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蒙德·卡特爾(1905-1998),出生於英格蘭斯塔福郡。
1921年進入倫敦大學,主修物理和化學,3年後獲理學士學位,畢業後進入倫敦大學研究生院主修文學和哲學,並先後獲得文學碩士和哲學博士學位。
1928—1931年,在英格蘭埃克塞特大學任講師;
1932—1937年,創辦並主持了英格蘭萊斯特市心理診所。
1937年應美國著名心理生學家E·桑代克邀請到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師範學院 工作一年,之後分別在克拉克大學及哈佛大學講學,
1944年以後長期供職於伊利諾斯大學。
雷蒙德·卡特爾(R.B.Cattell)受化學元素周期表的啟發,用因素分析法對人格特質進行了分析,提出了基於人格特質的一個理論模型。
模型分成四層:個別特質和共同特質;表面特質和根源特質;體質特質和環境特質;動力特質、能力特質和氣質特質。
表面特質和根源特質。表面特質是指從外部行為能直接觀察到的特質;根源特質是指那些相互聯繫而以相同原因為基礎的行為特質。表面特質和根源特質既可能是個別的特質,也可能是共同的特質。它們是人格層次中最重要的一層。
體質特質和環境特質。在根源特質中可以在分為體質特質和環境特質兩類。體質特質是由先天的生物因素決定;而環境特質則由後天的環境決定。
動力特質、能力特質和氣質特質。動力特質是指具有動力特徵的特質,它使人趨向某一目標;能力特質是表現在知覺和運動方面的差異特質,包括流體和晶體智力;氣質特質是決定一個人情緒反應速度與強度的特質。
雷蒙德·卡特爾對人格特質理論的主要貢獻在於提出了根源特質。1949年,卡特爾用因素分析法提出了16種相互獨立的根源特質,並編制了《卡特爾16種人格因素測驗》(16PF)。這16種人格特質是:
樂群性、聰慧性、情緒穩定性、恃強性、興奮性、有恆性、敢為性、敏感性、懷疑性、幻想性、世故性、憂慮性、激進性、獨立性、自律性、緊張性。
卡特爾認為在每個人身上都具備這16種特質,只是在不同人身上的表現有程度上的差異。16種人格因素是各自獨立的,相互之間的相關度極小,每一種因素的測量都能使被試某一方面的人格特徵有清晰而獨特的認識,更能對被試人格的十六種不同因素的組合作出綜合性的了解,從而全面評價其整個人格。
16PF測驗在國際上頗有影響,具有較高的效度和信度,廣泛應用於人格測評、人才選拔、心理諮詢和職業諮詢等工作領域。該測驗已於1979年引入國內並由專業機構修訂為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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