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福利立法是我國發展經濟貿易的要求。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日益推進,繼綠色壁壘後,出現了新的壁壘:動物福利壁壘。動物福利壁壘是由發達國家把自己能夠達到的嚴格的動物福利保護要求納入國際貿易規則體系之中,將動物福利與國際貿易緊密結合起來從而形成的。
由於經濟、技術等原因加之動物福利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國的動物產品達不到動物福利的標準,這就使我國的動物產品和動物無法在國際市場上與歐美等發達國家相競爭。例如2011年重慶出口的動物製品因重金屬含量超標被俄、日、美、歐盟等國家退回。2005年瑞士的國際動物保護組織在瑞士的媒體上曝光了我國部分毛皮加工企業的不規範養殖以及非人道的屠宰行為,這類報導迅速引起了歐盟多個國家的重視,這些國家紛紛對我國的皮革加工出口業進行譴責甚至抵制我國的毛皮,皮革出口,這直接導致了我國對歐的皮草皮革製品出口數額急劇下降。部分國家還將每年的2月13日定為「反中國裘皮日」。
當動物福利的標準已經成為出口的國際趨勢時,我國與其對這種有接機利用動物福利嫌疑的行為喋喋不休的抱怨,不如為了在國際市場中得到公平的待遇而發展技術,制定動物福利法來進而加強對動物福利的監管。我國雖然已經出臺了一些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文件,但是和發達國家的動物福利立法相比,還未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法律法規不僅數量少,而且保護動物的範圍也相當有限。所以,我國必須加快動物福利法的立法進程來適應不斷提高的動物國際貿易壁壘,從而促進我國經濟貿易的良好的發展。
動物福利的保護已經成為了全球性的話題,發達國家的動物福利立法都趨近成熟,發展中國家也紛紛出臺適合自己國家的且符合國際要求的動物福利法。近幾年我國對動物福利保護的呼聲越來越高,在動物保護上有了許多的經驗,但這些還遠遠不夠。所以我國應該加快動物福利的立法,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促進我國的經濟發展和和諧社會的建立,並在有關動物以及動物製品出口的貿易上佔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