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工信部《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解讀

2021-01-07 數位電視中文網

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6號)。為了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劃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規司負責同志對《劃分規定》進行了解讀。

 

問:《劃分規定》修訂的背景是什麼?

 

答:《劃分規定》是依法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的重要依據,對促進無線電頻譜資源高效利用、規範無線電設備管理髮揮著重要作用。為了適應無線電技術、業務和經濟社會發展對無線電頻譜資源的需要,2015年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WRC-15)修改了國際電信聯盟(ITU)《無線電規則》有關國際無線電頻率的劃分規定。我國政府已在大會的最後文件上簽字。為了加強對無線電頻譜資源的管理,優化和協調平衡國內各相關部門、行業對頻譜資源的中長期需求,做好與國際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的銜接,亟需對《劃分規定》進行修訂。

 

問:《劃分規定》的修訂過程是怎樣的?

 

答:2016年初,我部啟動了《劃分規定》修訂工作。在修訂過程中,主要開展了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書面徵求全軍頻管辦、國務院相關部門、部機關相關司局以及有關行業協會對《劃分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的意見。二是結合各單位的意見,組織軍隊、相關部門和用頻單位的代表召開兩次《劃分規定》立法協調會,並赴氣象、廣電和部隊等部門進行專題協調,推動形成一致意見。三是組織召開無線電頻率規劃專家諮詢委員會頻率規劃諮詢會,對《劃分規定》進行論證,與會專家一致贊同有關修訂內容。四是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和部外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從意見反饋情況看,社會各方面對《劃分規定》的修訂沒有原則性不同意見。在充分研究和吸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形成《劃分規定(修訂草案)》。

 

2017年12月15日,我部第34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劃分規定》。2018年2月7日公布《劃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6號),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問:《劃分規定》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劃分規定》修訂工作中,堅持以科學、合理、有效利用無線電頻率為指導,統籌兼顧近期需求與長遠發展,統籌考慮技術先進性、超前性與技術成熟性、經濟性。同時,保持與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規則》相銜接,各種無線電業務的定義、頻率劃分業務和種類等均參照了《無線電規則》(2016年版)。

 

(一)總體修訂情況。《劃分規定》包括總則、正文和附錄三個部分。根據《無線電規則》(2016版)修訂情況和我國的國內協調結果,作如下修改:一是修改「世界協調時」的定義,增加「氣象輔助陸地電臺」「氣象輔助移動電臺」的定義。二是對有關無線電頻率劃分進行修訂,共涉及13種無線電業務、110個頻段。三是針對國際腳註的修訂有210條(其中,修改140條、新增47條、廢止23條),針對國家腳註的修訂有15條(其中,修改4條、新增11條)。

 

(二)主要修訂內容。依據WRC-15議題結論對業餘業務、衛星無線電導航業務、衛星水上移動業務、衛星移動業務、空間研究業務、水上移動業務、衛星航空移動業務、航空移動業務、衛星固定業務、衛星地球探測業務、無線電定位業務等進行修訂。

 

