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民勤縣城以北100多公裡處,西渠鎮煌輝村。
年近30歲的盛紅強和他的老父親盛禹國正在翻耕乾裂的農田,不遠處,大片大片的土地已經鹽鹼化,一眼望去,銀白耀眼,像是下了一層雪。他們的身後,是只剩下殘垣斷壁的家園。
盛紅強無奈地表示,絕大部分村民已經撤到2公裡遠的移民區。
近20年間,由於上遊來水減少,氣候乾旱,原本的綠洲已由過去的阻沙天塹變為沙源,水幹風起,沙逼人退,這裡土地的荒漠化已達94.5%。
這只是黃河流域小小的一景。
「根據新一輪黃河流域水資源綜合規劃核算成果,黃河多年平均天然徑流量已由原來的580億立方米減少為535億立方米,將來還可能進一步減少。」1月15日,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李國英在2009年全河工作會議上說。
中科院寒區旱區環境與工程研究所的調查表明,20世紀80年代以來,黃河上遊蘭州以上河段來水量年平均減少13%,2002年水量減少高達46%。原因是上遊人為破壞活動加劇,鼠害嚴重,地表荒漠化。
由於水量的逐年減少,在整個黃河流域,土地乾旱化、荒漠化的趨勢正在加劇。
分幹吃淨黃河水
黃河,中國的母親河。
有人說,如果把祖國比作昂首挺立的雄雞,黃河便是雄雞心臟的動脈。在黃河流域,上千條支流與溪川猶如無數毛細血管,源源不斷地為祖國大地輸送著活力與生機,哺育了中華燦爛的古代文明。
作為我國的第二長河和世界第五長河,黃河幹流貫穿青海、四川、甘肅、寧夏、內蒙古、陝西、山西、河南、山東等九個省、自治區,流域面積達到79.5萬平方公裡,養育著9780多萬人。
在今年的旱災中,黃河流域的陝西、山西、河南、山東恰恰是重災區。
據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的統計,黃河流域面積佔全國國土面積的8%,而年徑流量只佔全國的2%;黃河流域耕地面積為1.8億畝,但耕地畝均水資源佔有量僅佔全國均值的18%,考慮到跨流域對外供水,實際擁水量更小。
黃河可利用水量僅有380多億立方米,而黃河年分配的水量就達370億立方米,若再考慮沿河損失的水量,基本上是分幹吃淨,生態用水更是無法列入考慮範圍。
長期以來,黃河流域用水的主要用途是農業灌溉,平均每年引用黃河河川徑流362億立方米,耗水284億立方米,佔總耗用河川水量的92%。工業及城鄉生活每年引用黃河河川徑流33億立方米,耗水23億立方米,佔總耗用河川水量的8%。
但這一情況在幾十年前開始發生改變,隨著沿岸城市發展,人口大量增加,特別是大量高耗水工業企業的興起,用水結構逐漸向城市與工業傾斜。
據記載,在1972年至1996年的25年間,黃河下遊利津站有19年發生斷流,其中1991年至1996年連年斷流,累計斷流491天,特別是1996年累計斷流達136天,1995年斷流最遠點達到河南境內的夾河灘水文站以上,距河口683公裡。
缺乏戰略環評
為了解決黃河水資源緊缺、供需矛盾突出的問題,上世紀80年代,國家出臺了「黃河水量分配方案」,這是我國為大江大河首次制定的分水方案。
據記者查閱的分水方案資料,在370億立方米的年耗水總量中,陝西、山西、河南、山東領到的指標分別是38億立方米、43.1億立方米、55.4億立方米、70億立方米。
「用水高峰期,超計劃用水現象時有發生,水量調度指令執行力不樂觀。」黃委會水資源管理與調度局局長安新代說。
寧夏、內蒙古領到的指標分別是40億立方米和58.6億立方米。
「寧夏、內蒙古兩區每年耗用的黃河水在100億立方米左右,佔整個黃河耗水總量的近三分之一。」李國英稱,在沒有外流域調水的情況下,包括寧蒙兩區在內的黃河流域水資源供需矛盾將會日趨尖銳。
而在寧夏、內蒙古兩區,近年來爭相大上能源化工項目,大量耗水,形成了行業高耗水與區域嚴重缺水的巨大矛盾。
與此同時,大量汙水未經處理,就直接排入河道。根據近年來的水質監測資料,黃河流域工業廢水量已佔流域廢汙水總量的71.5%。
儘管治汙力度逐年加大,但安新代承認:「舊有的嚴重汙染河段沒有明顯改善,新的隱患正在形成,水汙染事件頻發。」
據環保部透露,強化戰略環評,規範黃河中上遊能源化工區發展已成為當務之急。
「有限的黃河水必須要綜合考慮經濟、輸沙、生態、稀釋等各種功能用水需求。」安新代說。
規範水權轉換行為
專家表示,應根據黃河水資源對區域社會經濟發展能夠提供的可持續支持,協調調整包括工農業生產、城鎮建設、生態環境建設發展規劃在內的社會經濟整體發展規劃。
在建立健全規劃的同時,採取必要的市場化手段也不可少。
據黃委會介紹,近年來,在寧蒙兩區開展了水權轉換試點。這是在不增加黃河分水指標的前提下,通過企業投資農業節水灌溉工程,促進農業節約用水,為新建工業項目提供水源,解決制約缺水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水資源問題。
截至2008年10月,黃委已審批26個水權轉換項目,其中內蒙古20個、寧夏6個,26個項目合計轉換水量2.28億立方米,節水量2.57億立方米,節水工程總投資達12.26億元。
但安新代表示,儘管「方向正確,措施可行,但由於水權轉換仍處於起步階段,法規制度仍不健全,運行機制尚不完善,水權交易的市場沒有真正形成,效果並不理想」。
「目前還有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徵收水資源費。對這些地區來說,國家事實上並未獲得水資源的所有權。」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秘書長駱建華日前對本報記者表示,國家應依法強化水資源費的徵收和管理,逐步實現用水補償的合理化。
駱建華認為,水資源浪費現象普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水價偏低,沒有完全體現水資源真實的成本。「水價合理,既包括科學的成本組成,又包括合理的價格水平,使水價既能起到促進節約用水,又有利於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李國英透露,今年將結合設施農業、節水農業推動水權轉換的進一步開展,在8月份前制訂規範行業間水權轉換有關工作意見。同時在《黃河法》立法框架下,組織開展河道管理、防汛、水資源保護等方面的前期立法研究,11月提交各項立法研究報告。
編輯: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