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韓國《天堂3》洩密案的嫌犯,二審被判有罪。且部分嫌犯的量刑也比一審加重。
12月23日,首爾高等法院裁判部對《天堂3》洩密案的嫌犯樸某等5名下達了比一審更重的判決。
其中,在今年6月的1審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期兩年執行的樸某被判的刑與原來一樣。而在一審被判無罪的另外一名樸某卻被判定合謀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期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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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姜某的罰金從700萬韓元(折合人民幣約為4萬元)增加到1千萬韓元(折合人民幣約為5.76萬元),一審被判罰款700萬韓元(折合人民幣約為4萬元)的呂某和一審被判無罪的黃某,在二審也獲得了相同的判決。
裁判部在判決文中表示,投入很多時間和努力的《天堂3》相關資料,肯定屬於NCSOFT的營業秘密。所以,除了黃某之外的其他人的無罪辯護無法接受。
樸某等5名涉嫌在2007年離開NCSOFT時,攜帶具有《天堂3》營業秘密的文件並洩露。雖然這5名嫌犯在二審時也被判有罪,但由於判緩期執行,因此並不用承擔實際上的刑事責任。
但是,去年8月NCSOFT公司針對樸某等人提起的65億韓元(折合人民幣約為3746萬元)規模的民事訴訟正在進行中。所以,樸某等人有可能要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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