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羈押四年仍未宣判,院士李寧的案件何時能了結?

2021-01-21 三聯生活周刊

2014年,院士李寧第一次為國人廣知時,示於人前的形象是貪汙科研經費的「大老虎」。被羈押4年,案子仍舊懸而未決。看守所內的李寧始終堅持無罪,外面的家人卻遲遲等不來一個結果。

被帶走的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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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君子,孔子說不憂不愁的人是君子。心中善良,公正無私,親情好友,所以無憂無愁,也許可以稱為正人,如果還能夠愛國憂民,獻身事業,才是我心中的君子。」2014年6月19日,星期四,李寧在電腦裡敲下這段話。第二天,與研究生拍完畢業集體照後,他被吉林省長嶺縣檢察院人員帶走,從此身陷囹圄已有4年。

李寧的博士生譚秦(化名)記得,拍照時,檢方的人就在旁邊守著,一拍完,李寧跟實驗室的老師交代了幾句就上車走了,他以為此行只是配合調查,籤完字便可回京。類似的調查,那兩年李寧也經歷過幾次。

2007年李寧以45歲的年紀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老謙 攝/視覺中國供圖)

2012年初,國家審計署對中國農業大學(以下簡稱「中國農大」)的科研經費進行審計,查出部分項目用假發票報帳現象,但並未涉及李寧課題組。後來延伸審計,擴大調查範圍,李寧課題組的問題才浮出水面。審計署查出李寧課題組存在870萬元的科研經費違規報銷問題。同年5月,課題組返還中國農大703萬元。

事情沒有就此打住。2013年5月,北京市檢察院介入調查,但調查後未立案。李寧的妻子吳曉青告訴本刊,當時檢察院給李寧的結論是屬於違規,但不是犯罪。只是這一結論沒有形成書面文件,後來開庭時,律師要求調取當時的記錄也無果而終。

根據身邊人的回憶,檢察院調查之後,李寧以為問題已經解決,告訴大家繼續專心搞科研。在2014年1月31日的日記《馬年第一篇》中,李寧曾這樣寫道:「2013年是人生中最困難的一年,檢察院的訊問導致我個人情緒悲觀、無心工作,而整個公司團隊驚慌失措、人心全散。」雖沒表現在明面上,但大家都看得出來,那兩年的李院士,狀態低落了很多。

李寧頭上懸著的那把利劍並未隨北京市檢察院的調查結束而落地。2014年5月,吉林長嶺縣的檢察人員來到北京,最高檢察院指定松原市人民檢察院繼續偵查李寧課題組科研經費問題,這一任務被交給了長嶺縣。

次日,李寧的助手張磊被長嶺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貪汙罪於5月30日被執行逮捕。1975年出生的張磊曾是李寧的博士生,畢業後留在李寧創立的北京濟普霖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普霖」)和北京濟福霖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福霖」)任副總經理,李寧是這兩家公司的總經理。按照課題組老師與公司員工的說法,李寧只負責科研,公司的管理和財務都由張磊負責。

審計署查出問題後不久,2012年2月20日,濟普霖、濟福霖公司做出決定,罷免了張磊副總經理的職務,降為一般工作人員。張磊曾向公司檢討道:「作為副總經理,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缺乏基本的管理知識、法律知識和財務知識,特別是對公司財務工作處置不慎、監管不嚴、違反紀律,給公司帶來了很大的麻煩。」但正是張磊的被捕直接牽出了李寧,他在看守所做出了指向李寧的供述。

2014年6月20日被帶走時,李寧最引人注目的身份是中國工程院院士。院士,是我國給科學家的最高學術稱號,包括中國科學院院士與中國工程院院士,這是絕大部分科研人員一輩子難以企及的高度。而李寧2007年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時,年僅45歲,創下了中國工程院最年輕院士的紀錄。

