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貝爾•巴丹德——一位在法國終結死刑的鬥士
羅貝爾•巴丹德是一位才華橫溢、聲名遠揚的法國律師,在20世紀70年代的時候,他卻致力於為眾多死刑犯辯護,其中不乏那些最邪惡、最無恥的壞蛋。然而羅貝爾·巴丹德卻冒天下之大不韙,為了保存他們的性命而千方百計地說服法官和陪審員。即使法庭被憤怒的民眾包圍,他每次只能從後門離開;即使受害者的家屬向他撲來,指著鼻子罵他;即使他的小兒子都不解地問:「你喜歡那些殺害小孩的兇手嗎?」
羅貝爾·巴丹德,一位為了廢除死刑不懈鬥爭的戰士,他的個人經歷忠實記錄了法國廢除死刑的歷史。上世紀70年代的法國,是西歐最後一個仍在執行死刑的國家,巴丹德為了終止這種古老的血腥刑法而不斷奔走疾呼,在法國他成了廢除死刑的象徵。密特朗上臺後,巴丹德擔任司法部長,在他的全力推動下,死刑在法國終止了!
這本由他親自撰寫的著作,再現了一個個人命關天的案件,一次次扣人心弦的庭審,以及政府內部不同派別圍繞死刑問題的角鬥,充滿激情的文字引導讀者重新思考有關刑罰、人性、社會等問題。本書於2000年獲得費米納評論獎。
為什麼要討論死刑的問題
羅貝爾•巴丹德通過大量國際調查證明,在廢除死刑的地區,血腥犯罪並沒有增加,是否有死刑的規定對犯罪的發展並未造成任何影響。但他的努力往往是徒勞的。
在那些堅定不移支持死刑的人眼中,最殘酷的犯罪行為是否因為廢除死刑而增加,並不重要。他們要求的就是殺人償命。為了爭取更多支持,他們賦予死刑在現實中並不具備的震懾功效。許多支持廢除死刑的人提出了各種論據,譬如人是會變的,司法也可能犯錯誤,刑事法庭上被告的性命取決於無數不確定因素。然而面對一切道德、歷史、科學、政治的考量,只有一個永恆的回答:罪犯應當被處死,因為他們犯下這樣的重罪。
所以,在各種各樣的話語背後,始終樹立著不可動搖的、古老而血腥的、以牙還牙的報復法則。執行死刑的過程中始終有贖罪的犧牲:以死抵死,以平息諸神的憤怒,而這憤怒不過是人們不能克服的痛苦的映射。
在當前的中國也發生過很多類似「聶樹斌」的冤假錯案,死刑一旦執行,錯誤無法挽回。死刑並不能解決一切,其中牽涉到社會的秩序,司法的公正等各種問題,也許我們的社會無法一下子做到廢除死刑,但對死刑問題的思考和討論,依然是非常必要的。
【書籍信息】
書名:為什麼要廢除死刑
作者:﹝法﹞羅貝爾•巴丹德
譯者:郭金燦
定價:39.00元
出版時間:2016年12月
ISBN:9787513323611
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內容簡介
一位才華橫溢、聲名遠揚的律師致力於為眾多死刑犯辯護,其中不乏那些邪惡、無恥的壞蛋,他卻冒天下之大不韙為了保存他們的性命而千方百計說服法官和陪審員。即使法庭被憤怒的民眾包圍,他每次只能從後門離開;即使受害者的家屬向他撲來,指著鼻子罵他;即使他的小兒子都不解地問:「你喜歡那些殺害小孩的兇手嗎?」
羅貝爾·巴丹德,一位為了廢除死刑不懈鬥爭的戰士,他的個人經歷忠實記錄了法國廢除死刑的歷史。上世紀70年代的法國,是西歐僅存的仍在執行死刑的國家,巴丹德為了終止這種古老的血腥刑法而不斷奔走疾呼,他成了廢除死刑的象徵。在密特朗上臺後,巴丹德擔任司法部長,在他的全力推動下,死刑在法國終止了!
這本由他親自撰寫的著作,再現了一個個人命關天的案件,一次次扣人心弦的庭審,以及政府內部不同派別圍繞死刑問題的角鬥,充滿激情的文字引導讀者重新思考有關刑罰、人性、社會等問題。本書於2000年獲得費米納評論獎。
名人評論
死刑並不是一種權力,而是國家同一個公民的戰爭。體現公共意志的法律憎惡並懲罰謀殺行為,而自己卻在做這種事情:它阻止公民去做殺人犯,卻安排一個公共的殺人犯。
——義大利刑法學家貝卡裡亞, 200年前
你們想用死刑教育人什麼呢?不要殺人。那麼你們怎麼能在殺人的同時教育別人不要殺人呢?……廢除死刑應該是純粹的、簡單的和徹底的!
