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式監管持續加強,論中小銀行的影響與挑戰

2020-12-06 未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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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東省城市商業銀行合作聯盟有限公司產品管理部 溫少楠

(本文為「2020金融文字節——銀行數位化創新主題徵文大賽」投稿文章。)

2020年銀行業強監管持續,「嚴監管」政策進一步加強鞏固,國家金融監管機構對數據監管工作愈加重視,不論處罰力度還是督促程度都是空前的。數字時代,隨著大數據技術、雲計算等科技湧現,金融機構監管方式也從指標型數據報送逐步向穿透式明細型數據報送轉變。

自2019年下半年,人民銀行先後發布《支付結算合規監管數據接口規範》(銀髮〔2019〕198號)、《單位貸款基礎數據試點採集》(銀調發〔2020〕11號)、《金融基礎數據統計制度》(銀髮〔2020〕164號)等多項監管報送制度文件,全部要求上報貼源型的明細數據。

銀保監會持續完善監管數據標準化工作,外匯局、審計署等監管部門也在積極開展數位化監管建設。隨著穿透式監管的進一步實施,可以窺見哪些金融監管趨勢,又會為廣大中小銀行帶來哪些影響和挑戰?

一、金融數位化監管趨勢

結合近年監管機構發布的多項報送採集規範,可以發現非現場監管報送呈現以下幾個趨勢:

1.採集數據顆粒化

數據顆粒化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從傳統的固定表樣、固定指標轉換為逐條的、逐個明細信息項的採集,以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為代表的兩大監管部門為例,各自有穩定採集了十餘年的傳統指標型報送大集中報表和1104非現場監管報表。近期發布的《金融基礎數據統計制度》《金融機構監管數據標準化(EAST4.0)》均為逐條數據的明細型報送。二是對明細信息項的細化,如國民經濟行業,從僅需報送行業大類到報送至少行業中類等。

過去非現場監管受限於技術、安全等方面的局限性,難以採集明細數據,多以金融機構進行數據匯總形成固定報表的報送形式為主。在當前加強明細型報送的情況下,相關指標監管機構完全可以通過採集的明細數據自行匯總數據加工,甚至可以和金融機構已經上報的報表指標進行核驗。

2.數據質量要求具體化

在採集數據顆粒化的基礎上,監管機構通過制定接口規範保障採集數據的統一性和規範化,在此基礎上也同時發布了數據校驗規則等信息,對上報數據的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一個突出的變化體現在校驗結果內容更加豐富。

以EAST為例,從2017年簡單的空值情況、枚舉值校驗、關聯性校驗,輸出扁平化的校驗結果且無統一的校驗結果上報的要求,到2019年要求每期上報輸出總分校驗、明細校驗的結果報告,並要求金融機構對上報數據進行分析,對問題數據原因進行說明報備,從校驗結果的層面更直觀的體現數據質量。

另一個方面體現在提出了更多的跨系統校驗,EAST與1104非現場監管報表,金融基礎數據與大集中報表的核對要求均在近期的新發文中有所體現。

3.強化金融數據治理

2020上半年銀保監核查EAST報送數據,多家大行被通報罰款,後又發布了《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開展監管數據質量專項數據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專項治理監管報送數據與相關源頭數據。人民銀行通過檢查支付結算合規試報數據,也發布了嚴格的數據整改要求。隨著監管部門數據採集範圍的擴大,監管部門擁有的海量數據將逐步涵蓋整個金融業,數據資源遠超銀行本身,對金融機構業務合規的把控力度也將進一步提升。

數據報送的目的不單是發現問題,更是解決問題。明細型報送對金融機構底層數據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逐步滿足上報數據準確性、完整性的過程中,也是金融機構開展數據治理工作的一個重要切入點。

4.審慎監管&行為監管

金融業務的發展與市場的趨勢息息相關,行動支付、網貸等新興業務發展蓬勃,金融創新活動不斷湧現,金融機構作為市場經濟的重要一環,因其業務複雜性、涉眾性等特點,更加考驗監管部門的管理能力。當前監管報送也與時俱進,採集的業務數據範圍不斷增加,如網貸、ETC業務納入徵信管理系統等。

這些無一不釋放出一個信號,監管機構從單一的審慎監管,更趨向於審慎監管、行為監管兩手抓。監管機構通過採集明細型數據,建立擔保圈、金融機構員工與客戶的關係人模型等分析模型,在保障市場的基礎上,通過行為監管確保市場能健康發展,減少違規問題。但由於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相關部門當前是隸屬於金融機構監管部門下屬,行為監管還屬於萌芽階段。

二、中小銀行的影響與挑戰

監管當局發布的多項政策文件,除了數據報送層面的變動,對中小銀行還有哪些影響,中小銀行又該如何積極應對呢?

1.對科技力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監管機構多要求有專人專崗負責相關報送,面對涉及業務種類繁多,數據粒度細、體量大的明細型報送,僅通過專人對數據「看」或「採」是肯定處理不過來的,要按時、保質的完成數據上報要求,在人工定製業務規則和規範的基礎上,必定需要有系統代替人工進行數據採集加工、分析。這就對金融機構科技力量提高了要求,建立統一的監管機制,迫在眉睫。

2.數據治理的及時性

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數據治理工作愈加重視,檢核標準愈加嚴格,檢核頻率也逐步增大。數據報送標準是監管機構統一制定的,正是金融機構進行數據治理可參考的重要依據。由於監管報送往往是專人負責,報送數據質量常常局限於報送人員了解,但業務數據關係到多系統、多部門的業務。

如何有效及時的對問題數據進行整改、推動業務系統進一步完善,以提升上報數據質量,金融機構就必須要建立健全的數據治理流程,制定全行的,有效的,可執行的數據治理規範。數據治理力度不足,導致數據質量差將面臨監管單位的約談、通報、罰款等問題,對機構經營運行有直接的影響。

3.機構評級與評級的反作用

金融機構的兩大評級分別為監管評級和行業評級,本次我們主要探討監管評級。監管評級的目的是為了實施分類監管,監管評級和金融資源的分配息息相關,涉及到金融機構的業務拓展廣度和深度。監管機構所要求上報的數據和對數據的檢核結果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為監管評級的參考依據。如銀保監局對客戶風險報送數據進行跨機構的數據校驗,並實行了舉證、考評排名機制;各項報表中披露的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情況、流動性狀況等關係指標也是金融機構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監管評級越高的金融機構往往也更受市場歡迎,評級結果也直接影響到存款人對金融機構的信心,一定程度上間接影響金融機構吸收存款的能力。從數據上報方面來講,在當前實行差別費率的存款保險制度下,不同的評級結果或執行不同的費率水平,也直接關係到金融機構保費繳納的金額。

對金融機構來說按時、保質的完成數據報送要求是基礎,及時有效的完成問題數據的整改、推動數據治理是關鍵。

穿透式監管正在成為新時代金融業的主要特徵,當前強監管常態化,中小銀行需構建數據質量提高的長效機制,重視數據質量的治理與提升,從數據治理架構,制度流程,基礎系統建設,監控管理和應用創新等環節入手,夯實數據質量管理的基礎性工作,規範監管統計數據質量管理,積極迎接強監管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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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網專欄作者發表,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網站觀點,未經許可嚴禁轉載,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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