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微網消息,近日,中國文書裁判網發布了深圳市睿德電子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睿德電子」)與羅永浩等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被告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錘子數碼」)向原告睿德電子支付貨款一千三百零一萬八千零七十六元五角六分以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羅永浩在上述被告錘子數碼不能清償債務部分的五分之一範圍內承擔補充給付責任。
據悉,本案聚焦三個問題:羅永浩是否應當對錘子數碼拖欠睿德電子13018076.56元債務承擔連帶給付責任的問題;錘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錘子科技」)是否應當對涉案債務承擔連帶給付責任的問題;關於睿德電子主張的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的問題。
經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羅永浩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本院結合本案的具體情況,酌定羅永浩在錘子數碼不能清償債務部分的五分之一範圍內承擔補充責任。錘子科技提交的審計報告足以證明其財產與錘子數碼的財產相互獨立,沒有混同現象,故本院對睿德電子要求錘子科技對涉案債務承擔連帶給付責任的訴請不予支持。因錘子數碼未按照約定履行付款義務,必然給睿德電子造成一定的利息損失,故本院對睿德電子要求錘子數碼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的訴請予以支持,但睿德電子的起算點有誤,本院予以更正。(校對/圖圖)
*此內容為集微網原創,著作權歸集微網所有。未經集微網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轉載、摘編、複製或建立鏡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