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半個地球去打工,「打工人」卻沒能領到足額的薪水。北京二中院今天發布了針對跨國用工勞動爭議案件的調研報告,二中院表示,在近5年的44起跨國勞動爭議案中,勞動者一方的核心訴求是爭取勞動報酬,在全部案件中,有7成左右勞動者是普通基層勞動者而非各類管理崗。
截至2019年12月底,中國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累計派出各類人員達千萬人次。在發生勞動爭議的案件中,有九成是勞動者被國內企業派至國外工作。
被派遣的勞動者到了國外,主要有兩類工作,或是企業管理人員,如總裁、項目經理、財務經理、工程師等,或是基層勞動者,如木工、瓦工、塔吊司機等。二中院及轄區審理的跨國用工勞動爭議案件中,涉及管理崗和非管理崗勞動者案件數分別為14件、30件,比例約為3:7。
法官表示,在全部44件案件中,有20件中,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涉及到工資報酬問題,主要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獎金、未休年休假工資等。從判決結果上看,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獲得支持的比例約為81%;對於加班工資及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勞動者得到法院支持的比例低於20%;對於獎金及未休年休假工資,法院則依據用人單位及勞動者舉證情況,雙方獲得支持的比例基本均等。
由於跨國用工中涉及的法律關係、法律法規比普通勞動爭議案件更廣,用人單位在招聘、外派過程中存在一些不規範現象,導致涉及雙方基本權利義務的約定模糊不清,特別是,招聘單位是否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招聘單位以誰的名義招聘、雙方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勞動者與哪家用人單位(總公司或分公司、國內公司或國外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等,因此雙方容易產生爭議。
更重要的是雙方對於勞動報酬約定不清楚。在國外打工,工資報酬往往分為國內及國外兩部分,國內工資以人民幣結算,國外工資以外幣結算,勞動者可能因匯率波動導致的工資差額、社保繳納基數等提起訴訟。國外的節假日也與國內不同,容易引發相關福利待遇糾紛。
法官建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最好在雙方建立穩定的勞動關係後,再派遣國外,以便日後發生爭議時,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處理。對勞動者而言,若要出國務工,首先要找到具有用工資質的企業、正規的勞務派遣機構。籤訂勞動合同、派遣協議或服務協議時,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於不能理解的條款可要求對方予以釋明,有些內容可協商後予以明確,以從源頭上預防糾紛產生。赴國外工作時應遵守我國及東道國法律規定,注意留存好相關證據,以免失去有效維權的時機。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 安然
編輯:王雯淼
流程編輯 邰紹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