院士稱號的獲得是對李寧在動物遺傳領域成就的肯定。他培育出了中國第一頭克隆豬、世界上最大的克隆牛群體,是世界遺傳學應用與畜牧生產(WCGALP)國際委員會委員、國際動物遺傳學大會(ISAG)中國委員,是在國際上享有盛譽的動物遺傳學家。2017年動物生物學技術國際論壇在北京召開時,以馬裡奧·卡佩奇教授(2007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獲得者,美國分子遺傳學家)為首的五位國外著名科學家聯名致信中國農大,對李寧的遭遇表示關切。

李寧的頭銜還包括中國農業大學教授、生物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科技部「973」項目首席科學家和「863」計劃重大專項總體專家組組長等。2008年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批准,「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科技重大專項」(以下簡稱「轉基因重大專項」)立項,投資約200億元,李寧擔任這一業內公認「航母級」科研項目的副總工程師。也正是這些龐雜的科研項目和數目驚人的科研經費,讓貪腐嫌疑一步步纏上了院士李寧。

被帶去長嶺縣的第二天,2014年6月21日,吳曉青收到通知,李寧已被正式逮捕。他的學生們得知消息是在他被帶走約兩周後。生物學院召集在讀的研究生們開會,領導告訴他們李老師正在配合調查,暫時不會回來,還給他們發了重選導師意向書。

2015年1月,經中國工程院主席團審查確認,暫停李寧的院士資格,但案件還未宣判,根據《中國工程院院士違背科學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有關規定,李寧尚未成為首個被撤銷稱號的院士。

直到今年,李寧親自帶過的最後一屆研究生已完成學業。今年的畢業集體照上,依然為李寧留了一個座位,只是空蕩蕩的椅子在周圍鮮紅的學位服映襯下顯得有些刺目。這是李寧被帶走後實驗室畢業生每年例行的儀式,就像他帶的學生每年畢業論文的指導導師寫的還是李寧,答辯後也要列印裝訂好寄一份給李寧一樣,他們希望通過這種方式支持李寧。

漫長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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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寧被逮捕後4個多月,2014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總局局長徐進輝在新聞發布會上稱,中國工程院院士李寧涉嫌利用職務便利,以虛假發票和事項套取科研經費轉入本人所控制公司的方式,先後涉嫌貪汙公款2000餘萬元,已於6月被正式批捕。

官方消息傳出後,鋪天蓋地的輿論席捲過來。從院士這樣的高度墜下,而且是以涉嫌貪汙科研經費的名義,李寧不可避免地成為輿論追逐的對象。

吳曉青向本刊回憶,那段時間外面有謠言說從她家裡搜出了800多萬元現金,後來又改稱是500萬元。她說,其實檢察人員只查過存摺,並無收穫,也沒有去家裡搜查過。剛開始,她還關心網上是如何報導和評論李寧的,後來則避之不及。同事、朋友中也總有難抑好奇心的,吳曉青起初還會為李寧辯解一番,但沒用,說半天換來的是解不開套的質疑——「你說你沒問題,抓你幹嗎?」

同樣邏輯的懷疑也曾在吳曉青心底出現過。長嶺縣檢察院來京調查期間,她曾當面問過李寧,是不是對她隱瞞了什麼。李寧說自己問心無愧。被帶去長嶺後,李寧和家人的聯繫渠道被切斷。為了丈夫的事,吳曉青上下奔走之時,心底再度懷疑——李寧是不是真的有問題?逮捕如此果斷迅速,她想,檢察院是不是拿到了可以定罪的鐵證。

吳曉青在某中直機關工作,平時也很忙,夫妻倆作息時間對不上,她晚上入睡時李寧常常還在實驗室,早上出門時,李寧還在睡夢中。隔行如隔山,吳曉青對李寧的研究工作了解並不多。她說,自己也是為了李寧的案子,重新認識了丈夫投入全部的事業。

2015年8月20日和21日兩天,該案一審開庭,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為審理法院,這是4年中唯一一次開庭。吳曉青和李寧的弟弟作為家屬參加了庭審,一年多沒見,被告席上的李寧憔悴消瘦了很多,頭髮也愈加花白。

