未來可再生能源的能源、環境及社會價值;
二是盲目樂觀,忽視新技術、新產業發展的艱巨性,期望通過產能的迅速擴張而不是技術創新及質量優勢獲得市場的領先,從而拔苗助長,將產業引入歧路。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種傾向都有一定的市場,從各地新能源發展的熱潮來看,目前第二種觀點似乎佔了上風。低估可再生能源的未來意義,將貽誤產業發展的最佳時機,而忽視技術創新和產品質量,會重創產業的發展後勁,必將帶來更大的危害。需要清晰認識可再生能源的特點,既要在戰略上給予足夠的重視,也應充分估計發展可再生能源的艱巨性和長期性,腳踏實地,循序漸進,持之以恆地推動發展。
3.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戰略目標
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戰略目標是,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成為能源供應體系中的有效補充能源,提供每年6億噸標準煤以上的能源供應量,使可再生能源佔我國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15%左右。同時,使現有可再生能源技術大多趨於成熟,具備更大規模發展的條件。
到2030年,使可再生能源在新增能源系統中佔據主要地位,成為能源供應體系中的主流能源之一,提供每年10億噸標準煤以上的能源供應量,佔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20%左右。
到2050年,由於受資源的限制,化石能源的供應已經不能增加甚至可能逐年減少,所以要使可再生能源供應總量進一步增加,成為能源供應體系中的主力能源,提供每年20億噸標準煤以上的能源供應量,佔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1/3以上,實現能源消費結構的根本性改變。
(二)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戰略重點
可再生能源的資源種類很多,各種技術各有所長,相輔相成,應明確各自發展的戰略重點,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在綜合進行技術、經濟和環境論證的基礎上,加快可再生能源技術整體的推進和發展。
1、風能
風能的發展按照「陸上為主,併網為主,注重分布式發展,加快產業化建設」的發展思路。近期以陸上為主,內陸地區的開發重點是西北、華北和東北等「三北」及東部沿海地區,包括河北、內蒙、吉林、甘肅、新疆,以及江蘇、浙江、山東等省區,這些地區宜於開發較大規模的風電場。此外,由於受地形及電網條件的限制,難以成片開發的地區也可以因地制宜地開發建設中小型分布式風電場。在近期,近海風電的發展以示範為主,在江蘇、上海等近海地區建立若干個海上試驗風電場,為今後大規模發展近海風電積累技術和經驗;預期在2015年以後,隨著技術不斷成熟,大規模開發近海風電場的時機可能比較成熟。
2、太陽能
太陽能產業要大力推廣與建築結合的熱利用技術,注重太陽能光伏產業鏈的均衡發展。太陽能熱利用的可開發地區很廣,太陽熱水器在全國大部分地區的城鄉都有很大的市場,需要大力推廣,逐步推行強制利用政策,儘快做到人均1平方米太陽能的發展目標;太陽房、太陽灶在西部地區,特別是西北地區的農村和偏遠地區也有著較大的應用空間,應予足夠重視。
併網太陽能光伏發電應用需要積極推進。在近期主要是在大中型城市推廣屋頂併網系統,重點在光伏產業比較發達的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區推廣實施;並結合廣州亞運場館等城市大型標誌性建築實施。沙漠光伏電站在近期以示範為主,未來技術成熟時,考慮在河西走廊、青藏線、寧夏和內蒙古沙漠邊緣等太陽能資源豐富、靠近電網、具有大片荒漠土地、靠近負荷中心的地點安裝大型併網光伏系統。
3、生物質能利用
生物質能的技術種類較多,其發展應在「不與民爭糧、不與糧爭地」、「不與農田爭水源、不與禽畜爭飼料」的前提下多元起步。隨著時間的推移,非糧液體燃料和替代石油基的生物基產品應成為戰略重點。生物質發電需要因地制宜地發展,生物質混燃技術較為成熟,鼓勵在條件具備的地區開發應用煤與生物質混燃發電項目;在農林廢棄物資源豐富的地區,宜於開發中小規模的項目;推廣集中養殖場的沼氣以及農村生物質氣化發電項目,加快分散式的農村生物質發電產業的發展。
要積極穩妥地發展非糧生物質交通燃料技術。近期應在試驗、試點的基礎上,在資源有所保障的條件下,發展非糧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項目。在廣西、海南等地適宜開發以木薯等原料,在山東、黑龍江、內蒙古、新疆等開展適於在鹽鹼地生長的甜高粱為原料的燃料乙醇項目,在四川、雲南、貴州等地開發種植麻瘋樹等能源林為原料的生物柴油項目。中遠期要在優勢資源地區大力發展第2代生物質液體燃料、車用甲烷燃料和生物質基工業製品。生物質緻密成型燃料適宜於在城郊及城鄉結合部發展,在滿足農村需求的基礎上,為城鎮燃煤鍋爐的替代燃料產品。
(三)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我國一個長期的戰略任務,必須持之以恆,建立完整的政策和體制框架,對可再生能源發展予以長期、積極、穩健的支持。從滿足國內市場發展需求、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產業體系的需要出發,必須加強立法、建立完善的政策框架、加強基礎性研究以及完善包括人才培養在內的整體服務體系,全面推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1.國家立法和中長期發展規劃
國際經驗表明,可再生能源發展較好的國家,如德國、西班牙、美國,都有強有力的法律或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動計劃等,依法引導和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市場、技術和產業發展。
