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畫報記者 王 磊
口罩、隔離、檢疫、恐慌,當下的甲型H1N1流感情景國人並不陌生。
「非典」餘悸未消,高致病性禽流感洶湧而至;暴發在四川的豬鏈球菌病剛剛過去,另一種曾經認為與豬有關的疫情又在全球範圍內蔓延……我們身邊那些古已有之、司空見慣的動物,為何成為人類疫情的「源頭」?
「對動物不仁道,同樣也會危害人類自己。」這是莽萍、孫江、賈自力三人對這個問題的一致看法。
莽萍,中國社會主義學院副教授,研究領域之一是「環境倫理與動物保護」。
孫江,西北政法大學動物保護法研究中心主任。目前,他和同事們正在起草中國《動物保護法(建議稿)》。
賈自力,北京朝陽安華動物產品安全研究所所長,中國首部《生豬人道屠宰技術規範》的主要起草者。目前工作之一是在河南等地推廣「人道屠宰」。
三位學者,都有各自的本職工作,對「動物福利」問題的關注是他們的交集。
動物福利是什麼?
孫江教授介紹說,按照現在國際上通認的說法,動物福利被普遍理解為五大自由:享受不受饑渴的自由,保證提供動物保持良好健康和精力所需要的食物和飲水;享有生活舒適的自由,提供適當的房舍或棲息場所,讓動物能夠得到舒適的睡眠和休息;享有不受痛苦、傷害和疾病的自由,保證動物不受額外的疼痛,預防疾病並對患病動物進行及時的治療;享有生活無恐懼和無悲傷的自由,保證避免動物遭受精神痛苦的各種條件和處置;享有表達天性的自由,被提供足夠的空間、適當的設施以及與同類夥伴在一起。
2005年,中國首次舉辦「動物福利與肉品安全國際論壇」。在這個論壇上,世界農場動物福利協會(CIWF)執行長席爾瓦女士介紹了歐盟從2006年開始實施的農場動物的福利標準:禁止在鐵隔欄裡關養懷孕的母豬,必須給母豬高纖維的食物以滿足它飢餓感和咀嚼的需要,要給它提供至少稻草搭建的住所和用來拱的泥土,新出生的小豬在28天前不允許斷奶,長途運輸每24小時必須下車餵食物和水並休息24小時……她在會上強調說,這其實是歐盟對農場動物保護的最低標準,任何歐盟國家都可以制訂高於這一標準的法律,而達不到該標準的國家的動物將會被歐盟拒之門外。
動物福利 關乎人類健康
「非典」時,我們撲殺果子狸;禽流感來了,我們撲殺雞;這次如果不是世衛組織及時將「豬流感」改名,不知又會有多少豬遭到滅頂之災。莽萍對人類每次疫情暴發都迅速歸責到動物身上感到不滿——「實際上,正是人類不道德的生產方式造成了各種病毒的變異。」
莽萍特別提到了豬鏈球菌病在中國發病的例子。2005年,四川的豬鏈球菌病疫情均發生在養殖場地衛生條件差、圈舍通風不良、陰暗潮溼的散養戶範圍內。衛生條件相對較好的養殖大戶和規模化養殖場未見疫情報告。莽萍分析說:「這說明,豬的生存狀況與豬鏈球菌病的發病有著直接的關係。」
中國是世界上的畜牧大國,據估計我國2007年生豬產量為7億頭,幾乎佔了世界生豬產量的一半。由於沒有農場動物福利保障制度,豬、羊等農場動物在生前及屠宰時都遭到過殘酷的折磨。「不能處在良好生活狀態的畜牧動物,由於其體內的內激素分泌不正常,對於最終的食品質量和產量也會產生不利影響。動物被裝卸和長途運輸中,通常會被粗暴而野蠻地對待,如毆打、長時間地高度密集、日光曝曬、缺乏食水等,這會增加傳染病的易感性和交叉感染。而數量巨大的動物被活殺,方式痛苦而難熬,這些恐懼和痛苦會帶來病變。」莽萍表示,正是人類對動物「嚴酷的剝削與過度的利用」,才造成了今天人禽(人畜)共患流行性疾病不斷暴發的原因。
動物與人 福利並不悖行
「當前,中國社會中『人的福利』還沒有完備地照顧到,那麼多弱勢群體還幫不過來呢,哪顧得上動物?」孫江在西北政法大學開設了《動物福利法學》、《動物保護法概論》等課程,在授課過程中,學生經常會提出這個問題,而這也是記者問過很多遍的問題。
孫江給出的回答是:如果我們社會真能做到對動物的福利關懷,對人(包括弱勢群體)的福利關懷還會弱化嗎?