根據國內無線電業務發展規劃和相關部門意見對衛星移動業務、空間研究業務、移動業務、衛星固定業務、射電天文業務等進行修訂。

相關焦點

  • 工信部發布無線電頻率劃分草案:出現多個可用5G頻段
    摘要 【工信部發布無線電頻率劃分草案:出現多個可用5G頻段】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告稱,為了合理、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保證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運行,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已經2010年8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第13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部長 李毅中二0一0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2006年10月16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第40號)同時廢止。     下列術語和定義取自中國國家標準《無線電管理術語》(GB/T13622-92)和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規則》2008年版,這些術語與定義僅作本規定統一稱呼和理解其含義之用。
  • 工信部:加快《衛星通信網無線電頻率和地球站管理規定》規章立法
    證券時報e公司訊,11月30日下午,工信部總經濟師許科敏赴中國衛通(601698)開展立法調研。許科敏指出,希望中國衛通在規範使用衛星無線電頻率方面繼續發揮帶頭示範作用,更好為用戶美好數字生活提供優質網絡支撐。
  •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7月1日起施行
    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6號),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 關於印發江西省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規範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七條 取得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所申請的無線電頻率符合無線電頻率劃分和使用規定,有明確具體的用途;    (二)使用無線電頻率的技術方案可行;    (三)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對依法使用的其他無線電頻率不會產生有害幹擾;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工信部規劃20MHz帶寬的車聯網專用頻率資源
    近日,為支持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車聯網(智能網聯汽車)直連通信使用5905-5925MHz頻段管理規定(暫行)》,規劃了5905-5925MHz頻段共20MHz帶寬的專用頻率資源,用於基於LTE(第四代移動通信技術)演進形成的V2X(車與車、車與人、車與路之間的直連通信)智能網聯汽車的直連通信技術,同時,對相關頻率、臺站、設備、幹擾協調的管理作出了規定。
  • 工信部發放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可共享室內5G基站?
    昨日,工信部向中國電信、中國聯通及廣電網絡頒發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同意三家企業在全國範圍共同使用 3300-3400MHz 頻段頻率用於 5G 室內覆蓋。此舉有利於進一步滿足三家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對建設 5G 系統的頻率使用需求,不斷提高無線電頻率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力支撐 5G 高質量發展。受訪專家表示,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此前已明確共建網絡,新許可意味著廣電也將共享室內基站。共享模式能夠降低 5G 建設成本,加快建設速度。
  • ITU《無線電規則》中無線電臺(站)解讀和種類劃分
    摘要:本文在綜合論述無線電業務與無線電臺站的邏輯關係基礎上,結合無線電臺站的空間位置分布情況,全面解讀了國際電信聯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ITU)《無線電規則:條款》中明確定義的49種無線電臺站,重點分析了無線電臺站的種類劃分情況,將之分為四大類:地面電臺、地球站
  • 工信部總經濟師許科敏:加快《衛星通信網無線電頻率和地球站管理...
    許科敏一行實地查看了衛星船載業務平臺、電信級寬帶衛星基礎運營平臺,了解了衛星測控、業務運行情況,就《衛星通信網無線電頻率和地球站管理規定》規章立法進行了交流。許科敏指出,中國衛通在我國地面通信補充延伸和搶險救災等重大任務保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希望中國衛通在規範使用衛星無線電頻率方面繼續發揮帶頭示範作用,更好為用戶美好數字生活提供優質網絡支撐。
  • 漫談「頻率」的那點事情
    無線電頻率是戰略資源,由於其無線特性,使得無線電頻率使用需要考慮國際協調一致,國際上由國際電聯ITU負責頻率協調,ITU將全球劃分為三個區域進行管理,中國在第三區,詳見下圖:  為了規範無線電頻率使用,在我國由工信部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牽頭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一般每2-3年進行修訂一次,以適應業務發展規劃需要。
  • 工信部明確TD-LTE頻段劃分
    從TD-LTE頻譜資源的劃分來看,中國移動、聯通和電信的比例是13:4:4,中國移動在TD-LTE頻譜方面一家獨大,意味著明年第三季度左右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還將獲得FDD 4G牌照。從TD-LTE頻譜資源的劃分來看,中國移動、聯通和電信的比例是13:4:4,中國移動在TD-LTE頻譜方面一家獨大,意味著明年第三季度左右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還將獲得FDD 4G牌照。   從全球來看,700(800)MHz/1.8GHz/2.6GHz三大頻段為海外運營商選擇的4G頻段的主流。而我國700MHz頻段為廣電佔有,根本無法收回。
  • 工信部規範對地靜止軌道衛星固定業務Ka頻段設置使用動中通地球站相關事宜(附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建立衛星通信網和設置使用地球站》等有關規定,參照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規則》,結合我國頻率使用實際情況,現就Ka頻段設置、使用動中通地球站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置、使用Ka頻段動中通地球站,適用本通知。
  • 工信部規範對地靜止軌道衛星固定業務Ka頻段設置使用動中通地球站...
    、中信數字媒體網絡有限公司,各相關單位:為適應衛星通信業務發展需要,推動Ka頻段高通量衛星廣泛應用,同時避免和減少Ka頻段動中通地球站對其他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幹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建立衛星通信網和設置使用地球站》等有關規定,參照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規則》,結合我國頻率使用實際情況
  • 工信部就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隨機抽查約談11家企業
    中新網12月10日電 據工信部網站消息,2019年12月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就2018-2019年度第一次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隨機抽查事宜,集體約談了11家所生產型號設備不符合無線電管理規定及行業標準要求的企業。
  • 無線電頻率使用申請表
    本單位如變更地址、名稱等事項,將及時向無線電管理機構備案;     3.     遵守國家有關無線電管理規定,並按規定繳納頻率佔用費。
  • 山東:優先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無線電頻率使用需求
    2.將第九條修改為:「省無線電管理機構根據國家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和頻譜資源規劃,以及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國家規定的省無線電管理機構無線電頻率管理權限內,根據需要編制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應當遵循科學配置、充分發揮資源效能的原則,優先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頻率使用需求。」
  • 雲南啟用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近日向雲南機場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標誌著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在我省正式啟用。此次頒發的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是為適應昆明長水機場旅客吞吐量不斷增加,滿足機場系統擴容升級、生產調度提供頻率保障,省工信廳在認真研究,報經國家無線電管理部門同意後,為其頒發了我省首張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根據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對準予許可的申請人頒發新版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取代原有紅頭文件的審批方式。
  • 5G毫米波頻段的劃分將引導5G系統毫米波產業發展
    打開APP 5G毫米波頻段的劃分將引導5G系統毫米波產業發展 發表於 2019-02-21 08:48:54 工信部無線電管理局發布
  • 民用無人機擬可申請2.4GHz、5.8GHz等頻段頻率
    工信部起草的《徵求意見稿》顯示,民用無人機可以申請使用840.5-845MHz、1430-1444MHz、2400-2476MHz ( 以下簡稱2.4GHz )、5725-5829MHz(以下簡稱5.8GHz)頻段頻率用於遙控、遙測、信息傳輸鏈路。