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汲取2006年11.14鴿群撞擊飛機飛行事故慘痛教訓,加強臨洮機場淨空保護,規範治理臨洮縣鴿子活動,確保軍用航空器的飛行安全,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軍用機場淨空規定》《空軍場站鳥撞防治工作規定》,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機場淨空保護重點保護區域:跑道中心線兩側8千米、跑道端外8千米區域(東北至龍門鎮農盟村,西北至洮陽鎮河口村,西南至衙下集鎮潘家集,東南至玉井鎮南豐村),此區域內禁止飼養、放飛鴿子。
二、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內,不得從事影響飛行安全的活動。
三、機場淨空保護重點保護區域內的鴿子養殖戶自通告下發之日起一月內自行清理養殖的鴿子及附屬設施。如在本通告下發一月後還未自行清理的鴿子養殖戶,縣農業農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軍用機場淨空規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民用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內的鴿子養殖戶在自行清理養殖的鴿子及附屬設施後,不得復養和修建養鴿設施,如有復養和修建養鴿設施的,縣農業農村局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機場淨空保護區內,駐機場部隊有權進行正常的驅鳥及治理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幹擾部隊正常工作。
六、嚴禁飛行日在機場淨空區內放風箏、向空中釋放氣球、放飛航模及滑翔傘等飛行器,嚴禁在飛行期間燒秸稈(產生煙霧),人為對飛行安全造成影響。
七、對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舉報電話:0932-2242225(臨洮縣農業農村局)
臨洮縣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來源|臨洮縣人民政府
編輯|馬 星
責編|趙建民 楊 陽
編審|譚明強
總編|邊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