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曾嘉藝
編輯 | 東東
鬥魚和虎牙合併一事「落停」,曾經互相挖角、天價主播的現象或許也不會再發生。
8月10日,根據鬥魚收到的建議書,騰訊建議鬥魚與虎牙以換股的方式進行合併,歡聚時代YY宣布,向騰訊轉讓3000萬股虎牙B類股份,價值8.1億美元。
在合併之前,騰訊就已經是虎牙和鬥魚的第一大股東,截至4月3日,騰訊通過全資子公司持有虎牙36.9%的股權,擁有50.9%的投票權;截至3月31日,騰訊通過全資子公司持有鬥魚38%的股權,擁有38%的投票權。
作為大股東的騰訊曾經也眼睜睜的看著這兩家的打得難解難分,勢如水火。
2014年,鬥魚從YY遊戲直播引進多位曾與對方籤約的Dota主播,虎牙則高價從鬥魚"搶"來PIS、Dopa等主播......
後續幾年,雙方的互相挖角愈演愈烈,鬥魚花6000萬從虎牙挖走盧本偉、洞主等人,虎牙則搶來大司馬、文森特等主播作為回應,雙方你來我往,也因此開始打起口水仗,不惜對簿公堂。
其中,鬥魚將知名遊戲主播蛇哥colin以違背「獨家合作協議」的原由告上法院,並提出1.45億的天價賠償,更是讓一眾吃瓜群眾瞠目結舌。而虎牙也曾以類似的理由狀告出走主播嗨氏,索賠4900萬元。
合併之後,曾經互相跳槽的主播該「情何以堪」?違約金還賠嗎?
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亞認為:「只要存在主播換平臺的行為時其就已構成違約,那就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平臺的合併不能對違約行為產生當然豁免。」
不過,李亞補充到,對於跳槽的主播來說屬於違約行為,但是從平臺方來說,要求履行違約責任或者豁免都可能存在。
有網友「隨風~飄」評論道:「對於中小主播是好事,流量大了,可以競爭流量,對於大主播無疑壞事,流量加大也要想盡辦法變現,籤約費肯定低到谷底,騰訊不擔心你走,大主播還能去哪直播?」
如今鬥魚和虎牙「一笑泯恩仇」,騰訊當之無愧的成為了最後的大贏家。對於真正擁有流量的主播們,在合併之後產生的更大流量下,勢必會更好,但是對於主播來說,也並非全是利好。
自古以來,沒有競爭就沒有競價。曾經的那些主播憑藉直播平臺間的對立,而產生的高身價和高薪資的現象或許一去不復返,在平臺擁有更大話語權的情況下,主播可能會面臨更多的考驗。
從事直播經紀人的金星說:「在大浪淘沙之下,平臺可能會制定更加合理的薪資制度,那些比較虛胖的主播們可能就會遭遇薪資上的重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