我國的可再生能源法借鑑國際經驗,並充分考慮我國的實際情況,明確了可再生能源在我國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地位,為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奠定了比較完整的法律框架,也向國際社會宣示了我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走能源清潔發展之路的決心。可再生能源法實施三年多來,在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方面起到了巨大的積極作用,推動我國可再生能源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啟動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必將使這部法律更加完善。
在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下,我國陸續頒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十一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但由於制定發展規劃的資源基礎等工作目前還不紮實,特別是由於可再生能源是個新興行業,形勢變化較快,目前的規劃還缺乏足夠的科學性。同時,可再生能源規劃同總體能源規劃、電力規劃之間脫節。因此,必須在完善法律的基礎上,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需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並建立有效、獨立的監管能力和法律實施效果評價機制,指導和保障產業的正常健康發展。
2.政府法規和配套的經濟政策、產業政策
由於還處於起步階段,可再生能源產品的市場競爭力較弱,其發展離不開政策手段的支持。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世界各國紛紛通過強制性市場份額、固定購買電價、稅收優惠等各種措施,鼓勵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自2005年法律頒布以來,包括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電監會、國家標準委等相關部門,也陸續出臺了包括扶持電價、費用分攤、投資補貼在內的20多個相關的配套政策,基本建立了我國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框架體系,有力促進了可再生能源的產業進步。但是,目前法律只規定了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的電力收購關係,缺乏政府對電網企業強制配額的調控手段,即電網現狀不改變,以前法律規定的收購關係就如同虛設。另外,對於電價附加收入的使用也缺乏統籌的考慮。加之可再生能源涉及的能源種類多,能源資源狀況、能源技術類型和技術產業化水平更是複雜多樣、涉及的管理部門多,研究制定適於各種可再生能源及其發展情況的配套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與標準,也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因此,需要各有關部門根據各種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資源狀況、技術開發和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繼續完善合理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機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細則、優惠的投融資機制,以及完整的規範、標準、檢測認證體系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辦法等政策手段。
3.基礎研究和自主技術研發
基礎性研究和技術開發是新興產業保持持續競爭力的關鍵。可再生能源作為技術密集型行業,必須加強基礎性研究能力和技術創新能力的培養。當前世界上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較好的國家,都是建立在對基礎性研究和創新能力的培養之上。比如,美國建立了國家可再生能源實驗室,專門開展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技術研發,統領全國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研發;丹麥有全球最大的風電企業維斯塔斯(Vestas),其核心技術來源於丹麥國家瑞索(RISOE)實驗室。這些國家級的研究機構很好的將產學研結合在一起,促進了國家整體創新能力的提升。
在可再生能源法和配套政策措施引領和支持下,我國利用技術引進、自我消化吸收,初步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的產業體系。但應當看到,這種產業體系中的絕大部分核心技術來自國外,在當前新能源產業受到世界各國重視、開始國際化競爭的形勢下,進一步的自主創新、技術升級和人才積累將關係到未來各國新能源產業的生死存亡。為此,必須加大對基礎性研究工作的投入,為創新能力的培養提供條件,包括開展新能源人才體系、試驗風電場、公共試驗平臺等利於基礎研究能力提升的支撐體系建設,實現整體技術水平的增強和提高。
4.創新人才體系的培養
作為一個新興行業,可再生能源產業在很多國家已經成為增加就業的重要領域。一方面,這些國家通過基礎性的研究建立了高水平的人才隊伍,促進了技術革新和產業的進步,另一方面,產業規模的擴大不斷創造新的就業機會,成為經濟增長的重要方面。
