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程院撤銷李寧院士稱號!據中國工程院官網消息,根據2020年12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寧貪汙罪的判決意見和中國工程院相關規定,經中國工程院主席團審查確認,決定自2020年12月8日起撤銷李寧(農業學部)中國工程院院士稱號。
"最年輕院士"李寧改判10年
2020年12月8日,中國工程院院士李寧貪汙一案二審宣判,法院以貪汙罪改判其十年有期徒刑,並處250萬元的罰金。
他的履歷可以說是十分光輝。李寧,1962年7月9日生,江西省南昌縣人,1982年畢業於江西農業大學,中國工程院原院士、動物分子遺傳育種學專家,中國農業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曾任中國農業大學農業生物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
在學術之外,他私下還是兩家生物技術公司的總經理,而這也是他入獄的一大契機。
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寧利用所擔任的中國農業大學教授、中國農業大學農業生物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中國農業大學生物學院李寧課題組負責人以及負責管理多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課題經費的職務便利,夥同被告人張磊採取侵吞、虛開發票、虛列勞務支出等手段,貪汙課題科研經費共計人民幣3410萬餘元,其中貪汙課題組其他成員名下的課題經費人民幣2092萬餘元。上述款項均被李寧、張磊轉入李寧個人控制的帳戶並用於投資李寧等參股、控股的多家公司。原審判決認為,二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貪汙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寧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張磊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有坦白情節,且認罪悔罪,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一審法院判決:一、被告人李寧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二、被告人張磊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三、扣押的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宣判後,李寧提出上訴。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期間,上訴人李寧自願認罪認罰,提交了悔罪書,在其辯護律師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二審庭審中,李寧對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證據及判決認定的罪名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根據其認罪態度,依法從輕處罰,並願意接受法院的判罰。根據李寧的認罪態度,檢察機關提出了二審的量刑建議。
休庭後合議庭進行了認真評議,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李寧、原審被告人張磊犯貪汙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鑑於李寧二審期間認罪悔罪,對上訴人李寧的量刑應予改判。根據檢察機關提出量刑建議,法庭遂作出上述二審判決。
二審開庭,上訴人李寧的近親屬參加了旁聽,同時邀請了全國和吉林省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部分媒體代表和社會群眾代表旁聽了庭審及宣判。
李寧簡歷
1962年7月9日,出生於江西南昌。
1991年畢業於北京農業大學獲博士學位
1992-1993年德國小動物研究所博士後
1993.12-至今中國農業大學生物學院工作
2001年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
2007年當選中國工程院院士
2014年7月初被相關部門帶走調查,因其涉嫌將承擔的一個轉基因項目的經費轉移至自己控股的公司,涉及資金達千萬元。
2014年10月10日上午,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發布中共科學技術部黨組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證實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已被依法批捕。
2015年1月17日,中國工程院主席團經過審查,停止了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的院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