松原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李寧夥同張磊利用其管理課題經費的職務便利,採取侵吞、騙取、虛開發票、虛列勞務支出等手段,將人民幣3750多萬元的結餘經費非法佔為己有。

檢方指控的具體犯罪事實主要有三項:

一、自2008年7月至2012年期間,張磊在李寧的指使下,將課題研究過程中淘汰的實驗動物及牛奶出售所得款項存入個人銀行卡中,累計金額約1017萬元人民幣;

二、2008年8月,張磊向李寧請示:課題經費有結餘,是否可以將這些資金套取出來,李寧表示同意,他們聯繫了六家公司獲得虛開的發票,張磊指使財務人員從結餘的科研經費中予以報銷,至2011年12月,共套取課題結餘科研經費約2559萬元;

三、2009年7月,張磊和公司財務人員向李寧請示,如何處理課題經費中結餘的勞務費,李寧表示將多餘的勞務費都報出來,不要上交,之後,張磊指使財務人員用提高個人勞務費額度和虛列勞務人員的方法,共計虛報勞務費支出約621萬元。

檢察院查明,上述款項有人民幣441萬餘元用於合理支出,其餘均被被告個人使用。現已扣押人民幣1905萬餘元,凍結人民幣522萬元。檢方認為,李寧與張磊的行為構成了貪汙罪,李寧系主犯,張磊系從犯。

李寧團隊有上百人,承擔了眾多國家科研項目,正是這些項目中數額巨大的科研經費將其捲入貪腐醜聞(張雷 攝)

李寧的辯護人、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的袁誠惠律師告訴本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貪汙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也就是說貪汙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且主觀上應為故意。他認為,李寧對具體經費操作事宜並不知情,作為科研協作單位的公司也從未分過紅,經費仍是在相關的科研課題中使用,操作人張磊也沒有貪汙的主觀故意,兩人都應無罪。

檢方指控的關鍵證據是李寧和張磊的有罪供述和《悔過書》等材料。但在庭上,李寧完全推翻了唯一的一份認罪供述,他稱自己是在多次遭受辦案人員的威脅、辱罵和欺騙的情況下按照辦案人員的意思做出的,辦案人員對他進行侮辱、謾罵,並威脅若不配合,讓他「生在南方,死在北方」,還要抓他的妻子和在美國留學的兒子。

另一被告人張磊則當庭認罪,稱其供述是真實的,沒有遭到刑訊逼供和威脅恐嚇。袁誠惠告訴本刊,張磊有十幾份認罪書、悔罪書,存在許多前後矛盾的地方,律師讓他在庭上任意說出一份內容,以證明是其真實供述,他以記不清為由拒絕複述。袁誠惠說,在之前的調查中,張磊對國家審計署、北京市檢察機關均稱李寧不知情;對吉林省檢察機關也曾一再說明李寧不知情,後來才改口稱受李寧指使。這些前後矛盾的供述使他們有理由質疑張磊供述的真實性。

在庭上,李寧和代理律師申請對李寧的認罪書、悔罪書等材料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袁誠惠還告訴本刊,除了提審記錄缺失,沒有依法進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外,還有一些細節也可說明問題,比如關於李寧課題組有哪些組成人員,辦案人員說出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人物「費倩」,李寧也跟著重複「費倩」(實際為費菁),這個根本不存在的人物被記在了筆錄裡。

李寧當庭陳述時也稱,其本人根本不參與對課題經費的管理,中國農業大學農業生物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與李寧課題組的課題經費均由相關老師負責管理。律師還從李寧的手機、電腦裡調出了他平時的簡訊、郵件、日記等材料。

2012年2月22日,在張磊發給李寧的手機簡訊中寫道:「此事我負全責……總之,我犯的錯誤我全承擔,不會牽連領導和下級。」

2013年2月10日的《蛇年第一篇》中,李寧寫道:「張磊的無知和愚蠢,幾乎把科研與公司拖入了無底深淵,也給我造成了很壞的影響。」「過去幾年,首先是用人的錯誤,組織結構和關鍵問題沒有及時梳理,特別是國家資金的管理,幾乎沒有過問。」

