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經常有勞動者來我們鹽湖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諮詢,入職新單位,單位應當什麼時候開始繳納社保?單位不給購買是否合法?
張哥為方便人民群眾,免得大家跑腿費時間,在此給予統一解答。
【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解析】
1、我國勞動合同法,對於交社保的時間有明確的規定,這就是在單位和員工籤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要依法為員工購買社保。
2、所謂社保,指的是,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這五大類保險。
3、為員工購買這五大類保險,屬於單位法定的義務和責任,必須為員工強制購買的!任何企業和單位都不能夠拒絕。
我原來是一名法官,退休後擔任運城市鹽湖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的法律工作者,每天接待群眾來訪諮詢,專門輔助弱勢群體,為勞動者維權提供法律幫助。
你有問題我來答,普及法律知識是我的義務。
感謝閱讀,每天都會發布關於勞動者如何維權方面的文章,有喜歡我的文章,請加我的關注,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