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5日,曹鵬飛被陝西未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金雞灘煤礦(以下簡稱金雞灘煤礦)保安杜某某毆打致頭部受傷。曹鵬飛受傷後,父親曹文化及家人因賠償問題多次到煤礦討說法,但雙方因賠償條件分歧太大沒有達成一致。2017年1月4日,曹文化再次來到金雞灘煤礦替兒子討要醫藥費,當天下午,被煤礦保安抬出監控範圍5分鐘後曹文化死亡。經法醫鑑定,曹文化死因系呋喃丹中毒所致,但曹文化心血內未檢測出呋喃丹成分。4月18日,記者從曹鵬飛代理律師處獲悉,其已向榆陽市公安局、檢察院等相關部門提交刑事報案書、律師意見書。
被煤礦保安毆打致頭部受傷 賠償問題兩年未談妥
曹鵬飛回憶,2014年6月份,26歲的他到兗礦東華榆林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兗礦物流公司)做信息錄入員。當年12月25日,他在兗礦物流公司上夜班,凌晨4點多,一名身穿保安制服的男子和一名貨車司機來錄入信息,但貨車司機證件不全,曹鵬飛告知其需要帶齊證件,否則無法錄入信息。10多分鐘後,包括上述保安在內的3名男子衝進曹鵬飛的辦公室,該保安拿鋼化玻璃水杯擊打了曹鵬飛頭部,將其打倒在地。之後,3人逃跑,曹鵬飛被同事送到醫院救治。事後,曹鵬飛得知,打人者是金雞灘煤礦保安杜某某。
2014年12月31日,榆林市星元(第四)醫院出具的磁共振成像檢查報告單顯示,曹鵬飛右側顳葉腦挫裂傷、右側額葉皮層下缺血灶。2016年8月16日,陝西省人民醫院診斷證明稱,曹鵬飛腦外傷,症狀性癲癇,PTSD,抑鬱狀態。
2016年9月6日,陝西佰美法醫司法鑑定所出具《法醫臨床司法鑑定意見書》(陝美法司【2016】臨鑑字第973號)顯示,送檢影像學資料顯示,曹鵬飛右側顳葉皮層局限性水腫,經多次頭顱MRI複查此徵象未見變化,提示非外傷性腦水腫,與本次外傷無直接關係。曹鵬飛所受損傷主要為頭皮裂傷、頭皮下血腫,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5.1.5c)、5.1.5b)之規定,曹鵬飛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曹鵬飛的代理律師餘超表示,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5.1.3e和5.12.2c之規定,「腦挫(裂)傷」構成輕傷一級,「各種損傷引起腦水腫(腦腫脹)」構成重傷二級。「陝西佰美法醫司法鑑定所所做傷情鑑定明顯存在問題,公安機關應當重新委託鑑定」,餘律師稱。
據了解,2016年9月29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金雞灘派出所依法對杜某某行政拘留。曹鵬飛表示,他受傷後,杜某某所在的保安公司支付了5萬多元醫療費,但至今他已花費了11萬多元醫療費,為此,家人就賠償問題多次到金雞灘煤礦討要說法,但雙方因賠償條件分歧太大沒有達成一致。
為兒討說法死亡 曾被抬出監控範圍
曹鵬飛稱,1月4日早上,父親曹文化前往金雞灘派出所為其討說法,派出所工作人員讓曹文化去找金雞灘煤礦領導協商。吃過早飯,當天10時40分左右,曹文化和妻子及曹文化的父母共四人騎三輪車來到金雞灘煤礦,要求見煤礦領導,但遭到煤礦保安隊隊長拒絕。
曹文化的妻子表示,當天,曹文化曾試圖強行進入煤礦大門,但被多名保安攔住並推倒在地。之後,曹文化被抬出監控範圍,有20多名保安將其圍住,其間,曹文化痛苦地喊叫3聲,5分鐘後,曹文化爬著回到監控範圍,再沒有起來。
據《華商報》報導,現場監控視頻顯示,1月4日10時40分左右,曹文化的妻子、曹文化以及曹文化的父母4人帶著被子等物品到達金雞灘煤礦門口,煤礦保安不讓其進入礦區,曹文化等人就或坐或站地在門口滯留。從當天12時開始,曹文化就躺倒在地上,現場也集聚了10多名保安人員維持秩序。14時許,由於要進出車輛,多名保安人員將曹文化抬出監控範圍,隨後曹文化又爬至煤礦門口。15時,曹文化的父親給躺在地上的曹文化蓋了一條被子。15時45分左右,煤礦保安人員發現曹文化有發抖、抽搐現象,趕忙報警,16時15分,金雞灘派出所民警趕至現場,聯繫120將曹文化拉至榆陽區人民醫院進行搶救。當天下午,曹文化搶救無效死亡。在事件過程中,監控視頻沒有記錄到曹文化與煤礦保安發生激烈的肢體接觸,只是曹文化的妻子情緒比較激動,與保安發生過推搡。
法醫鑑定系中毒致死 心血中卻未檢出常見毒物
3月30日,西安交通大學法醫學司法鑑定中心出具了《法醫病理司法鑑定意見書》(西交司法鑑定中心【2017】病鑑字第13號)。該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對曹文化的屍體進行系統法醫學解剖檢驗,未發現致命性機械性損傷及機械性窒息徵象。毒物分析表明,從死者曹文化心血中未檢出常見毒物(包括安眠鎮靜藥物、殺蟲劑及殺鼠藥毒鼠強),但從現場提取的塑膠袋內粉末、礦泉水瓶1個及不明液體浸漬後的沙土中均檢出呋喃丹成分。據對榆陽區人民醫院急診科醫生的詢問筆錄記載,醫生抵達現場後發現曹文化瞳孔縮小,呼吸、心跳微弱,未發現明顯外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