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近日,上猶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離婚糾紛案。該案經過法官多次開解調和,雙方當事人冰釋前嫌,和好回家。
據悉,原告黃某與被告田某已結婚三十年有餘。雙方婚後兒女雙全且均已成家。本來夫妻感情和睦,但是近日因為瑣事經常吵架,導致夫妻感情惡化。原告遂到法院起訴離婚。
承辦法官收到該案後,認真傾聽原告的訴說。法官發現,原告對被告其實感情深厚。但是,因為日常生活瑣事吵架導致矛盾激化,遂產生起訴念頭,其本意仍舊是解決婚內矛盾。法官又聯繫被告,對夫妻雙方感情進行進一步了解。法官發現,被告對原告也頗有感情,只是因瑣事吵架已經頗為傷心,但不至於到離婚的地步。法官遂在庭前多次傾聽原被告雙方的傾訴並進行開解。之後,再約雙方當事人來法院面對面調解和好。雙方在法官主持下訴說各自婚姻煩惱並進行溝通解釋,經過一番溝通及法官開解,雙方均表示自願和好,以後願意相互陪伴、相互尊重,不離婚了,此案遂圓滿結案。
【來源:上饒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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