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安康富強機場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確保航空器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陝西省民用運輸機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通告如下:
一、機場淨空保護區域範圍和保護要求
(一)機場淨空保護區域範圍
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裡(北延伸至漢濱區大河鎮雙明村、譚壩鎮蔡家山,南延伸至漢濱區瀛湖鎮青春村、旱田堡);跑道兩端外各20公裡(西延伸至漢陰縣雙乳鎮新塘村龍王寨、陳家溝,東延伸至漢濱區關廟鎮劉灣村、皂樹村)。
(二)機場淨空區域保護要求
禁止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內從事下列活動:
1.修建不符合機場淨空要求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而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3.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4.設置影響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誌或者物體;
5.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
6.飼養、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動物和其他物體,升放無人駕駛的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動力傘、滑翔機、無人機、風箏、孔明燈以及其他升空物體;
7.焚燒產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秸稈、垃圾等物質,燃放煙花、焰火;
8.在機場圍界外5米範圍內,搭建建築物、種植樹木,或者從事挖掘、堆積物體等影響機場運營安全的活動;
9.設置易吸引鳥類及其他動物的露天垃圾場、屠宰場、養殖場等場所;
10.其他影響機場淨空保護的行為。
二、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範圍和保護要求
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由機場飛行區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和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兩部分組成,其中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為重點保護區域。
(一)機場飛行區電磁環境保護區域範圍
以跑道兩端入口為圓心10公裡為半徑的弧和與兩條弧線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線圍成的區域。
(二)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範圍
1.以機場跑道中心線為中軸分別向南、北兩側各延伸500米,從機場跑道兩端入口分別向東、西各延伸500米,形成的東西長3600米、南北寬1000米的矩形;
2.以漢陰縣雙乳鎮新塘村導航臺(西導航臺)為圓心,半徑為500米的圓形範圍內;
3.以高新區八裡村導航臺(東導航臺)為圓心,半徑為500米的圓形範圍內。
(三)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保護要求
禁止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從事下列活動:
1.修建架空高壓輸電線、架空金屬線、鐵路、公路、電力排灌站;
2.存放金屬堆積物;
3.種植高大植物;
4.從事掘土、採砂、採石等改變地形地貌的活動;
5.其他影響機場電磁環境的行為。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機場淨空保護區域範圍內的各類工程項目建設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
(二)市級各有關部門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審批機場淨空及電磁環境保護區域範圍內的建(構)築物、電力、通訊和有高度設施以及設置、使用非民用無線電臺(站)等建設項目時,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三)市級各有關部門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機場淨空及電磁環境情況的巡視檢查,凡違反本通告規定在機場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從事影響機場淨空和電磁環境安全活動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四)有關部門及有關工作人員在機場淨空保護和電磁環境保護工作中因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導致機場安全和運營受到影響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相關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
編輯:李浩
初審:張承喜
終審:汪金波
來源:安康市人民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