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寧:非法狩獵泥蛙 黃桑一村民獲刑半年

2021-01-22 湖南頻道

紅網時刻10月9日訊(通訊員 肖團結)「你在社區矯正期間一定要加強法律學習,提高法律意識。」10月8日,綏寧縣司法局寨市司法所幹警對前來報到的社區矯正人員楊某進行訓誡。

楊某是綏寧縣寨市苗族侗族鄉黃桑村潘界頭組村民。今年6月15日晚,楊某在本村一條溪流裡捕捉野生泥蛙30隻,重1.4公斤,出售後得款168元。經綏寧縣野生動植物保護站認定,楊某非法狩獵的泥蛙,是一種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

9月29日,綏寧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楊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楊某認罪認罰,沒有提起上訴。

「楊某捕捉30隻泥蛙招來刑罰一事,在我鄉具有強烈的警示教育意義。黃桑國家自然保護區地處我鄉境內。這個案例生動地告訴我們,國家自然保護區內的一草一木、一鳥一蛙都受法律保護,絕不可隨意砍伐和捕殺。」該鄉政協聯工委主任陳立新說。

來源:紅網

作者:肖團結

編輯:陳綱

本文為紅網原創文章,轉載請附上原文出處連結和本聲明。

本文連結:https://hn.rednet.cn/content/2019/10/09/6092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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