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波7月26日電(記者何蔣勇) 買來雞爪煮熟後,拆去大骨頭,再用「雙氧水」浸泡四個小時,用自來水衝去刺鼻氣味後放入醋蒜辣椒等調料……外觀潔白誘人的雞爪就這樣製作完畢。在浙江慈谿不少街道、鄉鎮的菜場、農貿市場裡,熟食攤上可以看到攤販們自產自銷的此類雞爪子。「雙氧水」即過氧化氫在食品中是屬於不得檢出的物質,因為製售有毒有害食品,有15名攤販共10個案件被提起公訴,慈谿法院今天(26日)下午開庭審理其中一起。
鄭某夫婦是滸山街道西門菜場的熟食攤販,賣烤雞烤鴨等為主,雞爪也在賣。因為發現旁邊的攤販在賣雙氧水泡過的雞爪,而且客人也喜歡這種,「泡過後雞爪顏色變白了,賣相好。」兩人交代,「而且泡過之後雞爪能多保存幾天。」
雙重的誘惑使兩人從2011年底開始也加入了「雙氧水」泡雞爪的營生。丈夫買回來雞爪煮熟,妻子負責去骨,再由丈夫調好雙氧水的稀釋液,浸泡、衝洗、調味、出售。
外地人多喜歡這個口味,也有本地人前來光顧。半年左右的時間裡,夫妻倆共賣出了千把斤的毒雞爪,獲利三千餘元。
丈夫稱:「雙氧水是從化工原料店裡買來的。怎麼稀釋也沒什麼標準,濃度我自己掌握,一般50斤雞爪我是用100克雙氧水用六、七十斤自來水稀釋後來泡的。」
「我也知道這是有毒的,但是我們旁邊的攤販也在做啊,客人來看雞爪,要是不夠白,他們還不要呢。」妻子說。
今年6月4日,在公安與質監局的聯合執法中,鄭某夫妻的攤位以及他們旁邊的兩家攤位均被查到使用過氧化氫溶液浸泡雞爪並且銷售。三對夫妻均被提起公訴,一家是從2011年過年後開始做的,已經做了一年半,獲利四千餘元,還有一家也做了三個月,獲利一千七百餘元。那兩對夫妻已經被判刑。
「現在真的很懊悔,不該為了貪這點錢做違法的事情。」兩人在庭上都請求法庭能給他們機會、從輕處理。
法庭當庭宣判,夫妻倆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兩人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據悉,慈谿法院近期受理的這批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共10件15人,迄今已有5起案件審理並宣判。被告人的犯罪地點除城區外還有坎墩、匡堰、宗漢、勝山等地的菜市場,因犯罪行為獲利的數額從幾千元到三十元不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