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5 09:0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7月10日,為了研究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推行中的法律保障問題,我校法學院赴義烏市新時代宅基地改革現狀考察社會實踐隊走進了坑口村,想要了解更多關於「三權分置」中農村更新改造的實施細節。
坑口村位於佛堂鎮東部大山深處,緊鄰南江江畔,依山傍水,環境優美,共有4個自然村,戶籍109戶227人。因為村居規模不大,以及地理環境、交通條件等因素制約,集體經濟較為薄弱。為改善農村居住環境,促進土地集約利用,激活農村發展活力,坑口村藉助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東風,多規合一地編制了村莊發展一體化規劃,並正式啟動了坑口村農村更新改造工作。
美麗坑口是指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紅線範圍外的農村,在核定的村莊建設用地規模內,以村級組織為主導,規劃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和閒置宅基地,優化調整村莊用地布局,科學合理地安排農民建房和推進農房改造,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從而實現「戶有所居、住有所宜」。
坑口村有機更新改造鳥瞰圖初抵坑口村時,實踐隊注意到坑口村村口一大片區域正集中建設統一住房,雖已近中午,依然有不少工人在工地上忙碌。隨後隊員們在一戶農家樂門口見到了正在監督施工的村長和書記,他們熱情地接待了實踐隊一行,並詳細地解答了坑口村更新改造的有關問題。
書記帶領隊員們考察集中住房建設情況當問及坑口村今後的發展道路,村長表示,
坑口村每人自願拿出三個平方宅基地使用面積由村集體統籌,增加村集體和村民收入,事實證明,這三個平方真正成為了村民發家致富的「聚寶盆」。 書記及村長接受採訪目前,村兩委正在和市城投進行對接,利用坑口村優美的自然環境,引進優質的民宿、旅遊項目。除此之外,
等到新房建成,允許村民自由進行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坑口村將大規模盤活村內建設用地,釋放土地價值潛能,增加村民財產性收入,最終將實現坑口村的生態宜居和產業興旺。實際上這也正是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的意義所在。
探索三權分置制度設計與實施規劃——7月12日,實踐隊員們為了詳細了解義烏市根據中共中央的一號文件設計並實施的三權分置制度,前往義烏市國土資源局,進行深入的採訪。
在與義烏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工作人員交談中,我們了解到義烏市於2015便開始探索「三權分置」。義烏市國土資源局大膽探索,在「取得置換、抵押擔保、產權明晰、入市轉讓、有償使用、自願退出及民主管理」七個方面進行制度創新,設計了一系列的細則條款。在制度設計予以實行時,規定暫時停止《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某些條款的適用。
國土資源局辦公室工作人員接受採訪在與國土資源局公職人員的交談中,我們發現,土地改革並非一蹴而就,而是存在很多困難與問題,包括在政策推行中,村民對政策不理解不配合,以及政策沒有涵蓋而出現的具體問題。那麼,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呢?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說:「政策設計好了,怎麼推行也是一個問題。首先,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先做村長書記的工作,村長書記做好後再做村兩委的工作,村兩委再做村民代表和黨員的工作,村民代表和黨員工作做好後再做全村人的工作。」按照循序漸進的方法,改革在後期便越來越順利。
以宅基地三權分置為基礎,通過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引領,義烏市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通過城鄉新社區集聚建設和新農村更新改造,農民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價值大大提升,增加了農民收入,並且有償調劑、有償選為、有償退出等方式也使得村集體收入有所增加。通過宅基地抵押貸款,也可破解鄉村振興資金難等問題,以上種種,保障了農民和村集體的權益,有效減少了糾紛,也使得用地更加集約,促進了城鄉結構優化和農村宅基地的高效配置。
改革伴隨著風險,尤其是開始的時候會有阻力,村民害怕權益受損而拒絕參加改革的情況也曾出現,但是如果改革確實能夠真正牢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三條紅線,那最終一定能夠被廣大農民所接受。
和承包地「三權分置」比較起來,農村宅基地對區位十分敏感,沿海與內地、城市近郊與農村腹地宅基地潛在價值和可流轉性相差很大。義烏市宅基地流轉工作具有經濟發展程度上的優勢,首先,義烏的農村有大量的淘寶店、批發商需要租住宅基地、民房用於日常運營;其次,義烏很早就是全國聞名的小商品之都,因此義烏人經濟條件較優越,更能承擔農房改造等一系列設施支出,便利改革推行。而在更偏遠的內陸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的市場還十分狹小,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不高,村民沒有較多的金錢投入到舊村改造建設當中,在這類情況下,盲目推行三權分置可能會造成使用權流轉的混亂情況,也不利於保障集體的所有權和村民的資格權。
因此,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需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同的區域的宅基地改革要結合自身實際發展情況,並且在改革過程中要十分注意保障耕地面積和村集體、村民權益,只有這樣,才能夠實現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的根本目標。
隊伍:南昌大學法學院赴義烏市新時代宅基地改革現狀考察社會實踐隊
指導老師:黎曉武
攝影:楊柳青
整理:劉宏林 柯冬霞 吳嘉暉
編輯:蔣曉丹
本文原標題《「改革開放40年」成果調研——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現狀》,發表時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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