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濟民製藥發布公告表示,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關於對濟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該警示函中表示,公司2020年12月26日披露的《全資子公司籤訂重大合同的公告》中,對同類事件進行選擇性披露,未遵循信息披露一致性原則。
為了阻止股價下跌,濟民製藥曾於2020年12月26日發布公告,公司全資子公司聚民生物與美國RTI公司籤訂《生產協議第二次修訂案》,涉及9億支安全注射針和安全注射器產品,總金額約5.4億元人民幣。並且「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30 個月內,將安全注射針(EasyPoint) 和安全注射器(VanishPoint)的單價提高 0.005 美元/支,直至 RTI 採購達到 9 億支上述相關產品」 但浙江監管局表示,聚民生物與美國 RTI 公司籤訂《生產協議第一次修訂案》,對 RTI 出售安全注射器(VanishPoint)的 單價降低 0.005 美元/支,但公司未披露上述降價信息。公司對同類事件進行選擇性披露,未遵循信息披露一致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