——雨果,150年前
其他的判決,即使是比較重的判決,都能有挽回的機會,獨有死刑,一旦執行,便沒有了任何機會。難道不應該承認,如果無法補償,死刑就應該廢除嗎?
認為剝奪了一個人的自由是一種不太重的懲罰,只能在一種情況下成立,即當今的社會教導我們,要藐視自由。
——加繆,半個世紀前
作者簡介
羅貝爾·巴丹德:法國律師、政治家、作家。在法國,他因堅決支持廢除死刑而聞名。他在弗朗索瓦·密特朗擔任總統任期內任司法部長,促使國民議會和參議院分別通過了廢除死刑的法案,從法律上規定死刑應予廢除。羅貝爾·巴貝德還是眾多歷史和政治評論文章和書籍的作者,如《自由、自由》《一位知識分子的政治理想》(與其夫人伊莉莎白·巴丹德合作)《自由和平等》《共和國監獄》等,其中《為什麼要廢除死刑》一書於2000年獲得費米納評論獎。
【書摘】
從此,我開始積極參加各類支持廢除死刑的報告會,特別是由喬吉亞·維妮以反對死刑協會名義組織的。會場往往布置得很簡單,教室或者是會議室,一排排的鐵椅,一張主講人的桌子,多數時候來參加的人都稀稀拉拉的。每次報告會的情況雖各有不同,但往往都是以同樣的論點引發同樣的問題又得到同樣的回答。一些死刑的支持者經常是以憤怒,甚至是侮辱的態度質問我。在他們眼中,支持廢除死刑的人就是在支持殺人犯,站在殺人犯的一邊對付受害者。他們心中的狂熱使他們期許一種快速而簡單的正義,以不經上訴就可以立即執行的死刑來造成一種恆久巨大的震懾。聽了他們的話,我意識到這種對死刑的狂熱,就是讓廢除死刑變得如此困難的非理性根源。
我通過大量國際調查證明,在廢除死刑的地區,血腥犯罪並沒有增加,是否有死刑的規定對犯罪的發展並未造成任何影響。但我的努力往往是徒勞的。在這些堅定不移支持死刑的人眼中,最殘酷的犯罪行為不因廢除死刑而增加這一事實並不重要。他們要求的就是殺人償命。為了爭取更多支持,他們賦予死刑在現實中並不具備的震懾功效。我們提出了各種論據,譬如人是會變的,司法也可能犯錯誤,刑事法庭上被告的性命取決於無數不確定因素;然而面對一切道德、歷史、科學、政治的考量,他們都只拿一個永恆的回答來反駁:罪犯應當被處死,因為他們犯下這樣的重罪。最終,在各種各樣的話語背後,始終樹立著不可動搖的、古老而血腥的、以牙還牙的報復法則。
執行死刑的過程中始終有贖罪的犧牲:以死抵死,以平息諸神的憤怒,而這憤怒不過是我們不能克服的痛苦的映射。從巴黎近郊或較遠的街區開完會後回家,我坐在車裡經常回想起特洛瓦的訴訟,想起對龐特姆的判刑。我漸漸意識到,自己可能完全沒有理解法官和陪審員的內心活動。我當時將一個理性原則、一個道德定律作為辯護的基礎:司法不能殺沒有殺人的人。這看上去很簡單,似乎無懈可擊,因為即便是「殺人償命」的報復法則也無法對沒有殺人的人起作用。然而,在提出這個抽象等式時,我忽略了最根本的一點:兩名人質被割喉殺害所激起的人們處決罪犯的衝動,這種衝動強烈到完全掃蕩了理性的辯護。布菲殺害了人質,他必須死。龐特姆沒有殺
人,但他參與了犯罪過程。既然人質死了,那龐特姆也必須死!證明他沒殺人沒有任何意義。兩個人被殺所造成的巨大的痛苦,讓人們不會對布菲和龐特姆做任何區分。這種痛苦只有通過他們的死才能得到平息和償還,在同樣的憤怒和狂熱中他們被混淆成為一個人。我想,要救龐特姆,就應當從這種非理性心態著手來說服別人,然而我明白的太晚了。但是,對於我能夠為其辯護的其他犯人,我沒能為龐特姆找到的那把鑰匙究竟在哪裡呢?我感到那才是問題的關鍵,只是當時我並沒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