而莽萍則從道德的層面上反駁了動物福利「超前說」:我們身邊的動物,在經過人類幾千年的馴化後,已經依附人類生活。它們沒有選擇,需要我們的關照。這是人類必須肩負的道義。「人的福利與動物福利,這兩點並不悖行,更不是排斥的關係。」
實際上,這個疑惑在國外早已不是個問題。孫江說,目前世界上已經有100多個國家——包括經濟發展不如中國的一些非洲國家——出臺了動物福利法。在英國,有關動物保護的法律有10多個,如寵物法、動物遺棄法案、動物寄宿法案、獸醫法……涵蓋動物從生到死。
動物福利 尚待制度保障
國外成熟的先例和國內公民動物福利意識的提高卻並未帶來很多保障動物福利的措施。
孫江認為這主要是我國動物保護法體系存在明顯缺陷。首先是現行有關動物保護的法律寥寥可數,除《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檢疫法》等幾部單行法外,餘者只散見於《森林法》、《漁業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若干零散條文中,沒有一部專門的、完整的動物保護的總括性法律。人們對於如何保護動物,以及保護動物的意義都缺乏整體的清晰印象。
再有,動物保護的範圍過於狹隘且沒有操作性。目前除了珍稀野生動物外,我國的工作動物、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娛樂動物還沒有法律地位。即便是已有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也因原則性條款多而可操作性欠缺。
最重要的,是懲處力度相對薄弱。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只有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才追究刑事責任。而對虐殺普通動物的行為,幾乎不進行任何處罰。而在法國和美國的一些州,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已被納入刑法的調整範圍內。
除了法律制度上的欠缺,莽萍還提到了她的另外一個擔憂,那就是民眾意識,尤其是某些政府官員意識的淡漠。在採訪中,她多次談到了對2007年頒布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一些看法。
條例在公開徵求意見階段,莽萍和其他一些人士曾多次呼籲應該加入「人道屠宰」的細則。但最終頒布的條例卻令他們失望,「條例只是把豬當作一種『肉製品』,而根本沒有顧及到豬是一種『溫血動物』這一本質。」
記者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網站上,找到了《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其中第三章十四條規定:「屠宰廠(場)屠宰生豬,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並符合國家有關動物福利的要求。」但在最終公布的有法律效力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中,關於動物福利的表述被刪去。
動物福利 緩步前行
無論是莽萍還是孫江,都認為推進中國動物福利,「政府應該負起責任」。
而實際上近些年來,雖然進展不快,但是在動物福利方面,中國還是取得了一些進步。2004年12月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北京市實驗動物管理條例》,規定對動物實驗必須進行倫理審查;2007年12月16日,「中國人道屠宰計劃啟動儀式」在河南舉行,河南省成為中國首個人道屠宰試點省份,這是我國近期在動物福利方面取得的重要進展……
作為《生豬人道屠宰技術規範》主要起草人之一,賈自力向記者詳細介紹了規範中的細節規定:屠宰廠待宰圈應該有淋浴系統、飲水系統、通風或保溫設施等;電擊致昏時電流不應低於1.3A,通電時間不能超過3秒;任何情況下都不應強迫生豬跳下運輸車輛,禁止在從待宰圈舍通往致昏點的通道以外的其他地點使用電棒趕豬……
根據賈自力提供的數據,在河南人道屠宰培訓後參加試點評估的182家企業中,87.5%的企業對趕豬工具進行了改進,37.3%的企業對卸載臺進行改進,41.8%的企業對擊暈設備進行改進。
2009年,在世界動物保護協會的資助下,賈自力和他的同事將對北京、湖北、海南、內蒙古、廣東等地進行人道屠宰普及性培訓。
賈自力坦承:雖然人道屠宰已經取得進步,但由於屠宰企業對人道屠宰的認識不足,缺乏主動性。同時,由於經營壓力,企業存在工藝、技術、設備改造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在消費者層面上,由於消費者對「人道屠宰」對肉質的提升缺乏認識,「無法形成指向明確的消費需求,從而促進屠宰企業採用人道屠宰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