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北海巨妖」克拉肯,另一種海怪:利維坦在各種流行文化裡似乎出現的更多。「利維坦」一詞在希伯來語有「纏繞在一起,扭曲在一起」的意思,這個名字和神話存在都是烏加裡特海怪「Ltān」的直接延續,在巴力神話(Baal Cycle)中,它被被海神的僕人之一——Yammu打敗。這一部分敘述存在一些爭議,其中的一些短語不確定是在描述海怪還是其他由Yammu處理掉的怪物,如Tunannu。大多數學者同意將「Ltān」描述為「曲行的蛇」。但它也可能是「纏繞的蛇」或「七頭蛇」。

海蛇是古代近東神話中的一個顯著特徵。公元前3千年蘇美爾人的肖像畫描繪了ninurta神戰勝一條七頭蛇。近東的宗教通常包括一個Chaoskampf:一個代表混亂力量的海怪,和一個造物主神或力量強大的英雄之間的戰鬥。巴比倫的創世神話描述了Marduk's打敗了蛇女神Tiamat,後者的身體被用來創造天地。
在《舊約聖經》中,一共五次提到的利維坦,其中在《約伯記》41章中描寫為:
它打噴嚏,就發出光來;它眼睛好像早晨的光線(「光線」原文作「眼皮」)。從它口中發出燒著的火把,與飛迸的火星;從它鼻孔冒出煙來,如燒開的鍋和點著的蘆葦。它的氣點著煤炭,有火焰從它口中發出。它頸項中存著勁力,在它面前的都恐嚇蹦跳。它的肉塊互相聯絡,緊貼其身,不能搖動。它的心結實如石頭,如下磨石那樣結實。它一起來,勇士都驚恐,心裡慌亂,便都昏迷。人若用刀,用槍,用標槍,用尖槍扎它,都是無用。它以鐵為乾草,以銅為爛木。箭不能恐嚇它使它逃避,彈石在它看為碎秸,棍棒算為禾秸;它嗤笑短槍颼的響聲。它肚腹下如尖瓦片,它如釘耙經過淤泥。它使深淵開滾如鍋,使洋海如鍋中的膏油。它行的路隨後發光,令人想深淵如同白髮。在地上沒有像它造得那樣無所懼怕。凡高大的,它無不藐視,它在驕傲的水族上作王。」
不過,其中提到的利維坦並沒有把它們描述為有害的怪物,而是描述為上帝創造的海洋生物,是上帝造物的一部分。而根據《以諾書》的記載,上帝在創世的第六天創造了一雌一雄的兩頭怪獸,雌性的就是盤踞大海的利維坦,而雄性則是威震沙漠(所有世界上所有陸地)的貝希摩斯(Behemoth)。當世界末日到臨之時,利維坦、貝希摩斯和席茲(Ziz)三頭怪物,將會成為奉獻給聖潔者的祭牲。隨著時間的推移,利維坦漸漸成為邪惡的象徵,它成了撒旦的手下之一,七宗罪中代表嫉妒的惡魔。在《新約聖經》中,利維坦已經等同於撒旦,成為了上帝最大的敵人。
不過,「利維坦」這個名字之所以出名,可能不單單只是因為它是一個海怪或者惡魔,這個名字的背後還有著其他含義。《利維坦》,全稱《利維坦,或教會國家和市民國家的實質、形式和權力》(Leviathan or The Matter, Forme and Power of a Common-Wealth Ecclesiasticall and Civil),作者是託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於1651年出版,「利維坦」在本書中用來比喻強勢的國家。該書系統闡述了國家學說,探討了社會的結構,其中的人性論、社會契約論、以及國家的本質和作用等思想在西方世界產生了深遠影響,是西方著名和有影響力的政治哲學著作之一。

該書寫於英國內戰進行之時。在這書中霍布斯陳述他對社會基礎與政府合法性的看法。霍布斯在描述人類心理時,完全沒有提及「至善」,這是過去的權威主張,不僅是在概念的「至善」是多餘的,並且從人類欲望的多變性來看,也不可能有這樣的事物。因此,任何政治共同體若希望提供其成員最大的利益,將會被這種目標所分裂,因為沒有人可以決定什麼是最大的利益。 其結果將是內戰。然而,霍布斯指出有「至惡」,即最大邪惡的存在。此即對暴力死亡的恐懼。 一個政治共同體可以建立在此種恐懼上。
既然沒有「至善」,自然狀態下的人就不會組成一個最尋求最大公共利益的政治團體。但在一個政治共同體之外,則是一個無政府的狀態。 有鑑於人類本性與欲望的多變性,以及對稀缺資源的需要以滿足這些欲望,自然狀態,如霍布斯所稱這個無政府主義的情況,必然是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亦即所有人之間的戰爭。
霍布斯認為社會要和平就必需要有社會契約。社會是一群人在一個威權之下,而每個人都將所有的自然權力交付給這威權,讓它來維持內部和平和進行外部防禦,只保留自己免於一死的權力。這個主權,無論是君主制、貴族制或民主制(霍布斯較中意君主制),都必須是一個「利維坦」,一個絕對的威權。對霍布斯而言,法律就是要確保契約的執行。利維坦國家在防止人對人的攻擊以及保持國家的統合方面是有無限威權的。至於其他方面,國家是完全不管的。只要一個人不去傷害別人,國家主權是不會去幹涉他的。(不過,在國家主權之上並沒有任何更高的權力可以防止國家破壞這規則。)國家主權也要保持內部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