2012年3月18日,李寧在發給國家審計署某領導的郵件中,為張磊辯解道:「張磊博士的動機還是想把這些錢用於科研,初衷和結果都是科研。你在檢查過程中已經知道,他們沒有個人的私慾,他們沒有截留或挪用,他們只是想留住錢用於新一輪科研,他們完全不懂財務制度,其實合法地用好用完這些錢是可以做到的……」

科研經費之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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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真相如何目前尚難定論,但其背後折射出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是由來已久的痼疾,李寧之所以陷入貪汙之泥淖與此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事發時,中央財政撥款的科研經費管理實行的是「一年一報」,當年沒有使用完的資金需要上交。制度的硬性規定與科研實踐開展產生了無法調和的衝突,通常結餘的年度經費上交後,新一年度的經費往往難以按時到位,中間產生了幾個月的斷檔期,給科研工作造成困難。

李寧課題組老師王峰(化名)告訴本刊,他們課題組的經費按道理應該是1月到帳,但實際上常常拖到3月甚至年中才能到帳,這樣一來,留給科研人員使用經費的時間往往只有幾個月,「到了年底,用不完就要收回去。」而來年的頭幾個月又成了無米之炊。課題組需要養殖400多頭克隆牛和近500頭克隆豬,一年的飼養成本超過千萬,經費斷檔了,動物不能放著不管,否則前功盡棄。這逼得科研人員不得不將結餘經費騰挪到下一個階段,或者從其他項目裡挪用經費,這在科研界已是眾所周知的「秘密」。

課題組另一位老師方婷(化名)還記得,他們承擔的「轉基因重大專項」申報時,上千萬經費的課題做預算的時間前後只有個把星期,非常倉促。課題以五年為一個周期,分成幾十個不同的科目,每一年度要平帳,每一個項目要平帳,五年下來橫豎相加也要平帳。為了編專項的預算,課題組十幾個人連軸轉地熬了幾天幾夜才把帳目算清楚。「至於說科目預算合理不合理,全是編的。當時連你這五年之內要用幾瓶氯化鈉、幾瓶酒精、多少個試劑盒、你要提多少個DNA等等,都要預算清楚。」方婷說,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是違背科研規律的。

在2015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曾任中央第十巡視組組長的令狐安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說,科研經費的違規報銷問題都屬於「辦法規定及制度不合理造成的『逼良為娼』現象」。「就是我們說的正門、前門開得不夠大,開得不夠寬,沒辦法,人就開後門、邪門了。」他認為,「現在再去處理這些科學家,沒有道理。」

科研經費管理體制的弊端也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2014年3月12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明確了結餘資金使用權:當年使用不完的資金可以結轉到下年,課題完成後結餘資金可以由單位統一安排用於科研活動,不再回收,針對勞務費限制、跨科目的調整也進行了鬆綁。

然而,李寧的案子更加複雜的地方在於,檢方指控的涉案金額均流入濟普霖和濟福霖兩家公司。院士開公司,學術與生意,在許多人的觀念裡天然地具有某種灰色想像空間,而現實中,如何使課題經費在兩者之間流進流出時合法合規,的確是不少科學家難以釐清的問題。

於明(化名)曾是李寧的博士生,2002年就一邊讀研一邊參與公司的事情。他告訴本刊,實驗室的前期研究完成後,相關技術逐漸成熟,便可以通過培訓技術員來進行操作,從而大規模地培育克隆動物種群。而這些工作以課題組的身份難以進行,一方面是投入巨大,科研經費難以滿足資金需求,技術和管理團隊的薪酬也難以通過勞務費的方式解決;另一方面,與其他公司合作時,課題組並不是明確的主體,會遇到很多法律上的問題。

