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2日,虎牙和鬥魚在騰訊主導下,終於官宣合併。
傳得沸沸揚揚的合併傳聞終於塵埃落定。
自8月12日收到騰訊建議換股合併的邀約後,虎牙和鬥魚雙方成立了由獨立且非利益相關的董事組成的特別委員會,對合併事宜進行審慎評估。
10月12日晚間,鬥魚與虎牙聯合宣布雙方已籤訂「合併協議與計劃」,正式接受大股東騰訊提出的合併邀約,進行戰略合併。
【01】
合併的必然性:遊戲版權
無論是查看虎牙的營收數據,還是鬥魚的營收數據,我們都不難發現,遊戲直播佔據了直播平臺總收入的過半江山。
在整個大的遊戲產業鏈中,直播平臺處於相對下遊的位置,受制於遊戲版權,一旦遊戲公司拒絕合作,第三方平臺將不得不下架遊戲相關的內容。
騰訊此前就曾多次強制讓字節跳動旗下的西瓜視頻下架《王者榮耀》的相關視頻。
遊戲業界,騰訊一直佔據市場主導地位,而在遊戲直播圈,騰訊的市場競爭力更加明顯。
據艾瑞網《中國遊戲直播行業研究報導》顯示,2019年熱度前1000的主播,所處人數前四的分區先後是「王者榮耀」「英雄聯盟」「絕地求生」和「穿越火線」,無一不是是騰訊旗下的遊戲。
【02】
那些年,虎牙&鬥魚的相殺過往
眾所周知,鬥魚和虎牙自成立之初就是一對冤家,這些年,給大家上演了一出出狗血大戲。
2017年,號稱「王者榮耀第一人」的主播「嗨氏」和虎牙籤約成為虎牙平臺的主播,但在合作期間內,「嗨氏」違約跳槽到鬥魚進行直播,虎牙遂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為,「嗨氏」構成違約,要求其向虎牙支付違約金4900萬元。
「嗨氏」不服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2018年6月27日,暨南大學傳播大數據實驗室發布《網絡「黑公關」研究報告》,該《研究報告》發布後迅速在網絡上傳播,獲得了百萬點擊量。
報告中記載鬥魚遭到了網絡「黑公關」攻擊,同時指稱攻擊的幕後推手就是虎牙。2018年8月,鬥魚在其官方微博公開發布該報告,並直接@虎牙直播。
虎牙認為,鬥魚通過微信公眾號和微博傳播虛假及誤導性信息,侵害了虎牙的商業信譽,已經構成商業詆毀行為,遂訴至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
南沙法院一審審理認為鬥魚的行為構成商業詆毀,損害了虎牙的商譽,判決鬥魚發布道歉聲明,並賠償虎牙主張的損失人民幣1元。
鬥魚不服一審判決,向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上訴,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二審後 鬥魚一直沒有履行判決向虎牙公開道歉,2020年9月1日,鬥魚被南沙法院列為「被執行人」。
9月21日,鬥魚在微博發表致歉聲明向虎牙正式道歉。
2018年8月28日至2019年2月15日期間,鬥魚共向蘋果公司投訴虎牙達23次,並要求蘋果公司將虎牙的兩個直播程序從蘋果應用商店下架。
2019年,主播韋神(網名:「GodV」)因與鬥魚平臺籤訂合同後,私自跳槽至虎牙平臺進行直播,被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向鬥魚支付違約金8522萬元。
這是全國首起由高級法院一審審理的主播解約案,也是同類案件中判賠金額最高的一例。
虎牙、鬥魚雖然都站隊遊戲大廠騰訊公司,但始終貌合神離,長期處於激烈競爭狀態,雙方在主播、電競選手以及戰隊爭奪中可謂用盡了渾身解數,甚至多次出現惡意高價挖人的現象,也使得虎牙、鬥魚雙方不堪重負。
鬥魚、虎牙之爭對於騰訊而言,屬於嚴重的資源內耗。
【03】
直播賽道變窄:合併乃是大勢所趨
1. 2016年,資本市場炒熱直播行業,虎牙、鬥魚、全民、熊貓、龍珠、映客......在app應用市場搜到的直播應用上百個,直播行業進入千播大戰。
經歷過千播大戰之後,虎牙、鬥魚作為僅存的2位獲勝者,逐漸確定直播行業頭部位置,後面緊跟的熊貓、觸手紛紛倒閉。
目前,鬥魚、虎牙佔據了國內遊戲直播賽道八成以上的市場份額,成為當之無愧的直播雙巨頭。
