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發布2019年三季度涉旅典型行政處罰案件公告

2020-12-06 文化旅遊觀察

為進一步保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的高壓態勢,規範旅遊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經營服務行為,雲南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2019年三季度涉旅典型行政處罰案件:

案件一、雲南新風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遊合同案

案件情況:2019年3月18日至25日,雲南新風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組織、接待旅遊者王某某一行10人時,該社存在未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遊合同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相對人的行為違反了《旅遊法》第一百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據《旅遊法》第一百條第(三)項之規定。

處罰結果:對雲南新風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改正,處2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

處罰時間:2019年7月25日

案件二、昆明南風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案

案件情況:2019年3月14日,昆明南風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接待旅遊者賈某等一行20人時,該社存在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旅遊者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相對人的行為違反了《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旅遊法》第九十八之規定。

處罰結果:對昆明南風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

處罰時間:2019年8月2日

案件三、寧蒗出行管家旅行社安排無導遊證人員為團隊提供導遊服務案

案件情況:2019年6月3日-4日寧蒗出行管家旅行社在接待遊客馮某一行旅遊團隊麗江段行程期間,安排未取得導遊證人員洪某林為團隊提供導遊服務。

法律依據:寧蒗出行管家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導遊證人員為旅遊團隊提供服務的行為,違反《旅遊法》第九十六條;洪某林未取得導遊證從事導遊活動的行為,違反《旅遊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

處罰結果:對旅行社作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行政處罰;對洪某林作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麗江市文化和旅遊局

處罰時間:2019年7月9日

案件四、麗江驢頭旅行社未與旅遊者籤訂旅遊合同案

案件情況:2019年5月21日麗江市文化和旅遊局執法人員在市場檢查時,查到麗江驢頭旅行社在接待遊客蔡某芬一行瀘沽湖二日遊行程時,未與旅遊者籤訂旅遊合同。

法律依據:麗江驢頭旅行社未與旅遊者籤訂旅遊合同的行為,違反《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及第五十五條之規定。

處罰結果:對麗江驢頭旅行社作出罰款五萬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麗江市文化和旅遊局

處罰時間:2019年7月26日

案件五、德欽縣梅裡雪山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案

案件情況:在2019年1月24日在德欽縣梅裡雪山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委派的導遊尹大超帶領團隊遊覽獨克宗古城時進入聖濟堂購物店進行消費,該社存在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的行為,導遊尹大超存在誘導、欺騙遊客購物行為。

法律依據:該旅行社的行為違反了《旅遊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導遊的行為違反了《導遊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處罰結果:對德欽縣梅裡雪山根據旅行社作出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對導遊尹大超作出吊銷導遊證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迪慶州文化和旅遊局

處罰時間:2019年7月8日

案件六:迪慶千裡之行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指定購物案

案件情況:2019年8月26日迪慶千裡之行旅行社委派的導遊和建清在帶團期間未佩戴導遊證,組織團隊到獨克宗古城玉恆閣商行、木廊商行進行購物。該社存在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的行為,和建清存在誘導、欺騙遊客購物行為。

法律依據:該旅行社的行為違反了《旅遊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導遊的行為違反了《導遊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條及《旅遊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

處罰結果:迪慶千裡之行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對導遊和建清作出吊銷導遊證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迪慶州文化和旅遊局

處罰時間:2019年9月30 日

案件七:昆明康輝網力旅行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案

案件情況:2019年7月18日昆明康輝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導遊劉某帶領團隊到西雙版納夢樂商貿有限公司購買乳膠產品。

法律依據:相對人的行為違反了《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旅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

處罰結果:對昆明康輝網力旅行社處5萬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景洪市文化和旅遊局

處罰時間:2019年9月20日

案件八:騰衝君豪旅行社有限公司擅自變更旅遊行程案

案件情況:2019年4月21日,騰衝君豪旅行社有限公司導遊孟祥在接待團號為PZY-190417S-3的旅遊團中,存在擅自變更旅遊行程行為。

法律依據:騰衝君豪旅行社有限公司違反了《旅遊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旅遊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給予處罰;導遊孟祥違反了《旅遊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和《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 《旅遊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項和《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處罰。

處罰結果:對騰衝君豪旅行社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9萬元並責令停業整頓;對孟祥鑫罰款人民幣1.5萬元並暫扣導遊證3個月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保山市龍陵縣文化和旅遊局

處罰時間:2019年7月23日

公安部門涉旅案件:

案件一:洪某、畢福某在石林景區非法招攬遊客案

案件情況:2019年8月1日15時許,違法嫌疑人員洪某、畢福某兩人,為非法獲取利益,以低於石林風景區門票的價格,到石林風景區附近招攬遊客牟再某(男,47歲,箇舊市人)、萬利某(男,54歲,箇舊市人)等五人從小路送入景區,並與遊客談好,事成之後收取遊客500元人民幣作為報酬,後被公安機關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及第十七條第一款,對洪某、畢福某兩人給予行政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及第十七條第一款

處罰結果:行政拘留7日

處罰單位:石林縣公安局

處罰時間:2019年8月1日

案件二:大理火車站強行拉客攬客案

案件情況:大理市公安局開發區派出所火車站執勤民警在巡邏過程中,時常發現有拉客攬客人員,向遊客推銷住宿、一日遊、乘車等業務,嚴重損害了大理的旅遊形象,並決定對此現象進行清理打擊。2019年9月4日,大理市公安局開發區派出所在大理火車站站前廣場東側人行道附近,將正在強行拉客攬客的董某某查獲。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條第(四)項、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違法人員董某某進行了處罰。

處罰結果:對違法人員董某某在大理火車站附近以搭訕拉客、阻礙行人正常通行等方式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給予行政拘留6日的處罰。

處罰單位:大理市公安局

處罰時間:2019年9月4日

市場監管涉旅案件:

案件一、雲南雲覽旅遊文化有限公司逾期不依法辦理停業註銷登記案

案件情況:相對人無正當理由,未進行年檢申報,且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到登記機關辦理停業註銷登記。經調查,相對人存在逾期不依法辦理停業註銷登記的情況屬實

法律依據:相對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吊銷營業執照行政處罰。

處罰結果:吊銷營業執照

處罰單位:昆明市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處罰時間:2019年6月18日

案件二、瑞麗市姐相鄉團團土特產品店存在「藥託」誘騙案例

案件情況:2019年3月19日,瑞麗市姐相鄉團團土特產品店在瑞麗市「一寨兩國」景區內售賣的三七、天麻、石斛等中藥材過程中存在「藥託」誘騙行為案件情況經查屬實。

法律依據:瑞麗市姐相鄉團團土特產品店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規定: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處罰:

處罰結果:對瑞麗市姐相鄉團團土特產品店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處罰時間:2019年6月10日(來源:文旅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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