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爾文崇尚科學,闡明了生物進化論,為何還要娶表姐為妻?
達爾文是先娶表姐為妻,然後才是撰寫《物種起源》,表達自己的生物進化觀;達爾文雖然意識到了生物受到的自然選擇,但卻不知道「基因」的概念,不知道近親繁殖的危害。
提出這個問題就是沒有詳細了解過進化論的發展歷史,可以先去查查《物種起源》的目錄,就可以知道達爾文只是根據生物的地理分布、性狀等提出了生物可能存在的親緣關係、環境對生物性狀的影響,沒有提到與生物變異更深層次的「遺傳因子」的問題,遺傳因子這個問題是在達爾文百年之後,由遺傳學家孟德爾的豌豆實驗發現的,他發現「遺傳因子」可大體分為顯性、隱形,
不同性狀的豌豆雜交,子代豌豆會出現規律的遺傳結果,才真正揭示了遺傳因子的存在,但是那個年代的觀測水平也不知道遺傳因子到底是什麼玩意兒,是後來人類顯微觀測技術進一步提升後才發現染色體。
後來才知道了遺傳的本質是遺傳物質在生殖細胞形成過程以及精卵結合時的隨機分布與組合現象,加上對一些疾病實例的分析,科學家們發現一些遺傳疾病的遺傳規律,可以預測家族中遺傳疾病的發生概率。
比較出名的例子是道爾頓發現色盲這種遺傳疾病,發現了伴性遺傳,進一步地豐富了遺傳學理論。自此科學家們才更清楚遺傳疾病的發生規律,由於親代本身就有親緣關係,就可能都攜帶某種隱性基因,近親繁殖就可能使子代成為純合子,將隱性基因控制的性狀表現出來,伴性遺傳是由於男女性染色體長短不同,一些隱性基因無法「配對」。達爾文那時候還沒意識到遺傳的規律,他只是在更高的層面上發現生物變異和自然選擇有關。
從達爾文《物種起源》到孟德爾遺傳規律的發現再到後來基因的發現,是生物學理論不斷豐富細節問題的過程,現代生物學研究手段更加先進,但是科學家們也沒有拋棄進化論,仍然是堅持自然選擇為主的進化觀,正是觀測到的證據給出了這樣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