對目前的他們來說,最大的敵人不是相互緊咬著的內部競爭對手,而是外部新銳,發展迅速的短視頻領域的快手和長視頻領域的嗶哩嗶哩。
虎牙、鬥魚合併能夠最大程度上減少內耗、整合整個遊戲直播生態的資源、鞏固騰訊霸主地位、重塑行業規則、應對可能存在的變數。
2. 目前,虎牙、鬥魚90%以上的收入來源於禮物打賞、道具收入,觀眾支付後,平臺和主播進行分成,這是現有直播平臺最大的盈利模式。
根據艾瑞數據顯示,2019年直播業務收入佔比高達93.5%,其他變現方式如廣告和遊戲分發,只佔非常小的一部分。
由此可見,遊戲直播平臺變現方式十分單一,直播平臺要儘快拓寬自身的變現渠道。
不管是鬥魚和虎牙,90%以上的收入來源於直播打賞,如何在3億月活用戶中發掘出更多更多的變現模式,是兩家平臺目前面臨的問題。
兩家平臺合併後,依託騰訊的版權和用戶資源,藉助於騰訊無所不能的賦能能力,相信兩家平臺會在變現模式上尋到更大的突破。
【04】
公司合併背後存在的法律風險
1. 公司合併決議是否有效或存在瑕疵?
《公司法》對公司合併程序作了嚴格的規定,公司合併決議未經股東(大)會通過,即違反了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則會導致利益相關人提起公司合併無效之訴,造成公司合併過程中的實質性障礙。
因此,在公司合併過程中必須確保合併各方審查、保證對其轉讓的股權或者資產具有完全、合法的處分權,且已經履行所有必要法定程序、獲得相關授權或者批准。
2. 合併協議內容本身是否違法?
合併協議本身需合法、合規,避免合併協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導致(部分)無效。
如我國法律對某些特定行業的經營資格做了限制性規定,如醫藥企業必須要有相應的國家藥品生產或經營許可證等,若不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的,則可能對合同效力產生影響。
3. 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
合併方很難在較短的時間內全面了解,逐一識別真偽。合併方最佳方式是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等)進行全面、專業的盡職調查。
4. 是否履行了公司合併事項通知、公告等義務
公司合併需特別注意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實行債權人保護程序,即公司在作出合併決議後需在規範的時間內通過郵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債權人。
債權人有權在其規定的時間內對合併提出異議,債權人提出異議的,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公司不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的,公司合併不能對抗異議債權人。
如公司在合併過程中未履行通知、公告義務或不履行清償、擔保義務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 交易過程中洩密風險
若公司合併項目一旦談判破裂,則一方提供給被對方的信息可能會使該方在交易中陷入被動,或者交易失敗後合併方(尤其是在同一行業內)掌握了幾乎所有目標公司的商業信息。
因此,合併各方應當在籤署合併協議時,增加相關保密條款或另行籤署保密協議。公司合併是一項複雜的交易行為,涉及多方主體的利益,難免會發生合併糾紛,為防止合併各方的利益受損,在公司合併過程中應遵循相關法律的規定,嚴格按法定程序進行,同時做好全面周詳的盡職調查。
【結語】
無論是鬥魚、虎牙還是美團、大眾點評,亦或是優酷、土豆,這種死對頭合併或結盟、從相殺到相愛的故事,在網際網路的世界裡,一點都不孤獨。
希望此次合併後,虎牙或鬥魚不會成為第二個大眾點評,希望未來的江湖不僅有你,還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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