新興產業人才隊伍的培養和聚集一般需要較長的時間。雖然經過近幾年的發展,我國在發展風能等新能源方面已經具備了一定的人才隊伍基礎,但許多技術人員來自與新能源相近領域的專業人員,沒有接受過系統的技術學習和培訓;此外,還缺乏大量高端技術研發、技術管理方面的複合型人才。技術瓶頸的解決必須依靠人才,而人才存量不足以及後續人才隊伍培養目前已經成為制約我國新能源產業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大問題。必須結合國家創新團隊、創新能力建設的任務,將人才培養作為未來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首要任務,著力培養具有戰略思維和戰略眼光的決策型技術人才,以及專門的高端技術研發人才,包括國家層面的總體技術研髮帶頭人、企業層面的具備自主研發能力的中堅技術力量,為我國的新能源產業的健康、自主發展提供人才隊伍的支撐。
以上就是我匯報的主要內容。不妥之處,請批評指正。
謝謝大家。
(主講人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宏觀經濟研究院能源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附件(有關圖表)
圖1 2020年歐盟27國發展可再生能源目標
(資料來源:世界可再生能源發展報告,REN21,2007)
圖2 世界可再生能源投資變化趨勢
(資料來源:21世紀可再生能源網絡REN21,2009)
圖3 全球風電市場發展歷程
(數據來源:全球風能理事會GWEC)
圖4 2008年歐洲新增電源比例
(數據來源:全球風能理事會GWEC)
圖5 世界風電裝備技術發展趨勢
(來源:德國風能研究所DEWI)
圖6 全球海上風電發展情況
(數據來源:英國GH公司)
圖7 全球光伏發電市場發展情況
(資料來源:21世紀可再生能源網絡REN21,2009)
圖8 光伏電池效率提高趨勢預測
(資料來源:歐洲光伏協會,2007)
圖9 晶矽太陽電池薄型化及矽用量趨勢預測
(資料來源:歐洲光伏協會,2007)
圖10 全球生物液體燃料市場發展情況
(資料來源:21世紀可再生能源網絡REN21,2009)
圖11 我國風電市場的增長
(資料來源:中國風能協會,2008)
圖12 風電新增市場國產機組的比例
(資料來源:中國風能協會,2008)
圖13 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資料來源:國家發改委能源局,2007)
表1 風力發電成本發展趨勢
資源水平 | 當前 | 2020 | 2030 | 2050 |
米/秒 | 元/千瓦時 | 元/千瓦時 | 元/千瓦時 | 元/千瓦時 |
>5 | 0.4~0.5 | 0.3~0.38 | 0.29~0.36 | 0.28~0.35 |
3~5 | 0.6~0.8 | 0.4~0.6 | 0.41~0.58 | 0.42~0.55 |
* 全球風能理事會(GWEC)預計風力發電的成本趨勢(2007)
表2 當前國際太陽電池實驗室效率
電池種類 | 實驗室最高轉換效率(%) | 研製單位 | 備註 |
單晶矽太陽電池 | 24.7±0.5 |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斯大學 | 4cm2面積 |
多晶矽太陽電池 | 20.3±0.5 | 德國弗朗霍夫研究所 | 1.002cm2面積 |
非晶矽太陽電池 | 14.5(初始)±0.7 12.8(穩定)±0.7 | 美國USSC公司 | 0.27cm2面積 |
銅銦鎵硒CIGS | 19.5±0.6 | 美國國家可再生能源實驗室 | 0.410cm2面積 |
碲化鎘CdTe | 16.9±0.5 | 美國國家可再生能源實驗室 | 1.032 cm2面積 |
納米矽太陽電池 | 10.1±0.2 | 日本鍾淵公司 | 2微米厚膜 |
染料敏化電池 | 11.0±0.5 | EPFL | 0.25 cm2面積 |
資料來源:歐洲光伏協會,2007
表3 各類燃料乙醇的生產成本比較
原料種類 | 原料產量 (t/公頃) | 轉換率 (t乙醇/t原料) | 土地生產率 (t乙醇/公頃) | 生產成本 (元/t乙醇) |
甘蔗(莖稈) | 75 | 0.1 | 7.5 | 3150~4140 |
木薯(鮮薯) | 28 | 0.14 | 4 | 4280~4780 |
甘薯(鮮薯) | 25 | 0.1 | 2.5 | 3580~4580 |
甜高粱(莖稈) | 72 | 0.06 | 4.5 | 3580~4380 |
玉米 | 6 | 0.31 | 1.8 | 4000~4700 |
纖維素(稀酸水解) | - |
|
| 5800 |
纖維素(酶水解) | - |
|
| 6500 |
資料來源:能源所根據有關資料整理。
表4 各類生物柴油生產成本比較
原料種類 | 原料產量 (t/公頃) | 原料價格 (元/t) | 每公頃土地年產生物柴油(L) | 生物柴油生產總成本 (元/t) |
油菜籽 | 1.5 | 7500-7800 | 606 | 8400-8700 |
麻瘋樹 | 3~6 | 3000-5000 | 1100~3068 | 6600-6900 |
棕櫚油 | 3.8-6 | 7200-8280 | 4102-6477 | 8100-9180 |
廢棄油脂 | - | 3000-3500 | - | 4100-4600 |
數據來源:根據相關資料整理
表5 生物液體燃料的能量投入產出比
燃料 | 原料 | 投入單位化石能源 獲得的能量 | 淨能量係數 |
生物乙醇 | 纖維素生物質 | 2~36(理論值) | 0.5~0.97 |
小麥 | ~2 | 0.5 | |
甜菜 | ~2 | 0.5 | |
甘蔗 | ~8 | 0.88 | |
玉米 | ~1.5 | 0.33 | |
生物柴油 | 廢油 | 5~6 | 0.82 |
大豆油 | ~3 | 0.67 | |
棕櫚油 | ~9 | 0.89 | |
菜籽油 | ~2.5 | 0.6 |
資料來源:Worldwatch Institute, 2006;Convention on Biodiversity, 2007
淨能量係數:獲得1個單位的能量中,實際由可再生能源生產出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