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因斯坦的光線」是現代著名物理學家阿爾伯特·愛因斯坦在自傳中回憶自己在16歲時做過的一個思想實驗。大意可描述為:如果他能夠以光速在光線旁邊運動,那麼他應該能夠看到光線成為「在空間上不斷振蕩但停滯不前的電磁場」。
根據目前的物理學理論,任何物質都不可能達到光速,因此「愛因斯坦的光線」也僅僅只能作為一個在思想上的實驗,而無法被真實的實驗驗證。儘管如此,這個實驗卻有著非比尋常的意義,因為它深刻影響了後期相對論的出現。
看到這裡,讀者可能已經開始覺得筆者的腦洞已經開到無限大,又開始了胡說八道。一個物理學的思想實驗是如何能與法律發生關係呢?難不成要趕鴨子上架、霸王硬上弓嗎?筆者在此保證,絕對能找到聯繫。請大家放下疑慮,且聽筆者慢慢道來。
法律在社會上的運行過程中,有一種類似於光速的上限存在——我們只能努力接近,甚至無限接近它,卻永遠無法到達這一上限。這就是——公平。
公平,是我們在應用法律、道德及其他所有規範時都想要達到的一個終極目標。但公平卻總如同一對與我們捉迷藏的雙胞胎小女孩,當你以為找到了她時,卻總有人站出來你其實找到的是她的妹妹(或姐姐)。而你真正要找的,跟她很像,卻並不一樣。
如果把公平擬物化,我們就能看到,公平像是以光速跟我們在同一起點出發。這是一場只計時而沒有終點的比賽,我們可以不斷提高自身的速度縮短與它的距離、差距,卻永遠無法追上它。
雖然追趕上公平沒有可能,但我們可以通過思想實驗的方式讓不可能變成可能。假如我們以公平的「速度」在公平旁邊運動,公平相對於我們而言是停滯不前的,但除此之外我們還能看到什麼?我們同樣會看到一個不斷震蕩的表面,因為公平從來不會一成不變。
當我們認識到不管怎麼努力公平都會永遠跑在我們的前面時,就不免會產生一种放棄的想法:既然永遠不可能追到,那是否還有必要不停地追逐呢?
我們不妨結合愛因斯坦的經歷看一看問題的答案。
「愛因斯坦的光線」這個實驗在理論上永遠不可能實現,這便會產生和對公平思考的相同問題:既然不可能實現,是不是就不要繼續浪費時間和金錢思考下去了呢?
歷史的結論我們:很有必要繼續思考。正是因為不斷地、深入地、反覆地思考,才最終誕生了相對論——當然思想實驗只是其中很小的一環——但這已經足夠證明了一些不可能達到的目的對於現實生活的重要影響。
回頭再來看看關於是否有必要追逐公平的問題,確實有點傻乎乎的。答案肯定是要繼續追逐,而且很有必要加大力量、更加努力地去追逐。我們不一定達到追趕上公平腳步的結果,但我們一定會有不小的收穫。
其實對於工作生活中很多其他的事情,這個追逐理論同樣適用。明知是不可能達到的一個目標,但只要它是對的,就值得繼續追逐下去。即使沒有達到實現目標的結果,也一定會有所斬獲。
在本文敘述公平的過程中,筆者盡力不去使用「絕對公平」一詞,因為這個詞代表著上帝視角。
雖然在物理學中,運動可以被稱為「絕對」,但運動的速度卻不存在「絕對」。即使對於光速而言,根據目前的物理理論,它也並不是一個絕對不變的值。目前的實驗結果(或稱觀測結果)已經能夠證實,光會在引力的作用下會發生彎曲。而在引力足夠大的時候,光速就會減慢。
此時,如果觀察者正在觀察被減慢了的光速,對於他而言,哪一個速度才是光的真正速度?是沒有引力影響的光在真空中的速度,還是他實際觀察到的被引力影響從而減慢了的速度?對於其他的觀察者而言,答案會發生變化嗎?
也許只有在上帝視角下,我們才會得出一個「正確」的答案,但我們永遠不可能擁有上帝視角。
同樣對於公平而言,我們永遠都只能站在自己、站在他人、站在大眾的視角上去評判,而所有這些視角,都不過是一個個站在不同位置的觀察者而已。看到的永遠都只會是對於自己而言是正確的、真實的公平,而不能放之四海而皆準。
因此說,公平,從來不存在上帝視角。
既然絕對的公平只會發生在「上帝視角」中,我們所追過的,便從來不是絕對的公平。
公平,不是簡單地讓所有人都感到滿意,它有自己的衡量標準,在法律上也會有自己獨有的一套評判體系。但法律是在不斷地調整和成長,隨著社會的發展,人類文明的進步,法律不光能影響著人們的生活,反過來人們的生活同樣會影響著法律。
而至於什麼才是「公平」的,可能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一套標準,或者有自己的一套評判體系,筆者無法做到一言以蔽之。當你的標準、評判體系與法律不謀而合時,法律在你眼裡就是「公平」的;而當你的標準、評判體系與法律南轅北轍時,法律在你眼裡就是「不公平」。我們可以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結束——也或者是開始——關於「公平」的討論。
比如在一個侵權案件當中,侵權人造成了被侵權人雙手的損害,在經過醫生的奮力治療之後,恢復了普通人雙手90%的正常機能,但卻無法再繼續精密的動作。這種情況下,侵權人給予被侵權人多少賠償才是公平的?
1、如果被侵權人是一個普通的上班族,雙手的損害雖然給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但卻可以通過其他的方式彌補。在治療恢復完成之後,進行正常的生產生活沒有太大的問題,這種情況下多少賠償是合理的?
2、如果被侵權人是一個靠雙手「吃飯」的「手模」,雙手的損害直接導致了失業的後果。這種情況下多少賠償是合理的?
3、如果被侵權人是一個操作精密儀器的高精尖人才,雙手的損害導致他從此後不能再操作此類儀器,不僅影響了個人的收入與發展,甚至對行業、社會、國家都是一種巨大的損失。這種情況下多少賠償是合理的?
4、如果被侵權人是一位著名的鋼琴表演藝術家,因為這次侵權造成雙手不再那麼靈活,技藝的段位直線下跌。嚴重影響了他未來的藝術發展和個人造詣,甚至可能給全世界人類文藝歷史造成巨大的損失,這種情況下多少賠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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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人的一雙手,不同的人會創造出不同的價值。那麼根據每個人創造價值的不同進行差別的賠償,和將所有人一概而論地劃定一個統一的賠償金額,哪一個才是公平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