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外國的方舟子為什麼「不遠萬裡來到中國」堅持打假?說白了很簡單,就是因為外國沒有那麼多假給他打,所以他只好出口轉內銷。外國所以沒有這麼多假,源於他們司法制度和新聞監督。
有健全的法制,造價的成本就會很高。以美國食品安全為例,美國有覆蓋全國的立體監管網絡。與之相配套的是涵蓋食品產業各環節的食品安全法律及產業標準,既有類似《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這樣的綜合性法律,也有《食品添加劑修正案》這樣的具體法規。一旦被查出食品安全有問題,食品供應商和銷售商將面臨嚴厲的處罰和數目驚人的巨額罰款。[詳細]
有專門的學術監督機構,學術造假有人管。比如在美國,有專門的政府機構對學術造假進行調查,一旦認定有學術不端行為,會指名道姓地公布結果,由學校、科研機構做出行政處理,如降級、開除等,政府部門會禁止其幾年內申請政府資金或在政府委員會任職。嚴重的還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2005年,原佛蒙特大學醫學院教授波爾曼被發現在1992年到2002年期間,捏造數據申請獲得290萬美元資金。美國政府為此終身禁止他申請聯邦政府科研基金和參與聯邦政府項目,並提起刑事訴訟,波爾曼被判入獄1年零1天。最近,美國衛生與公共服務部科研誠信辦公室在7月7日宣布,阿拉巴馬大學助理教授JuanLuis Contreras的7篇論文偽造實驗結果,禁止其在3年內申請政府科研資金和在政府委員會任職。[詳細]
法國國家科研中心成立有科學倫理委員會,該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教育研究人員尊重科學倫理,正確處理個人研究自由和對社會義務的關係,他們重視對科研人員的整體評價,避免研究人員因過度追求眼前利益而鋌而走險。
另外一個重要途徑,那就是新聞監督。在西方社會中,大眾媒介可以運用輿論的力量對整個社會生活進行監督,使之沿著社會共同的道德準則運行。[詳細]
方舟子也坦言:「由個人力量進行學術打假,精力和資源有限,不夠權威,不是規範的做法,是制度缺失時的無奈之舉。」[詳細]
而西方正是靠了法律和新聞的力量,將造假成本提到最高,危害降至最低,因而也不需要個人來做羅賓漢,做打假英雄;而中國,卻因為這些方面的缺失,不能不依靠弊端極大的個人打假方式來做原本應該是由社會自身靠制度來做的事。[詳細]
陳丹青曾經說過:反右運動是一次性格懲罰。性格上多年來的懲罰、篩選,鑄成了今天中國人的特徵:膽小怕事,棄絕公開批評,尤其不敢指名道姓。多年來,高度同質化的主流有深入骨髓,中國人性格上喪失了多樣性。然而,方舟子卻讓人眼前一亮。
有人說方舟子的言論傷害了很多人。然而,一個無職無權者的言論是沒有那麼大的作用。其一,它很難有直接的建設性,僅可促進多樣性的文化空間。其二,也很難有較大的破壞性,對國家姑且不論,對個人怎麼個傷害方式?他說了算數嗎?他說你抄襲你就是抄襲,說你偽科學就是偽科學?如果說的太離譜,非但傷害不了他人,反倒使自己淪為笑柄。
說到底,他出賣的是言論,他沒有審理的權力。對言論我們沒有畏懼的道理。如果說方舟子的言論顯得作用大,是因為類似的言論太少了,稀缺成就了強音。越是在言論自由的社會環境中,一個言論的破壞性越小,它成為多個觀點中的一支,他要迎接很多對手。而他最大的不同就是揮別了在壓抑環境下培養出來的普遍的軟弱扭曲人格。[詳細]
在唐駿「學歷門」事件中,方舟子說:「其實,在打假的案例中,很多都是這種最終不了了之的。因為,不認錯比認錯的代價小太多了。只要臉皮夠厚,只要邀請他的人『品味』有問題。可見,在我們目前這個社會裡,誠信真的不被看重,很多人痛恨的不是不誠信,而是沒有用不誠信獲益的機會。」
方舟子打假,目的是建立公信。公信是一種普遍化的社會互益紐帶。按理說,這種普遍的互益紐帶未必一定和私人間的個別互益紐帶衝突。但是,在中國這樣一個缺乏公共觀念的社會,為了公益而犧牲私益幾乎是必須的。而這需要有勇氣的人去帶頭。方舟子不是「網絡的犧牲品」,而是中國「是非觀念」匱乏的犧牲品。如果中國有著正常的「是非觀念」的話,現在就會有人出來支持方舟子,為他募捐,加入他,支持他繼續打假,而不是圍繞著與他的一些雞毛蒜皮的個人恩怨而議論不休。[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