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記者 黃豔)7月1日,記者從廣州市醫保局獲悉,由於原文件到期,新修訂的《關於印發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眼白內障摘除及人工晶體植入術指定手術單病種醫療費用範圍及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正式印發。新規定進一步明確,白內障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屬於目錄內的乙類藥品和診療項目,參保病人按比例先自付的費用標準調整為零。
《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根據《通知》,醫保參保人員因患眼白內障,在具備條件的廣州市定點醫療機構行眼白內障摘除及人工晶體植入術(以下統稱「白內障手術」)所發生的門診或住院醫療費用,納入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簡稱「統籌基金」)支付指定手術單病種範圍。
參保人員進行白內障手術發生的人工晶體材料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最高限額標準為1800元/個。參保人員實際發生的人工晶體材料費用低於最高限額標準的,按實際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也就是說,白內障手術中人工晶體材料費最高以1800元/個的標準,納入醫保報銷範圍,並按相應住院比例報銷(比如,職工醫保的在職職工在三甲醫院的住院報銷比例為80%)。此外,白內障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設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由統籌基金按各險種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的相應比例支付。
《通知》進一步明確,醫療費用中屬於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中的乙類藥品和診療項目,參保病人按比例先自付的費用標準調整為零。也就是說,對於乙類藥品和診療項目,參保病人無需先自付費用。一般來說,乙類藥品和診療項目有個人先自付比例,「先自付」的意思是指個人先付這部分費用,再納入醫保範圍按比例報銷,先自付費用標準調整為零,無疑讓參保病人負擔更低。
《通知》明確,參保人員自主選擇並經本人或其家屬籤名確認的超過人工晶體材料限額標準費用、超過醫療保險服務設施範圍及標準的費用(以下統稱超標準費用),由參保人員全額承擔;未經參保人員或其家屬籤名確認的超標準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全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