通過公司的形式來運作是最好的選擇,在國外也是普遍的做法。早在上世紀90年代,李寧就曾參與創立過相關公司,但資方遲遲看不到商業前景,很快就把李寧團隊踢出了公司。為了留住好不容易培養出的技術員隊伍,2005年,李寧成立了濟普霖,最初是李寧自掏腰包給員工發工資。後經人介紹,香港商人黃中石出資1500萬元佔股42%,任法人代表,但不參與公司的管理和運營,而李寧佔股52%,中國農大所屬的北京中農大地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2009年國家出臺政策,禁止外資企業從事轉基因種畜禽研發,李寧團隊又重新成立了濟福霖公司。

袁誠惠告訴本刊,這兩家公司實際上都是李寧課題組的科研協作單位,是為科研服務的平臺,並不從事其他業務。李寧課題組早期也是找其他公司合作,但科研進度很難預期,很多公司中途退出的事情時有發生,導致工作中斷,更嚴重的是,經常發生協作公司提供數據不準確的情況,甚至出現過實驗動物死亡後,他們還在向課題組報觀測數據,導致科研無法正常進行。後來,李寧不得已考慮自己成立公司。

判決何時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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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後,周圍人都安慰吳曉青:「快了,快了。」一晃就是4年,她也沒等來判決。

2016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外發布《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的意見》。《意見》強調,檢察機關辦理科技創新有關案件時,要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辦案中正確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其中提到「要區分突破現有規章制度,按照科技創新需求使用科研經費與貪汙、挪用、私分科研經費的界限」,「沒有徇私舞弊、中飽私囊,或者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不作為犯罪處理」;「對於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不明確、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與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看到這個消息,吳曉青形容自己和大家都是歡欣鼓舞、徹夜未眠的狀態。他們還託人去打聽檢察系統內部對這個文件的態度,得到的回覆令她更覺希望就在眼前。

但時間慢慢流逝,希望已然破滅。對於李寧這樣處於在審狀態的案件而言,幾乎沒有任何救濟途徑。判決沒下來,沒有上訴權利;寫到各個地方的材料都被轉交給信訪部門,但信訪部門不接受在審案件。據律師和家屬稱,開庭之後的3年多裡,司法機關既沒有進行新的補充偵查,也沒有給他們其他答覆。

學校仍按月給李寧的工資卡裡發放基本工資,每個月幾千塊錢,比原來要少一些,吳曉青沒有問過,但推測是按原來的70%發放,如果李寧無罪釋放,這幾年少發的應該會補回來。這個細節也在時時提醒她,李寧是清白的,他遲早會回來。

看守所不像監獄一樣允許親屬探視,開庭之後,吳曉青再沒能見到李寧,只能通過律師傳話進去。長嶺縣交通不便,到了長春還要坐3個多小時汽車才能到看守所,要律師經常去會見也不現實。為了應付李寧的案子,吳曉青辦理了提前退休,日子一天天過去,李寧的年歲越來越大,加上看守所條件惡劣,吳曉青現在最擔心的就是他的身體能不能熬得住。

被羈押的4年裡,外面的世界已經發生了許多變化。李寧的實驗室科研實力受到嚴重削弱,大量科研經費被凍結,原來的項目也幾乎停滯,公司人才流失了大半。於明告訴我,李寧在時,公司有7個博士,現在只剩下3位。出事後,原來的投資人黃中石還以借款的形式給了公司500萬元以維持現狀,但他們費盡心力培養出的世界上最大的克隆動物種群,還是因資金不足,已經削減過半。2010年,李寧和無錫當地政府合作,為推動「人乳化牛奶」產業化成立的公司,在一切準備就緒後,因李寧被抓而陷於停頓,投資人為了儘早清算撤資,已經把李寧的公司告上了法庭。

