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上海11月26日電(王文娟)25日,長寧區檢察院發布《危害公共安全典型案例白皮書(2020)》,首次向社會發布11起區域內涉危害公共安全典型案例。
案件類型集中,危險駕駛案件持續高發
據《白皮書》顯示,自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長寧區檢察院共辦理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809件840人,案件總量呈逐年上升趨勢。
從罪名分布看,危險駕駛案件數量約佔案件總量的85%,其他常見罪名按佔比依次為交通肇事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
近兩年來,危險駕駛案件持續高發,絕大多數均為醉酒駕車,除此以外因追逐競駛、超載、違規運輸危險化學品等危險駕駛行為也時有發生。如在一起危險駕駛案中,張某與林某為追求刺激,駕車在高架上極速狂飆,多次變道、超車,不僅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更對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隱患。最終檢察機關以危險駕駛罪對兩人提起公訴。
「不知者」不一定無罪,法律意識不可丟
部分涉案人員因法律意識淡薄,沒有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對他人和社會造成危害,從而引發犯罪。去年以來,長寧區檢察院共受理非法持有槍枝案件15件16人,其中絕大多數犯罪嫌疑人出於興趣愛好購買收藏槍枝,認為自己只是偶爾把玩,只要不帶去公共場所就不會對別人造成傷害,軍迷顧某便是其中之一。2017年至2018年間,顧某以工作需要為藉口,通過郵購、代購等方式購買仿真槍枝藏於公司。案發時,公安機關從其辦公室內查獲9支仿真槍,經鑑定,其中5支可以擊發並具有致傷力。經長寧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顧某因犯非法持有槍枝罪被法院判處刑罰。
此外,為他人提供槍枝隱藏、存放地點的,也構成犯罪。劉某某與朱某某是好友,兩人都愛把玩槍枝。因搬家,劉某某的仿真槍無處存放,便找到朱某某幫忙。出於朋友義氣,雖然明知是非法持有的槍枝,朱某某還是把5支仿真槍放在了自己的出租屋內,隨後被公安機關查獲。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這些槍枝雖非朱某某所有,但他對其具有支配、控制的能力,極易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
《白皮書》中還提示,高空拋物、搶奪方向盤、偷竊、破壞窨井蓋等行為,嚴重影響了公民日常生活安全,兩高一部先後發布相關指導意見,明確將這些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入刑,堅決治理城市安全頑疾。
共享汽車成危害公共安全苗頭風險,需警惕
隨著網際網路技術和共享經濟的快速發展,實惠便民的共享汽車也呈現高歌猛進之勢,受到市民青睞。但熱捧背後隱憂暗湧,租車平臺審核門檻低、管控不及時,用戶安全意識缺乏等給公共安全帶來了極大的風險隱患。
在一起新手司機交通肇事案件中,曹某某剛拿到駕駛證就租車上路,結果錯把油門當剎車,造成了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兩人受傷。又如,2019年9月,網約車司機張某某通過某共享租車平臺租賃了一輛新能源汽車從事運營,因交通違法行為被暫扣駕駛證。隨後在其駕駛證被暫扣期間,張某某又成功租賃一共享汽車上路行駛,行至某路口時追尾前車發生交通事故。心虛的張某某害怕無證駕駛被處罰,無視民警指令駕車加速逃竄。在逃逸過程中,又多次闖紅燈和逆行。2020年5月,經長寧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張某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在嚴厲打擊危害公共安全違法犯罪同時,長寧區檢察院立足檢察職能,針對平臺審查問題和風險漏洞,制發檢察建議,幫助企業從源頭嚴格管控人證一致、用車安全,降低企業的運營風險,堵漏建制,進而達到嚴防嚴控公共安全領域苗頭風險的目的。
(責編:王文娟、韓慶)
【來源:人民網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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