今年6月,中國工程院原副院長沈國舫院士致信媒體,指出李寧被羈押超過4年,法院仍未宣判,「我們很多院士都認為很是不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02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2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3個月。」同時規定:「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吳曉青告訴本刊,前段時間法院還去看守所讓李寧籤了十幾個延期的文件。「網上說是超期羈押,其實是有正規審批手續的。」她想不明白的是,「即使是案情重大複雜,但你要是不動的話,它永遠重大複雜」。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證據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則告訴本刊,法律對超期羈押並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儘管有一些彈性的規定,經過最高法院的批准,可以一遍又一遍地延期,但在他看來,依照法律本身的精神,超過了3個月實質上已經屬於超期羈押。他解釋說:「之所以要規定最長不超過3個月,就是要給被告人一個迅速審判權,這是國際上通行的一項被告人權利。」

易延友說,我們的法律規定中也體現了迅速審判的精神,但它是以國家機關應該如何行使職權的方式規定,比如說檢察機關要在多長期限內起訴,法院要在多長時間內判決,而沒有把它明確為被告人的權利。「動用國家機器把一個人長期關押,他的生命、自由、財產、榮譽等等都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對他和他的家屬來說都是一個巨大的折磨。」

(本文刊載於《三聯生活周刊》2018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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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改變管轄案件的拘留羈押期限應如何計算
    強化刑事案件各訴訟階段羈押期限的監督,切實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權觀念在監管環節的重要體現。  《刑事訴訟法》就各訴訟階段羈押期限做出了明確規定,對案件的順利訴訟起到了保障作用,給檢察機關訴訟監督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據,使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權利得到了合法保護。
  • 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大教授李寧貪汙案一審開庭
    來源:央視網2019年12月30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及張磊貪汙一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寧系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擔任中國農業大學農業生物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中國農業大學生物學院李寧課題組負責人,還擔任多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課題負責人。被告人張磊系中國農業大學農業生物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特聘副研究員、科技部多項課題負責人。
  • 中國工程院院士李寧貪汙案二審改判10年徒刑,處罰金250萬元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昨天對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及同案張磊貪汙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二審維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松刑初字第15號刑事判決第一項中對被告人李寧犯貪汙罪的定罪部分和第二、第三判項,撤銷該判決中對李寧的量刑部分,對上訴人李寧以貪汙罪改判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50萬元。
  • 律師:從李寧院士貪汙案看科研經費使用的法律風險及防控
    來源:澎湃新聞原標題:從李寧院士貪汙案看科研經費使用的法律風險及防控前言歷時5年,延期審判十餘次的「中國院士第一案」終於落槌定音。2020年1月3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及同案被告人張磊貪汙,判處李寧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張磊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貪汙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 因貪汙3400萬科研經費,中國工程院撤銷李寧院士稱號
    中國工程院官網通告顯示,根據 2020 年 12 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寧貪汙罪的判決意見和中國工程院相關規定,經中國工程院主席團審查確認,決定自 2020 年 12 月 8 日起撤銷李寧(農業學部)中國工程院院士稱號。
  • 最高檢:審慎辦理涉科研經費案(附10大案件盤點)—新聞—科學網
    部分案件的影響已不只局限於科研界,而是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 以下是部分典型案件梳理(按審判時間排序): 2020年——原中國工程院院士李寧貪汙科研經費案 審判結果: 2020年12月8日,原中國工程院院士(現已撤銷院士稱號)李寧及同案被告人張磊貪汙案二審公開宣判。
  • 李寧院士:學科大發展,方有大作為
    、中國石油勘探開發研究院李寧教授李寧,中國工程院院士,測井技術專家,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博導,原集團公司高級技術專家、勘探院首席技術專家。李寧院士與測井結緣,始於1977年。那一年,他考入原華東石油學院測井專業,他的人生就圍繞測井啟幕了。
  • 前申花董事長鬱知非庭審紀實 宣判後臉色驟變
    在聽到判決的那一瞬間,鬱知非的臉色明顯變了———2008年1月3日上午,鬱知非案一審宣判:有期徒刑四年,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這個判決的力度,似乎有點出乎鬱知非事先的預料。  鬱知非案的審判,原本應於去年的8月16日在安徽蕪湖市中院進行,但由於鬱知非的律師提出有新證人出庭,所以,一直延期了4個多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